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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六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2022/4/30 8:10:04 人评论 次浏览

江苏省人民政府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JS202204190056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来苑小区,小区南门口、16-18幢楼之间,污水管网流出黑臭污水。

南京市 江北新区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江北新区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查看泰来巷未见路面有明显污水。经进一步核实,泰来巷末端污水井及上游污水管道已废弃,沿管道溯源发现该废弃管道与另一在用污水管道有交叉,且在用污水管道存在破损。初步分析因在用污水管道破损,有生活污水流入废弃管道,导致下游泰来巷末端污水井出现漫溢情况。

二、现场查看发现16-18幢之间道路有少量积水,无明显异味。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处无污水管网,积水是由于路面下沉导致雨水汇集在低洼处形成,因路面排水不畅,长时间堆积造成水质发黑。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已对泰来巷废弃的污水管道实施封堵并对上游在用的破损污水管道进行修复,避免污水漫溢。

二、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责令金百丰物业对泰来苑小区16-18幢之间道路积水清理打扫,并增设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计划于4月30日前完成排水设施增设工作。

三、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督促泰来苑业委会、金百丰物业做好小区公共设施的排查、修缮和管养工作。

2

D2JS202204190050

南京市浦口区通宇林景紫园,小区内绿化带下填埋建筑垃圾,影响绿化植物生长,目前部分已枯死。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土壤

4月20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梳理排查,林景紫园一期项目绿化率约为38%,草坪面积约1400平方米,栽种树木灌木约2300株,其中有26株冬季新栽的苗木因低温、干燥等原因未成活,存活率约为98.9%。

二、经调查了解,林景紫园一期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建筑垃圾用作小区绿化区域底层垫层材料,其上已覆土、覆绿。

属实

一、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督促小区绿化管养单位立行立改,已对未成活苗木进行了更替补种。

二、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督促绿化管养单位加强小区绿化管养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三、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3

X2JS202204190030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柳州东路201号,沿街商铺开设大量餐饮店,包括烧烤店、螺蛳粉店、麻辣烫等,油烟、恶臭严重扰民,违反大气法第81条。多次反映,环保部门答复监测数据均达标。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大气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对相关举报点位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沿街商铺开设大量餐饮店,包括烧烤店、螺蛳粉店、麻辣烫等,油烟、恶臭严重扰民,违反大气法第81条”问题

1. 威尼斯水城五街区沿街底层商铺共有10家餐饮店,均拥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合法商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上宅下店”的情况。

2. 该街区10家餐饮店包括2家烧烤店(飞扬烧烤、如孜买买提烧烤)、1家螺蛳粉店(蛳青螺蛳粉)、2家麻辣烫店(川海丰尚麻辣烫、阿汤锅麻辣烫)、5家其他类型餐饮店(沙县小吃、安记排挡、巴蜀府菜馆、东北骨头菜馆、国华酸菜鱼)。这10家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飞扬烧烤、川海丰尚麻辣烫还在油烟净化器的末端加装了除异味装置。

二、关于多次反映,环保部门答复监测数据均达标”问题

(一)历史投诉处理情况

1. 2020年,该小区某居民向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一案,经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21年,该小区某居民向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关于楼下餐饮油烟的行政诉讼,经裁定,驳回起诉。

2. 今年以来,江北新区共接到5起关于威尼斯五街区餐饮油烟信访投诉,均及时响应,在2022年3月2日夜间,沿江街道办事处联合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威尼斯水城五街区10家餐饮店铺进行突击检查专项行动,并于3月7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对10家餐饮店铺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餐饮店铺立即进行整改,提高环保意识,同时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对10家餐饮店铺进行油烟监测,监测数据显示10家餐饮店铺油烟均达标。

3. 本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接到2起关于威尼斯五街区餐饮油烟信访交办件,均立即赶赴现场积极响应。4月18日,沿江街道办事处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在10家餐饮营业相对客流量大的时间段,对小区附近进行臭气浓度监测,数据显示,四个点位臭气浓度分别为小于10、14、22、16(无量纲),确有异味。经排查发现,异味主要来自螺蛳粉餐饮店的食材。

(二)本次调查核实情况

受疫情影响,沿街餐饮业态经营状况相对较差。2022年4月20日,沿江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5家餐饮单位正常营业时间开展油烟监测,除如孜买买提烧烤由于连续两日没有客流量未能正常开展监测外,其余店铺均达标。

部分属实

一、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督促螺蛳粉店铺提高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至两个月一次,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底商餐饮店铺检查力度,督促各餐饮店铺落实环保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

三、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疫情期间纾困小微企业政策,同时要求商户守法经营,提高对周边居民投诉的重视程度,构建文明和谐的邻里关系。

4

X2JS202204190069

南京市江北新区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地面快速路破坏生态环境:1.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规划为长隧道方案,而江北新区却一直在违反规划,研究路堤结合方案,拟占用防汛江堤、绿化带和滨江大道修建地面快速路;2.地面快速路方案,不论是高架、路堤结合还是拓宽滨江大道,都会侵占江堤、绿化堤,切断临江便捷通道,破坏长江岸线生态环境,还会带来一系列噪音等污染问题,对沿江居民的生活环境、湿地鸟类等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与南京长江岸线提升美化工程相违背,变生活岸线为生产岸线。

南京市 江北新区

生态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会同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规划为长隧道方案,而江北新区却一直在违反规划,研究路堤结合方案,拟占用防汛江堤、绿化带和滨江大道修建地面快速路”问题

1. 根据国务院于2016年7月3日批复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国函〔2016〕119号),规划江北滨江大道(即横江大道)北起宁洛高速公路、南至长江三桥,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是南京市“轴向放射”快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项目工程主路快速化方式正在开展比选研究,现有3种类型方案:(1)高架:需要大量桩基施工,对长江堤防造成较大影响,且会对沿江景观造成切割;(2)隧道;衔接周边路网较为困难,同时开挖会对长江堤防安全带来较大风险,且需要跨越引水河泵站出江管道及地铁3号线,条件极为复杂;(3)路堤结合:对长江大堤加宽、加固,提高防洪安全系数,同步改造大外江、引水河泵站,提高区域防涝能力。有现行成功案例,综合道路、景观、堤防加固等功能,既保证了过境交通,也能较好地服务区域快速出行。

3. 查阅历史记录发现,2020年4月已开始出现反对横江大道北延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的舆情,当时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高度重视,在江北新区管委会统一部署、新区各相关部门及沿线街道的支持配合下,分别于2020年6月5日、6月12日、6月20日三次召开居民议事会,对前述三种方案优缺点进行通报,居民代表在听取通报后,反映路堤结合和高架方案需占用沿线居民唯一休闲场所,且快速路建成后会产生噪音污染,极易影响小区房价,经多次沟通,居民代表最终同意在不影响房屋和大堤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长隧道方案建设明发滨江新城小区和威尼斯水城小区段快速路,该情况可能就是举报人反映“规划为长隧道方案”的来源,实际“长隧道方案”并非“规划”,只是快速化的其中一种方式。

