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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明露天矿(3.0Mt/a)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0/10/16 16:10:00 人评论 次浏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于2020年8月7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东明露天矿(3.0Mt/a)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东明矿业函〔2020〕85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明露天矿位于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境内,原生产规模150万吨/年,水土保持方案由我厅以内水保〔2012〕443号文批复,水土保持设施于2014年1月通过我厅组织的验收(内水便函〔2014〕15号)。2018年11月,自治区能源局以内能综函〔2018〕15号文同意煤矿生产能力由150万吨/年增至300万吨/年。项目工程组成包括采掘场、外排土场、内排土场、工业场地、水源及供水工程、道路、供电线路、排水明渠、施工队伍驻地等,总占地面积654.36公顷。产能核增工程动用土石方总量1346.64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6807.26万元。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目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54.3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建设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排土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排土场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防护措施,开展排土场工程设计,确保排土场工程安全。

(六)基本同意产能核定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8.8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排)渣(土)场外新设弃(排)渣(土)场的,或需要提高弃(排)渣(土)场堆渣(土)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排)渣(土)前编制弃(排)渣(土)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新设弃(排)渣(土)场选址要在弃(排)渣(土)前征得陈巴尔虎旗水利局同意。

四、你公司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在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呼伦贝尔水利局和陈巴尔虎旗水利局要加强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该项目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明露天矿(3.0Mta)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报送《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明露天矿(3.0Mta)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内水保技〔2020〕109号).pdf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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