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全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近日,泰州市结合省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优惠政策和地方实际,对新上工业项目高效利用土地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是设定了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低限。全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其中,列入“三比一提升”考核的沿江A档园区原则上不低于1.5,非沿江A档园区、沿江B档园区原则上不低于1.3,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鼓励企业建设、使用、租用四层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
二是鼓励工业项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地下空间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是全面提升工业项目配套设施比重。工业用地可以兼容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科研用地可以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进一步实现功能混合。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
四是多措并举助推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者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低效工业用地。建立低效用地主动退出机制,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自主再开发的,可以向政府申请土地收储并获得合理补偿。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办公楼等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等业态的,可以实行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开发地下空间、拆除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增加生产用房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是全力支持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对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在用地报批时报省预支用地计划,年底报国家核销。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工业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直接核销用地计划。对属于省级确定的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7+X”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