二、关于“地面快速路方案,不论是高架、路堤结合还是拓宽滨江大道,都会侵占江堤、绿化堤,切断临江便捷通道,破坏长江岸线生态环境,还会带来一系列噪音等污染问题,对沿江居民的生活环境、湿地鸟类等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问题

1. 横江大道北延二期工程项目建成后,桥北地区将形成 “横江大道+建宁西路+江北大道+浦仪公路”构成的快速环线。该区域通过横江大道5分钟可以到达除长江大桥以外的过江通道(在建的建宁西路或浦仪公路),10分钟可以到达江北新区核心区,交通环境得到整体提升。桥北地区实现与江北核心区、江南主城融合发展,最终实现新一轮提升。

2.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该区域涉及的生态管控区为桥北滨江湿地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管控区范围东至江北新区直管区界、南至长江大桥、西至滨江大道、北至建设中的浦仪公路,总面积6.5km2。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工程位于浦口桥北滨江湿地公园西侧,前述各类比选方案均不占用生态管控区。

3. 根据前述居民代表关于反对地面快速路方案的意见,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向新区管委会进行了汇报,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群众诉求,明确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项目方案需进一步研究,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后再行实施。

三、关于“与南京长江岸线提升美化工程相违背,变生活岸线为生产岸线”问题

生产岸线与生活岸线并无准确定义,生产岸线一般是指工农业生产,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项目为道路建设,不属于“变为生产岸线”的情形。

综上所述,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项目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阶段。

部分属实

一、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将按照江北新区管委会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横江大道北延二期项目的方案研究,多渠道征求相关部门和沿线居民的意见,重视群众诉求,形成稳定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并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二、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沿江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的解释、协调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5

X2JS202204190067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2007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具体地址位于威尼斯16街区滨江大道段新建厕所附近,要求在原址种植同等规格树木;2.威尼斯水城三街区、十一街区、十二街区、十六街区靠近滨江大道一侧临建围墙与小区之间,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办回复为二类住宅及街旁绿化用地,并非道路拓宽预留地,同时现场垃圾整改不到位,只简单清理树枝、零星菜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后用绿色扬尘网覆盖,未尽快推倒临时围墙,进行绿化和定期园林管养;3.公示中表明滨江大道已经查实夜间噪音超标,调查结果称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论证阶段,……是对于道路建设的一种担忧,说法不妥;4.禁鸣、加强巡查检查、对夜间渣土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等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大型车辆及渣土车交通噪音问题,滨江大道水城及明发段为居民生活密集区,应禁止大型车辆及渣土车通行;5.滨江大道大堤水城段迎水坡面,通往江边的原有小路、桥梁被挖断,严重破坏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区。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其他污染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与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对相关点位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具体地址位于威尼斯16街区滨江大道段新建厕所附近,要求在原址种植同等规格树木”问题

威尼斯水城十六街区滨江大道段厕所在2021年建设,经对比该区域2020年影像资料图与2022年现状,林木无明显遭人为砍伐的迹象。再次通过网络搜索,未发现“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的相关讯息,公安部门亦未收到过2021年滨江大道树木遭砍伐的报案信息。

二、关于“威尼斯水城三街区、十一街区、十二街区、十六街区靠近滨江大道一侧临建围墙与小区之间,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办回复为二类住宅及街旁绿化用地,并非道路拓宽预留地,同时现场垃圾整改不到位,只简单清理树枝、零星菜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后用绿色扬尘网覆盖,未尽快推倒临时围墙,进行绿化和定期园林管养”问题

1. 经核实,威尼斯水城三街区、十一街区、十二街区、十六街区靠近滨江大道一侧临建围墙与小区之间地带其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和街旁绿地,根据《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二类居住用地为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街旁绿地为相对独立、有一定游憩设施、规模较小的绿地。经进一步调查,目前该地带权属威尼斯水城小区的开发商,目前尚无建设计划。

2. 基于居民安全等因素考量,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1月实施了滨江大道围墙修缮工程,对上述临建围墙进行了修缮,工程造价46.25万元。前期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沿江街道也已立即对围墙内的菜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枯树枝进行了清理,清理完毕后的裸土覆盖绿网,并在周围安装、张贴了“禁止种菜、禁止偷倒垃圾”等标牌、标语,做好日常管理。

三、关于“公示中表明滨江大道已经查实夜间噪音超标,调查结果称‘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论证阶段,……是对于道路建设的一种担忧’,说法不妥”问题

举报人认为说法不妥,是基于现有滨江大道交通噪声超标从而推导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建成后也同样会出现交通噪声超标情况。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论证阶段,交通噪声也是其必须论证的内容,过程中定会多渠道征求相关部门和沿线居民意见,重视群众诉求,形成确定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四、关于“禁鸣、加强巡查检查、对夜间渣土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等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大型车辆及渣土车交通噪音问题,滨江大道水城及明发段为居民生活密集区,应禁止大型车辆及渣土车通行”问题

1. 经核实确认,滨江大道属于南京市二类货车禁区,非必要不通行。

2. 滨江大道周边现有新化枢纽(浦仪公路二期)和浦州路改扩建项目、威尼斯水城二十街区项目、滨江水环境提升项目等在建工程,建设期间相关工程车辆确需通行。

3. 为进一步缓解交通噪声扰民情况,已在此路段增设2处禁鸣、限速标牌,降低车辆噪声。

五、关于“滨江大道大堤水城段迎水坡面,通往江边的原有小路、桥梁被挖断,严重破坏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区”问题

1. 经核实,滨江大道迎水坡外侧区域属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并非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区。

2. 经查,长江江滩内确有一条水边土路,与一座预制板搭建的“小桥”相连,目前土路被截断,与举报人反映的“小路、桥梁被挖断”情况基本吻合,判断应为此处。该区域属于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但时有附近居民进入种菜、钓鱼、倒垃圾,同时由于江边芦苇较多,也存在人员携带火种引发火灾的隐患。为做好长江禁捕、保护周边环境、消除火灾隐患,前期沿江街道将上述通路挖断,防止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情况。

部分属实

一、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将江边防护林、滨江大道迎水坡外侧区域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

二、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加大滨江大道周边小区临建围墙内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种菜、倒垃圾等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后续群众咨询的解释工作。

