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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2020/9/1 14:10:00 人评论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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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业务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自治区民政厅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一)自治区民政厅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底,民政厅厅机关内设处室13个,核定编制数63个,厅机关在职人员60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7个,其中全额拨款单位5个,自收自支单位2个,直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149个,在职人员123人

(二)自治区民政厅部门预算二级单位设置及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自治区民政厅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盲人按摩培训医疗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3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4

今日社会蒙文杂志社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5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6

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办公室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均为9264万元,收入决算总计4586.58万元,支出决算总计5453.05万元。差异原因如下: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资金105万元。二是职工住房补贴追加10.97万元。三是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拨入361万元。四是部分项目政府采购手续未能在2019年底前办理完毕,于2020年实施并支付款项(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项目经费574万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经费300.00万元、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资金2,000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695.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586.5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08.78万元;支出总计6,695.3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42.3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180.68万元,下降79.60%;支出总计减少26,180.68万元,下降79.6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原属我厅的4个处室(优抚处、安置处、双拥办、救灾处)、6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减灾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完成机构改革转隶任务,资金不再由我单位汇总核算,二是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用比例下降。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58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4.18万元,占99.70%;其他收入12.40万元,占0.3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45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4.21万元,占40.20%;项目支出3,258.85万元,占59.8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702.1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27.99万元;支出总计5,702.1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49.9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5,251.26万元,下降81.60%;支出减少25,251.26万元,下降81.6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单位决算报表仍包括因机构改革转隶出的6家直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减灾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退伍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二是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用比例下降。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5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3.61万元,占55.40%;项目支出1,766.23万元,占44.6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3.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等,较上年减少2,774.83万元。公用经费23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较上年减少164.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原属我厅的4个处室、6家单位完成机构改革转隶程序,资金不再由我单位汇总核算。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0.5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8万元,完成预算的33.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2.95万元,完成预算的62.9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5.1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19年我厅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成本,严格执行“三公” 经费的审批、报销、监管流程,定期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自查,经费支出得以持续压减。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3.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5万元,占96.10%;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占3.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落实因公出国(境)审批有关规定,着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我厅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95万元,用于本单位运行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检车费等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车均运维费2.09万元。较上年减少2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属我厅的4个处室、6家单位完成机构改革转隶程序,资金不再由我单位汇总核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2万元,接待11批次,共接待8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民政部及相关省市民政局调研人员。较上年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审批有关规定,着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为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我厅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转发了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17〕13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经过持续宣传和推进,我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资金性质、项目设置绩效评价目标。 

2019年,在民政部、财政部的精心指导下,我厅对2019年度我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以“兜底线、强规范、建标准、抓落实”为主线,认真梳理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逐项进行了评价,考核等次为优秀。 

2.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要求,联合财政厅印发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内民政发〔2017〕8号)和《盟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内民政发〔2017〕9号),并及时部署安排了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开展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盟市厅局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评价办法的通知》(内考办发〔2016〕4号)和《度盟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中民政部门负责监测评价指标的通知》(内民政发〔2016〕22号)要求,积极履职尽责,通过各地日常统计报表、信息系统应用、电话抽查社会救助对象满意度和实地复核情况,认真对各地民政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三是按规定报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按要求上报民政部、财政部。四是信息公开反映问题及重大负面舆情反映问题处理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当地民政部门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并将调查报告及时反馈民政厅救助处和相关人员。自治区本级财政共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35亿元,确保了稳步提高救助标准、 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规范低保管理、落实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为确保各项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民政厅在自治区18个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组中排名第一。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18、2019年连续两年在民政部、财政部开展的绩效评价中排名全国第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公共财政资金项目自评结果

2019年,厅本级公共财政资金民政综合管理共计投入3238万元,一是厅机关业务经费3118万元,含民政业务费、民政会议费、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留守儿童排查经费等,二是盲人按摩培训医疗中心专项业务费20万元,三是慈善总会办公室工作经费23.4万元。

这些资金的投入,一是保证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切实加快了我区民生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为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现代化,保障民政各信息系统的有效应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单位建设的支持;三是切实推进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八有”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2.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自评结果

