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跨越的重要关口。2018年以来,全区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扎实推进源头治污四大专项行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蓝天保卫战方面,颁布实施《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扎实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散煤、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污染等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9.6%,较2017年下降0.9个百分点,高于83.5%的年度目标;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其中国家考核我区的10个未达标盟市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6.7个百分点,达到年度目标要求。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PM2.5未达到年度目标外,其他盟市均完成两项约束性目标任务。
碧水保卫战方面,颁布实施《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全区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2019年列入考核的52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63.5%,较2017年提高7.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5.8%,较2017年下降7.7个百分点,均达到不低于59.6%和不高于5.8%的年度目标要求。“一湖两海”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劣Ⅴ类稳定提高到Ⅴ类、局部优于Ⅴ类,呼伦湖、岱海水质除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标准,湖面面积均稳定保持在合理区间内。
净土保卫战方面,制定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化农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和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和监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纳入调查的22009个土壤监测点位安全利用率为98%以上,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区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以汽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改变,区域性、季节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日益增大。呼和浩特市散煤治理工作滞后,2019年PM2.5年均浓度同比反弹19.4%,达标天数比例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包头市“工业围城”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2019年4项污染物同比反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区倒数第一。巴彦淖尔市煤烟型污染严重,2019年PM2.5、二氧化硫同比反弹14.8和7.7个百分点,达标天数比例下降2.2个百分点。乌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虽然持续改善,2019年PM2.5首次实现达标,但由于周边地区煤田自燃、叠加排放问题突出,PM10全区排名倒数第一,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任重道远。特别是今年以来,受气象扩散条件不利、燃煤污染排放量大、管控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影响,集中连片重污染天气频发,呼和浩特、包头和巴彦淖尔市1月份空气质量为近六年来最差,达标天数仅为3天、4天和7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分别为全国倒数第6位、第2位、第16位,给全区造成极其不利影响,打赢蓝天保卫战形势极为严峻。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受干旱少雨、生态径流补给不足、污水管网配套不足、中水回用率低等因素影响,断面水质难以保持持续稳定达标。截至2019年底,全区52个国控考核断面中,赤峰、呼伦贝尔、乌兰察布和通辽4个盟市5个断面尚未达到国家考核水质目标要求,乌兰察布、赤峰、通辽、呼和浩特和呼伦贝尔5个盟市6个断面水质类别同比下降。特别是呼伦贝尔市呼伦湖、通辽市西辽河大桥和乌兰察布市堡子湾断面目前仍为劣Ⅴ类,按照国家约束性指标要求,到2020年劣Ⅴ类断面不能超过2个。从目前情况看,呼伦湖、西辽河大桥2个劣Ⅴ类断面到2020年难以消除,只有确保堡子湾断面实现水质改善目标,才能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我区是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和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行业对土壤环境带来风险隐患,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威胁土壤环境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金属减排与涉重行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土壤污染防治起步晚、成本高、周期长,治理任务艰巨。
三、下一步工作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治理区域,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有序推动钢铁、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任务,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燃煤污染整治方面,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以集中供热为抓手大力整治散煤污染,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严防采暖季空气质量下滑。柴油货车治理方面,加快实施“公转铁”三年行动计划,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加快推动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乌海、巴彦淖尔6个重点地区油、路、车综合治理。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方面,呼和浩特、巴彦淖尔市要重点推进散煤治理、秸秆禁烧、城市扬尘治理工作;包头市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等管控措施;乌海市及周边地区要推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总量减量控制制度,加大煤矸石和煤田自燃、矿区渣场综合治理力度;其他盟市要巩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果,坚决防止反弹。确保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以上,未达标地级城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2%以上。
(二)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以黄河、辽河、松花江、海河等流域为重点,统筹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不达标水体治理方面,完善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机制,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管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下游建设人工湿地,巩固提升已达标断面治理成果,确保完成堡子湾断面劣Ⅴ类水体达标整治任务。重点湖泊治理方面,不折不扣执行修编后的“一湖两海”治理规划(方案),开展达里诺尔湖、东居延海、哈素海、红碱淖尔4个湖泊污染源调查及“一湖一策”整治,有效控制重点湖泊人为污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重点推进大黑河、昆都仑河、四道沙河等主要支流治理,基本完成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力消除黄河流域劣Ⅴ类断面,通过强化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作,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区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以内。
(三)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分类推进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源头防控方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和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动态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利用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四控行动”,强化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处置、垃圾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全部完成187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四)切实加大污染防治协同攻坚力度。以环保督察整改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实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修订完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和协调配合,加大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未完成2019年度大气约束性指标的呼和浩特、包头市进行提级约谈,并严肃问责。
专此报告。
(联系人:张彦华;电话:0471—4632250,1804780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