三、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加强巡查检查,对夜间渣土运输车辆加强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四、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的解释工作,争取理解。

6

D2JS202204190006

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浦镇大街,夜间大量渣土车、搅拌车等大型车辆行驶噪音影响周边观山悦、世茂荣里等小区居民。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噪声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4月20日,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安排浦镇大街道路交通噪声检测,昼间20:00-20:20,检测结果为66.4-66.8分贝;夜间22:00-22:20,检测结果为61.2-64.4分贝,夜间最大值为82.1分贝,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声环境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昼间噪声不超标,夜间噪声超标。

二、举报人反映的路段处于江北新区核心区,目前正处建设阶段,横穿江北大道的顶山片区通道仅有两条,浦镇大街是其中一条,承担了工程车辆通行功能。根据噪声检测时对车流量的测算,在昼间20:00-20:20有约大型车32辆、中小型车73辆通行;夜间22:00-22:20有约大型车27辆、中小型车51辆通行,工程用车与居民用车通行频繁。

三、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已对浦镇大街设置禁鸣标志、限速标志,开展常态化管理;对固定线路的货运车辆(渣土车、五小工程车)审批同比压降30%。

属实

一、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重点区域联合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

二、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配合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货运车辆通行的审批管理,优化货运车辆夜间行驶路线。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四、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增加交通标志设置,优化小区门前信号配时,维持交通秩序,减少车辆起停噪声。

7

D2JS202204190026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五楼琴房顶部的多个空调外机噪音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噪音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建邺生态环境局和沙洲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经核实,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五楼琴房(南京陶笛之家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为5-XXX室。

2. 现场检查时,琴房已搬离,5-504室现为空置状态。在5-XXX室窗外共有4台空调外机,使用单位分别为南京陶笛之家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5-XXX室原琴房)1台、南京乐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XXX室)2台,中期期货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5-7XX室)1台。上述在业公司办公时间为9:00-18:00,其他时间内空调外机不开启运行。

二、噪声监测情况

4月20日下午,建邺生态环境局对该处空调外机运行噪声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工作。现场监测时,在业办公公司的空调外机3台开启运行,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但不排除空调外机因故障等因素造成噪声排放异常,影响周边环境的可能。

部分属实

一、建邺生态环境局、沙洲街道要求使用单位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空调外机的日常维保和检修工作,发现异常及时维修处置。

二、建邺生态环境局、沙洲街道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在充分征求周边住户意见后,研究调整空调外机布局和安装隔声设施的可能性,尽可能减小空调外机在使用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

X2JS202204190060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7号鸿都大厦,麦隆餐饮,长期占用大厦负一层楼梯,排放油烟,导致通道内油污遍地并存在安全隐患;私自在大厦外墙设置烟道,烟道紧邻居民,部分漏烟、渗油;破坏小区绿地,搭建一处泔水池,异味扰民;在大厦内侧开设小门,将泔水桶、垃圾桶放置在小区道路上,臭味扰民;破坏小区绿化,私搭违章建筑,摆放厨余垃圾,违建门口蚊虫遍地。鸿都大厦小区道路坑洼,环境脏乱。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4月20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7号鸿都大厦,麦隆餐饮,长期占用大厦负一层楼梯,排放油烟,导致通道内油污遍地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 经核查,该店位于洪都大厦1-2层商业用房,1楼为中餐、2楼为咖啡简餐,两层均设有厨房。

2. 前期处理情况。4月6日,鼓楼生态环境局对该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4月10日,该餐饮店二楼厨房安装新的油烟净化设备和油烟在线监控设备;4月13日,该店1楼中餐厨房内重新安装新的一体式油烟净化设备和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并拆除原负一层楼梯内净化设备和过道内墙壁上的排烟管道。

3. 4月20日,鼓楼区江东街道现场查看,目前通道内油污已清理干净,通道内可顺畅通行,安全隐患已消除。

二、关于“私自在大厦外墙设置烟道,烟道紧邻居民,部分漏烟、渗油”的问题

经南京市规资局鼓楼分局核查,2楼厨房油烟排放管道从北侧外墙高排至16楼楼顶(洪都大厦共16层)。根据《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之(二)条、《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之(四)条,投诉人反映的烟道设置,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另据核查,该烟道安装于2011年,与小区居民烟道分隔开,符合规划法律法规要求。现场查看,排烟管道为铁皮外壳,沿着居民阳台之间的墙体安装至楼顶;排烟管道无破损,无漏烟、渗油情况。

三、关于“破坏小区绿地,搭建一处泔水池,异味扰民”的问题

1. 经鼓楼区城管局现场核查,投诉的“泔水池”实际是按照排水许可要求设置的隔油滤渣池。隔油滤渣池所在位置下方为洪都大厦的化粪池,因小区建成时间较早(2005年),该处地面原先绿化损毁具体时间难以查证,现场地面已硬化,未见破坏小区绿地情况。据了解该处地面平时作为小区居民装修建筑垃圾堆放点,长期使用后导致地面坑洼不平。4月12日,小区物业将该处地面用水泥抹平,改善了环境状况,后期该处是否继续作为建筑垃圾堆放点使用,还是种植草皮、树木,由洪都大厦业委会会同物业进行协商。

2. 该店有鼓楼区水务局核发的排水许可证,该店已于4月3日联系鼓楼环卫公司已对隔油滤渣池与污水管网进行清理,并在隔油滤渣池上方加装了不锈钢密封罩,防止异味扰民。

四、关于“在大厦内侧开设小门,将泔水桶、垃圾桶放置在小区道路上,臭味扰民;破坏小区绿化,私搭违章建筑,摆放厨余垃圾,违建门口蚊虫遍地”的问题

1. 经鼓楼区江东街道和区城管局现场核查,该店确有门通往小区道路,为该店消防通道。楼体西侧有一处铁皮棚涉嫌违建,约20平方米,为2011年该店承租洪都大厦1-2层时已存在,非新搭设;铁皮棚内部设置有该店中央空调外机和少量生活垃圾桶,清运不及时会产生蚊虫和异味。

2. 现场检查未见泔水桶。铁皮棚所占区域为小区道路东侧,靠近路旁摆放有装垃圾的垃圾袋,铁皮棚紧挨洪都大厦墙壁而建,基本不影响小区道路通行,未见有破坏小区绿化情况。

五、关于“鸿都大厦小区道路坑洼,环境脏乱”的问题

经鼓楼区江东街道核实,鸿都大厦小区B幢北侧一楼阶梯有破损,已督促物业整改。小区做过雨污分流,道路留有开挖后恢复路面痕迹,路面存有一处约碗口大小坑洼,整体环境无明显脏乱现象。小区道路整体平整,基本不存在道路坑洼情况。