(1)投入2000万元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一是投入600万元用于购买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30个,每个项目20万元,受益老年人约12000人;二是投入575万元,购买失能老年人照护试点服务项目23个,每个项目25万元,受益失能老年人约2000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了部分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护理等事项;三是投入360万元购买了36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每个项目10万元;四是投入152万元购买了19个国贫旗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每个项目8万元;五是投入190万元购买19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项目,每个项目10万元;六是投入60万元购买1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辅助服务项目;七是投入20万元购买1个政府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项目。以上购买社会服务,预计收益社区居民17000人,进一步促进社区和谐建设,提升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优化民政资源配置,完善购买服务机制,不断提升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

(2)投入800万元用于“助康工程”资助项目:为乌兰察布市8个深度贫困旗县和武川县220名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232具(其中:上臂假肢16具,前臂假肢36具,大腿假肢72具,小腿假肢88具,假眼13只,矫形器7具)。为兴安盟6个深度贫困旗县和赤峰市部分旗县300名贫困残疾人配置助听器300台,实现了让贫困残疾人“站起来、走出去” 融入社会,恢复劳动能力、创造社会价值,减轻了照护负担,并让他们重新坚定了幸福生活的信念;

(3)投入150万元用于“全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老牛专项基金”配套资金项目,救助了我区18周岁以下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肾病、恶性肿瘤的63名重大疾病患儿,有效地减轻了贫困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给患儿带去了希望,发挥了慈善组织在和谐社会构建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应有作用;

(4)投入14万元,用于资助“中国移动爱‘心’行动——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先心病儿童救助计划” 项目。全区106名0-14周岁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通过该项目接受了免费救治手术,并全部康复,项目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5)入150万元用于“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建设等。完善“12349政府便民为老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重点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O2O)等精准养老服务,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32万元,比2018年减少50.79万元,降低19.3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厅继续推行厉行节约措施,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34.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60万元,比2018年减少820.31万元,降低92.7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与2018年相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0.22万元,比2018年减少1,917.21万元,降低68.80%,主要原因是:一是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2,000万元),2019年12月25日已开标并签订合同,2020年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并支付款项;二是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项目(574万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300万元)已于2019年12月25日采购完毕,2020年签订合同后实施并支付款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3.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5.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7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用于:我厅离休副省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厅机关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1辆,主要用于厅本级应急事务;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服务事项;其他用车6辆,主要是因部分车辆调拨核销手续未办理完毕。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2019年,我厅对固定资产梳理后,发现部分软件等固定资产未在以前年度决算报表中申报50万元以上设备,于2019年决算报表编制时进行了补充。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减少5.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18年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DR数字化X光机,2019年该院已完成机构改革转隶程序,资产不再由我单位汇总核算。

资产编号

资产国标大类

资产分类代码

资产分类名称

资产名称

价值

TR2016000002

通用设备

2010903

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

690,000.00

TY2014000003

通用设备

2019900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社会救助处业务系统软件升级

5,500,000.00

TY2014000002

通用设备

2019900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社会救助处业务系统软件升级

900,000.00

201501201033193464

通用设备

2029900

其他办公设备

电子工程采购项目

2,629,000.00

201501201044206778

通用设备

2201201

工业电热设备(电炉)

洗浴燃气锅炉

528,000.00

201501161640053138

通用设备

2010399

其他安全设备

互联网行为审计系统

696,000.00

TY2014000001

通用设备

2010299

其他网络设备

IK MI通宝射频卡

1,573,600.00

201501201442448557

通用设备

2010399

其他安全设备

数据交换平台

3,578,000.00

201501161149243649

通用设备

2010299

其他网络设备

数据库一体机

3,276,950.00

201110261327517159-2

通用设备

2019900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IBM小型机服务器

1,042,404.50

201110261327517159-1

通用设备

2019900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IBM小型机服务器

1,042,404.50

201401231635061101

通用设备

2019900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819,430.00

53160120071100018

通用设备

2030401

轿车

车辆

780,453.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二十)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二十一)死亡抚恤:反映用于规定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二)社会福利:反应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471-6946582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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