部分属实

一、鼓楼区江东街道执法中队于4月6日已对该处铁皮棚进行立案调查,按照违建执法程序,已发函区建设局商请规划确认。后续将根据规划认定意见,依法处理。

二、4月20日,麦隆万象餐饮店已将存放于铁皮棚内的垃圾桶全部移到店内,路边垃圾袋进行清除,今后不再将作为垃圾堆放点,并对该区域进行了冲洗。

三、4月19日,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组织洪都大厦居民召开了居民议事会,充分听取居民关于减少油烟扰民、改善小区整体卫生环境等诉求,并向麦隆万象餐饮店、小区物业进行了反馈,密切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9

D2JS202204190037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湛江路西侧,近10家餐饮店无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及凌晨时段音响噪音扰民,如:第七食堂、清心羊馆,打通民宅做餐饮,将排烟口安置在5栋居民楼窗口,将厨余垃圾堆放在打通的民宅门口,异味刺鼻。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4月19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10家餐饮店无油烟净化设备”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鼓楼区凤凰西街湛江路西侧金记七家湾锅贴、递酒烤场、清心龙虾等10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二、关于“油烟及凌晨时段音响噪音扰民”的问题

1. 经核查,鼓楼区凤凰西街湛江路西侧10家餐饮饭店,其中,3家(清心、一家人螺丝找虾、金记老七家湾第一锅贴)餐饮店4月21日安装了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油烟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显示未超标。4月21日下午,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熊烤烤卤味烧烤、递酒烤场、重庆烧鸡公金榜龙虾、神炭小腰、添悦龙虾、龙虾驿站、杨记面馆7家餐饮店排放的油烟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熊烤烤卤味烧烤餐饮店油烟超标排放,其余6家均达标。

2. 经核查,一家人螺丝找虾、递酒烤场2家店铺存在凌晨营业时播放音响和人为噪声扰民的问题。

三、关于“打通民宅做餐饮”的问题

经鼓楼区凤凰街道现场查看,确有金记老七家湾第一锅贴、杨记面馆、添悦龙虾、清心龙虾等4家店存在增扩经营面积的行为,用作增加包间或操作间和增设通往小区通道,没有侵占民宅。

四、关于“将排烟口安置在5栋居民楼窗口”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金记七家湾、添悦龙虾2家餐饮店管道排口设置在一楼门头的左侧和上方,其余8家餐饮店管道排口设置在二楼屋顶,排口朝向湛江路,未发现排烟管道排口安置在5栋居民楼窗口的情况。

五、关于将厨余垃圾堆放在打通的民宅门口,异味刺鼻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杨记面馆和清心龙虾存在将厨余垃圾摆放在打通后门外小区内的行为。

部分属实

一、4月23日下午,鼓楼区凤凰街道对上述10家餐饮店清洗台账情况进行检查,清洗台账已全部建立。

二、针对熊烤烤卤味烧烤油烟超标,要求店家4月30日前完成维护保养、清洗,确保达标排放。

三、鼓楼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杨文秀小吃店(杨记面馆)、清心龙虾馆(清心)分别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鼓(2022)070414号和宁综法鼓(2022)070415号,要求两店立即整改将厨余垃圾摆放小区内的占用行为。截至4月23日,两店现场已撤除了违规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四、鼓楼区凤凰街道检查人员现场要求一家人螺丝找虾、递酒烤场店控制音响使用音量,晚22时后禁止播放音响,控制人为噪声,避免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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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1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7001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鼓楼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参与整改过程;2.学校应该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噪声标准;3、目前居民仍受到噪音困扰。

南京市 鼓楼区

其他污染

4月20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鼓楼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参与整改过程”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规定。经核查,前期鼓楼区人民政府接到X2JS202204070016交办件后,根据投诉内容和监管职责,明确由学校主管部门区教育局主办,监管部门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和属地热河南路街道配合。在办理中过程,主协办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后,将学校操场室外音响柱位置和朝向进行了调整。因学校疫情暂未上课,因此,主协办单位明确了待学校复课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学校外放音响设备的音量进行实地检测,视检测结果制定整改措施。鼓楼生态环境局作为鼓楼区属地内本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办理协调部门,全程参与相关工作。

二、关于“学校应该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噪声标准”的问题

4月20日,鼓楼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噪声监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姜家园小学南侧桃花源居和北侧天正桃源两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时要求学校启用室外扬声器按平时音量值播放阳光体育活动音乐进行检测。此次监测在两个小区靠近姜家园小学一侧各布设一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中1号点位位于天正桃源5幢1单元1楼某室南侧户外1米,2号点位位于桃花源居26栋2单元1楼某室北侧户外1米,昼间监测一次,连续监测20分钟。监测期间,姜家园小学播放下午大课间活动音乐,音响设备正常启用且连续播放音乐。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34号)规定,该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2类区标准。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两个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均达标。

三、关于“目前居民仍受到噪音困扰”的问题

虽然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达标,但客观存在学校播放课间活动音乐噪声。

部分属实

一、姜家园小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非必要不使用室外扬声器,使用室外扬声器时音量值持续保持在60分贝以内。

二、做好学校与周边居民共建工作。姜家园小学与热河南路街道小桃园社区有着良好的社区学校共建传统,下一步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与社区及附近居民之间的合作共建,如“小手拉大手、环境更美丽”等活动。

三、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鼓楼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举一反三,积极处置学校噪声投诉,进一步强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外放音响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学校室外音响设备噪声扰民,努力让每一所学校都成为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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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24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洺悦府小区,二桥交通噪音扰民,隔音墙高度、长度不够。

南京市

栖霞区

噪音

4月20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部门和燕子矶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小区基本情况:电建洺悦府小区位于栖霞区迈尧路611号,由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建设初期为2015年,一期住宅12栋、别墅6栋于2017年12月交付,入住率为50%,二期住宅26栋于2019年11月交付,入住率为43%,小区东边为二桥绕城高速和南京经济开发区;北边为燕子矶新城保障房,西边为燕子矶乐居雅小区和保障房小区,南边为空地(原南京裕源纺织厂已拆除,待建保障房项目)。

2. 道路基本情况:长江二桥于1997年10月6日正式开工,2001年3月26日建成通车。产权单位为中建集团和南京市交通集团,长江二桥北至引桥、南至东杨坊的沿线由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护。宁洛高速二桥段1993年批准建设,1997年开工建设,2001年3月建成通车,建成后未进行任何改扩建工程。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洺悦府小区,二桥交通噪音扰民。”问题

洺悦府小区靠近二桥高速一侧共有9栋楼、均为11层,已退让二桥高速东西向约80-120米。因二桥高速早于小区建设,噪声治理主体为开发商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开发商已建成二桥高速西侧隔音屏并保持良好,也为小区住户安装了三层中空玻璃,并在小区东侧种植了东西向距离为50-90米的绿化隔离带。但现场发现,二桥高速西侧和洺悦府小区之间的林地因恒竞路施工被临时占用,导致隔音自然屏障减少,预计2023年6月底结束。

4月20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在两个时段(昼间:17:15-21:01、夜间:22:17-翌日01:06)对靠近二桥高速9栋楼:16栋(2楼、6楼、11楼)、17栋(2楼、11楼)、18栋(2楼、11楼)、21栋(2楼、11楼)、22栋(2楼、7楼、11楼)、23栋(2楼、11楼)、24栋(2楼、11楼)、25栋(2楼、11楼)、26栋(2楼、11楼)东侧户外1米处,共20个环境敏感噪声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各栋楼的2楼共9个环境敏感噪声点位,昼间和夜间全部合格;其余11个环境敏感噪声点位(6楼、7楼和11楼)昼间全部合格,夜间全部不合格(58-64dB)。

2. 关于“隔音墙高度、长度不够”问题

燕子矶街道牵头组织区交运局、栖霞生态环境局、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苏邑设计集团、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专家,召开二桥高速洺悦府段交通噪音专家论证会。专家会议论证认为前期安装的隔音屏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第三方监测达标,从高速公路安全综合因素考虑,隔音屏不宜加高;隔音屏往南为铁路桥保护范围,超出洺悦府小区路段,无法实施延长;隔音屏往北为二桥收费站段宣传围栏,在2022年6月底前出具隔声屏往北延伸可行性的实施方案,后续根据方案进行实施。

基本

属实

一、4月20日,栖霞区燕子矶街道要求恒竞路施工单位中建五局变更调整占用二桥高速护坡的临时工棚场地,并督促做好护坡绿化带苗木补植和养护工作。

二、根据专家论证意见,6月底完成隔声屏往北的延伸实施方案,并推进方案落实。

三、恒竞路施工结束后,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此地的复绿和隔声树木的种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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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96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东郊小镇第二街区,S122省道交通噪音扰民。

南京市江宁区

噪音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麒麟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现场核实,东郊小镇小区第二街区紧邻S122省道北侧辅道,最近距离不足50米;S122省道临东郊小镇小区第二街区段(K5+200-K5+633)长约433米,其中高架桥路段约265米,地面路段约168米。目前,高架桥路段北侧已全部安装了隔声屏;地面路段(含辅道)北侧种植了绿化降噪林(小区围墙前),未安装隔声屏。

二、4月20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东郊小镇小区第二街区12幢1单元某住户南侧窗外1米点位进行昼夜噪声监测,结果为:昼间噪声为71dB(A),夜间噪声为71dB(A),昼夜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三、4月22日20时至23时,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东郊小镇小区第二街区12幢3单元某住户室内、外进行昼夜(昼间2次、夜间1次)噪声监测,结果为:室外昼间第1次68.6分贝、第2次68.1分贝、夜间72.3分贝;室内卧室昼间第1次49.5分贝、第2次49.1分贝、夜间48.7分贝;室内客厅昼间第1次41.2分贝、第2次43.9分贝、夜间44.9分贝。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第二街区室外昼间第1次达标、第2次达标,夜间超标17.3分贝。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表4.1.1中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卧室昼间45分贝,夜间37分贝;起居室(厅)昼间45分贝,夜间45分贝),第二街区室内卧室昼间第1次超标4.5分贝、第2次超标4.1分贝,夜间超标11.7分贝;室内客厅昼间第1次、第2次、夜间均达标。

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11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麒麟街道会同第三方设计单位对东郊小镇第一街区进行现场勘查及隔声屏设置论证时,发现第二街区离道路也相对较近,虽高架桥路段已安装隔音屏,但地面路段(含辅道)只是绿化降噪,遂委托设计单位同步进行第二街区隔声屏设置论证,预计于4月30日前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S122省道东郊小镇第二街区段地面路段北侧隔声屏设置方案,预计于5月15日前完成。

2. 江宁区麒麟街道负责方案完成后公示、征询意见,回应小区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同时,督促养护单位做好辅道外侧绿化树木的管护工作。

3. 根据方案公示、意见征询等情况,如设置隔声屏可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会同麒麟街道立即设置隔声屏,预计于2022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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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61

南京市江宁区翠屏国际城小区,紧邻将军大道,道路两侧无隔音设施,交通噪音严重扰民。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开发区、秣陵街道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信访件反映的翠屏国际城小区,位于将军大道西侧,2004年开始分批交付,共240幢3117户,约5600人。该小区临近将军大道的首排房屋有8幢,每幢12层。

2. 将军大道始建于1995年,伴随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为进一步改善江宁开发区交通环境,2013年根据江宁区城建计划,江宁开发区启动将军大道改造项目建设。将军大道改造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拓宽改造后,佛城路以北段宽48米,为双向8车道,主道(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辅道设计速度为40km/h(包括1个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该项目2013年5月通过了方案设计规划审批,2013年8月取得了工程规划许可,2014年6月建成通车。该项目为实施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具体建设项目,符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要求,项目设计方案满足国家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的要求。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经现场检查和调阅资料,将军大道(翠屏国际城小区段)铺设了SMA低噪声沥青路面,沥青路面工况良好,无坑洼、起伏、凸起等病害情况;道路拓宽后设置了中分带(4m)、侧分带(2m)并密植了乔灌树木,人行道上设置了行道树(间隔6m)和绿篱,现场植被长势良好;将军大道道路外边线距离翠屏国际城最靠近路侧建筑的水平距离约为21m,小区开发商按照设计要求,对沿街楼栋采取安装中空隔声玻璃窗等降噪设施。

2.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道路两侧无隔音设施”问题,目前,将军大道两侧确实未采取设置声屏障的降噪措施。将军大道为地面道路,不具备建设隔声屏障的条件。为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的影响,除了设置声屏障,在道路周边一定范围内设置合理的绿化林带也能起到很好的降噪效果。

3. 该路段设有2个红绿灯(韩府路交叉口、南佑路交叉口),主道限速60 km/h,辅道限速40 km/h,已设置限速和禁止鸣笛标志;车流量早高峰约5600辆/小时、平峰约2200辆/小时、晚高峰约3800辆/小时。

4. 4月20日晚高峰期间和夜间,江宁开发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翠屏国际城小区进行噪声检测,选取沿街住宅楼5个检测对象,选取小区内部1个检测对象,每个检测对象选取2个检测点位,共对12个点位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小区临路首排建筑昼间、夜间噪声最高值分别为68.3dB、62dB,昼间噪声满足4a类声环境噪声限值,夜间噪声超出4a类声环境噪声限值7 dB(昼间≤70dB、夜间≤55dB);小区临路第二排建筑昼间、夜间噪声最高值分别为58.8dB、45.2dB,满足2类声环境噪声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夜间监测时,将军大道(翠屏国际城小区段)有较多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产生的噪声对临路首排住户影响较大。

部分属实

一、江宁开发区加大夜间道路机动车执法检查力度,在翠屏国际城小区附近设置超速抓拍装置(5月底前完成),重点检查夜间超速行驶车辆,一旦发现,依法严格查处;设置减速慢行标志和爆闪灯装置(4月底前完成),优化韩府路、南佑路2个交叉口红绿灯设置,进一步督促车辆降低车速,降低交通噪声。

二、江宁开发区落实路面专业管养队伍,持续做好将军大道的日常养护;维持路面的平整度,及时修复保证将军大道路面良好的通行状态。

三、江宁开发区加大对现场绿化隔离带巡查和养护力度,确保绿化隔离带长势良好,降低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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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47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银亿东城九街区南区,绕越高速交通噪音扰民。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麒麟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亿东城九街区南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麒东路777号,由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名称为“东郊小镇”,建有5栋11层住宅、2栋9层住宅。2016年6月10日开工建设,2018年 1 月30日竣工,迟于南京绕越高速公路建设。

二、经现场核实,银亿东城九街区南区50幢楼(9层住宅楼)距离绕越高速公路最近,距离约100米。绕越高速公路隔离栅与该小区之间有宽约24米的绿化带,种植的绿植比较疏松,部分绿化带被居民改为菜地。经核实,银亿东城九街区南区7栋464户均安装隔声窗。

三、根据原国家环保部《关于沪蓉国道主干线南京绕越公路东南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3〕222号),工程沿线共有声环境敏感点29处,均为居民住房,其中10处声环境敏感点安装了声屏障。绕越高速公路在银亿东城九街区南区(“东郊小镇”)段已全部安装了声屏障,且声屏障长度超过小区最南端50幢楼向南约120米(银亿东城位置对应高速桩号为K55+574。路段两侧修建了3.5m高的声屏障。其中,东侧长度约1.2km,高度4.5m;西侧长度约1.3km,高度3.5m)。

四、2022年4月20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银亿东城第九街区50幢某住户户外环境昼夜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71dB(A),夜间噪声63dB(A),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属实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有限公司,协调该公司在6月底前完成该段原高度为3.5米的声屏障更换成4.5米的声屏障可行性方案论证及该段高速公路保护区内种植绿化隔声林的可行性方案论证。

二、江宁区麒麟街道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对室内噪声开展监测,对隔声效果不好的及时开展整治,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江宁区麒麟街道落实属地责任,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隔离栅外24米宽的绿化带降噪林树木补增植工作,加强绿化带的管养,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回应小区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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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44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8009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结果称“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有限公司对东郊小镇第一街区34幢2单元一住户南侧窗外1米位置,进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监测点位的夜间噪声值为74.0分贝”,举报人质疑该监测结果,使用自行购买的分贝仪在34栋检测的噪音分贝值高于公示数据,最高值为90分贝,在30栋检测数据与公示数据相近,但中间有树木和楼房的遮挡。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麒麟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4月9日开展噪声监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4名测量人员均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现场检测使用的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声级校准器(AWA6221B)、便携式风速气象测定仪(NK5925)等测量仪器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监测期间风向风速等气象参数符合监测条件,测量前后用声校准器对声级计进行了校正,示值偏差小于0.5分贝;测量时传声器加装防风罩,夜间噪声监测时间为22:08-22:28,测量同时对车流量进行了统计。此次检测测量人员、测量仪器、测点选择、气象条件、测量时间、测量记录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监测结果合规有效。

二、举报所称“使用自行购买的分贝仪在34栋检测的噪音分贝值高于公示数据,最高值为90分贝”,造成数据偏差的原因可能如下:

1. 噪声值鉴定标准不同。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受道路交通噪声源影响的敏感点监测需进行20分钟的连续测量。4月9日第三方监测结果为20分钟等效连续A声级,反映的是监测时间段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而住户自行监测可能为瞬时噪声值。经查询4月9日夜间噪声监测记录,监测点位瞬时最大值95.4分贝,与信访人反映的“最高值90.0分贝”情况基本相符。

2. 监测点位不同。两次监测虽同为第一街区34幢,但噪声监测值大小受周边声源、周边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监测位置不一致可能造成监测结果有所不同。

3. 监测仪器不同。第三方监测使用满足标准要求且经过检定的声级计,测量前后均通过声校准器校准,与自行购买的分贝仪可能存在差异。

三、为积极回应群众质疑,江宁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东郊小镇小区第一街区34幢2单元某住户南侧窗外1米点位开展昼夜(4月20日夜间、4月21日昼间)噪声监测,检测结果为:昼间噪声值为72.0分贝,夜间噪声值为73.0分贝,均超标。

四、4月22日20时至23时,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东郊小镇小区第一街区34幢2单元某住户室内、外进行噪声昼夜(昼间2次、夜间1次)监测,结果为:室外昼间第1次70.5分贝(峰值84.9分贝,谷值58.3分贝)、第2次71.9分贝(峰值94.8分贝,谷值57.6分贝);室外夜间74.3分贝(峰值84.2分贝,谷值60.8分贝);室内卧室昼间第1次32.0分贝(峰值68.7分贝,谷值20.5分贝)、第2次29.0分贝(峰值51.8分贝,谷值19.5分贝)、夜间32.4分贝(峰值43.6分贝,谷值21.4分贝);室内客厅昼间第1次41.5分贝(峰值66.3分贝,谷值32.1分贝)、第2次41.4分贝(峰值61.8分贝,谷值30.6分贝)、夜间45.2分贝(峰值59.1分贝,谷值33.6分贝)。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第一街区室外昼间第1次超标0.5分贝,昼间第2次超标1.9分贝,夜间超标19.3分贝。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表4.1.1中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卧室昼间45分贝,夜间37分贝;起居室(厅)昼间45分贝,夜间45分贝)。第一街区室内卧室昼间第1次达标,昼间第2次达标,夜间达标;第一街区室内客厅昼间第1次达标,昼间第2次达标,夜间超标0.2分贝。

江宁区政府已明确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隔声屏设置方案,针对噪声超标扰民问题制定了具体工作举措并正在推进落实。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9日接到D2JS202204080094交办信访件至今,江宁区已开展如下工作:

1. 4月11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麒麟街道会同第三方设计单位开展东郊小镇第一街区现场勘察,进行隔声屏设置论证。

2. 江宁区城管局会同麒麟街道已加大东郊小镇小区周边区域及S122省道沿线渣土运输巡查整治力度,强化夜间渣土运输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渣土车未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渣土等行为。

3.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在该路段采取限速、降速、测速等措施,完善道路交通标识,安装监控设备,S122省道该路段区间测速已于4月13日启用,抓拍超速40起。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S122省道东郊小镇第一街区段北侧隔声屏设置方案,预计于5月15日前完成。

2. 江宁区麒麟街道负责方案完成后公示、征询意见,回应小区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3. 根据方案公示、意见征询等情况,如设置隔声屏可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会同麒麟街道立即设置隔声屏,预计于2022年底前完成。

4. 江宁区城管局会同麒麟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对S122省道周边在建工程项目巡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区域渣土运输管理,优化运输路线,减少S122省道东郊小镇一街区段渣土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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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19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12年立项,要求2014年底竣工,但东山街道佘村标段至今未施工。位于环境治理范围内的两家企业已被关停,仍堆放四百万吨石料,大雨冲刷石粉,污染佘村水库。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宁区

2022年3月31日(2次)、4月1日、4月15日,江宁区4次接到涉及龙都采石厂信访件,举报内容涉及未按规定采取覆盖废弃矿坑等降尘措施、扬尘污染、雨水冲刷石粉污染佘村水库、因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被关停、青龙山沿线国家级地质治理工程龙都采石厂标段迟迟未动工等问题。

4月20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东山街道、湖熟街道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12年立项,要求2014年底竣工,但东山街道佘村标段至今未施工”问题

1. 2012年,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准,南京市人民政府开展了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家示范工程建设,其中,江宁区负责10个标段的治理任务。至2015年底,除龙都采石厂所属宕口因清障补偿协商谈判没有实质进展,导致佘村区域2个标段无法进场施工外,其余8个标段均完成。

2. 为确保国家示范工程顺利完成,2017年5月,江宁区政府将龙都采石厂治理区域替换为宁安铁路沿线天然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及京沪高铁沿线螺丝冲废弃宕口环境治理项目。 2019年9月、2020年3月上述两个治理项目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因此,举报反映的“东山街道佘村标段至今未施工”的情况属实,但佘村标段已按程序调出“青龙山沿线国家级生态治理工程”范围,不再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

二、关于“位于环境治理范围内的两家企业已被关停,仍堆放四百万吨石料,大雨冲刷石粉,污染佘村水库。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1. 南京市江宁区龙都采石厂成立于1981年3月,属于江宁区湖熟街道集体企业,于1998年2月出租给冯某经营。2004年7月,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2001年8月24日省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精神,江宁区政府作出《关于关闭全区部分开山采石企业的通知》(江宁政发﹝2004﹞198号),确定龙都采石厂系2006年12月30日前关闭企业。后因涉及100余名残疾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经湖熟街道申请,再给予龙都采石厂两年过渡期,延期至2008年底关停。

2006年,龙都采石厂原址上成立了“南京运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租东山街道佘村社区45.57亩土地用于堆放石料,后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至今。

2. 经调查核实,场内存放石料为企业停产堆放,堆存量约200万方,经十多年风蚀固化,石料堆场及周边部分区域已被植被覆盖,且堆场区与佘村水库间隔一条宽约7米的道路,直线距离约169米。石料堆场底部有少量山水积存,现场查看未发现石粉流入水库痕迹,佘村水库水体感官较好。

3. 为了解堆场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3月3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龙都采石厂场内堆场积水坑排水口、堆场围墙内水坑、佘村水库(墙内水坑对面)、佘村水库(水库水坝中央)等4个点位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个点位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月1日至4月3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龙都采石厂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为:总悬浮颗粒物,根据当日风向,在龙都采石厂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每日检测结果最大值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mg/m3)。

部分属实

江宁区人民政府督促东山街道加强对龙都采石厂周边环境管理,定期开展巡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属地街道加强沟通解释,待清障处置工作结束后,统筹实施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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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20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1002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结果中回避了8个餐饮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违法问题;2.未对这8个项目立即依法关闭。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4月2日,江宁区接到涉及“8个餐饮项目”的交办信访件(编号X2JS202204010025,第八批第63号),及时进行了办理。

4月20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开发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湖滨公寓建成较早(1994年),当时周边生活配套设施严重不足,为满足小区居民生活需求,部分居民自发将住宅改为商用。由于当时法律法规对住房改商用无强制执法条款,商业群已自成规模,至2019年,湖滨路沿线经营业态共有42户(含17户餐饮业态)、闲置房屋9户,多为老旧低端餐饮、娱乐休闲等业态。

二、2019年年底,为改善湖滨路业态水平和经营环境,江宁开发区城管局要求部分业态转型升级,降低油烟扰民、噪声扰民等现象,规范污水排放,但效果不佳。

三、2020年,江宁开发区以市、区新基建新消费新产业新都市“四新”行动计划为契机,在原有业态基础上,实施优胜劣汰,优化业态经营项目,引入优质低油烟、无污染经营业态,丰富周边居民物质生活需求,着力将湖滨路打造成休闲街区,并强化业态日常监管,尤其是加大餐饮业态油烟排放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湖滨路沿线共有经营业态47户(含23户餐饮业态),闲置房屋1户。

由于上述历史原因,形成了湖滨路沿线既有的餐饮业态,且存在已久。

属实

一、江宁开发区负责会同江宁规划资源分局等部门重新选址,建设一处餐饮集中管控区,并将上述尚在营业的餐饮门店迁至该处餐饮集中管控区。

二、江宁开发区加快制定餐饮集中管控区(“餐饮绿岛”)规划设计方案,待通过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江宁分局审批同意后,立即开展建设施工,时限预计为三年。

三、江宁开发区严控湖滨路餐饮业态规模,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在湖滨路新增餐饮经营单位。

四、江宁开发区对湖滨路餐饮油烟排放继续实施提档升级,对湖滨路现状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深度治理,设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查看油烟排放情况,提高油烟处理效果;江宁开发区协调湖滨社区加快制定整体出新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及时与小区居民见面沟通,消除后场环境脏乱差现象。

五、江宁开发区强化对湖滨路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及隔油隔渣池清洗清理的日常检查,督促餐饮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清洗、检修、更换滤网,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定期开展油烟检测,发现油烟违规排放等行为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长期存在油烟污染的餐饮店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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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18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镇河西社区观塘工业园,建有多家喷塑、喷漆、货架加工厂,长期粉尘、异味扰民,排放刺鼻废水。近期夜间生产,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水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观塘工业园”位于江宁区江宁街道河西社区,共有13家企业。其中,涉喷塑企业3家(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南京宇耀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涉喷漆企业1家(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仓库1家(南京瑞汇建材经营部)、机加工企业4家(南京皇宇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宏锐雅门窗加工厂、南京丰展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南京艺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家具企业3家(南京市江宁区一品源移门家居经营部、江宁区泽木良造橱柜经营部、南京创捷家居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企业1家(南京佳荣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一)3家喷塑企业基本情况

1.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喷塑加工业务,项目于2016年10月办理了江宁区环保大排查评估报告表,主要工艺为金属件—抛丸—除尘—预热—喷塑—固化—成品,主要设备包括喷塑线1条、抛丸机1台,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现有员工15人,总投资100万元,于2021年6月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回执。

2.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4年在现址租赁厂房,面积约1800平方米,主要从事喷塑加工,2016年10月办理了江宁区环保大排查评估报告表,现有员工12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喷塑生产线1条、生物质加热炉2台、燃气加热炉1台,主要生产工艺为:外来待加工构件—抛丸—喷塑—固化—成品;外来待加工构件—抛丸—水清洗—烘干—喷塑—固化—成品。

3.南京宇耀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20年搬至现址投产,场地面积880平方米,现有员工4人,主要从事雨棚架加工生产。设有喷塑固化生产线1条,喷塑废气配套有光氧废气治理设施,喷塑前采用百洁布擦拭进行表面处理。

(二)1家喷漆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9年3月底在现址投产,主要从事电动环卫车等新能源车辆的生产,年产电动车约1000台,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现有员工28人。企业的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于2019年1月14日获得批复,2019年9月12日完成环保专项验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半成品—车架、车厢及底盘附件制作—车辆骨架拼装—质检—车架车厢喷漆—表面检测—辅助系统安装—注入液压油—调试、安装—入库,主要设备包括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弯管机2台、锯床2台、钻床2台。

(三)1家仓储企业基本情况

南京瑞汇建材经营部:该企业现场厂房约1800平方米,仅做仓库使用,无生产工序。

(四)4家机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1.南京皇宇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机械加工,主要设备包括锯床1台、剪板2台、2台折弯机、冲床6台、电焊机8台,主要工艺为原料—下料—剪板—折弯—打孔—焊接,注册资金428.55万元,现有员工12人,厂房面积约1500平方米。

2.南京市江宁区宏锐雅门窗加工厂:该企业于2022年3月在现址租赁厂房,厂房面积约900平方米,现有员工5人,主要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磨具、对角机、双头锯、切割机。主要生产工艺铝合金来料—切割—开槽—组装—打胶安装玻璃。

3.南京丰展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9年在现址租赁厂房,厂房面积约700平方米,主要从事衣架机加工,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开槽机、剪板机、折弯机、焊机各1台、弯圆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为钢管来料—下料—剪板—折弯,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净化器处理。现有员工12人。

4.南京艺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该单企业于2020年5月在现址租赁厂房,面积约1400平方米,主要从事机械加工,现有员工3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激光切割机1台、折弯机1台、焊机1台、小锯床1台、普通冲床1台(未使用)、小钻床1台,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钢板—激光切割—折弯—根据需要焊接—成品—发货。

(五)3家家具企业基本情况

1.南京市江宁区一品源移门家居经营部:该企业于2014年9月租用现址投入生产,主要从事板式家具加工,车间面积约1200平方米,现有员工7人,2016年办理了环境影响大排查报告表。主要设备包括封边机1台、雕刻机1台、推拉锯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板材—下料—封边—成品。

2.江宁区泽木良造橱柜经营部:该企业于2022年3月租用现址投入生产,主要从事板式家具加工,车间面积约400平方米,现有员工1人。主要设备包括封边机1台、推拉锯1台、雕刻机1台、打孔机4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板材—下料—打孔—封边—成品。

3.南京创捷家居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8年7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软体沙发制造,车间面积约800平方米,现有员工5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推台锯1台、开料锯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来料—下料—组装—喷胶—成品。

(六)1家再生物资回收企业基本情况

南京佳荣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4年建成并投产,主要从事一般固废回收和综合利用,于2016年12月办理了环境保护现状评估报告。车间面积约1500平方米,现有员工7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来料—分选—可回收的出售、不可回收的进行打包送至电厂焚烧,主要设备包括打包机1台、叉车1台、装载机1台、抓机1台。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建有多家喷塑、喷漆、货架加工厂,长期粉尘、异味扰民,排放刺鼻废水”问题

1. 关于“粉尘、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实,官塘工业园内共有3家涉喷塑企业,其中2家从事货架生产(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1家从事雨棚架加工(南京宇耀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1家涉喷漆企业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环保电动车制造。

(1)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静电喷塑工序采用两级滤芯收尘处理,粉尘经滤芯收集处理后回用,未收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固化工序采用水喷淋加光氧催化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喷塑房废粉回收不彻底,地面有积尘现象。

(2)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喷塑采用了滚筒滤芯收尘,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滤芯收尘;烘干、固化工序采用生物质加热炉加热,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后排放,固化进口处安装有水喷淋+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处安装一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喷塑固化工段出口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风机无法开启,废气未经处理排放。

(3)南京宇耀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喷塑废气配套有光氧废气治理设施,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属低效设施,喷塑固化工段及烘干废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

(4)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面漆作业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干式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喷漆房中有一辆喷完漆的电动车正在晾干,配套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废气未经处理排放。

除上述4家企业外,官塘工业园内还有3家家具企业(南京市江宁区一品源移门家居经营部、江宁区泽木良造橱柜经营部、南京创捷家居有限公司)在开料工序中会产生一定粉尘,均配套布袋除尘设备。

2. 关于“排放刺鼻废水”问题。经核实,官塘工业园13家企业中,2家涉及生产废水。其中,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存在水清洗工艺,主要清洗工件灰尘,清洗水质无色无味,现场未发现外排迹象;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新增硅烷清洗工艺,水质呈碱性,有一定异味,现场未发现外排迹象;其余11家仅产生生活污水。

官塘工业园已实施雨污分流,13家企业废水经官塘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该设施由江宁街道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维护,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水检测,2022年3月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和悬浮物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关于“近期夜间生产,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经江宁街道和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核实,2018年以来共收到官塘工业园投诉1件,为生态环境部环保举报平台交办,且已按照要求按期办结。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行为立案查处。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企业喷塑烘干、生物质锅炉废气开展检测。

2.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新增硅烷清洗工艺无环评手续,未执行环保“三同时”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硅烷清洗工艺作业,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企业抛丸废气、喷塑烘干废气开展检测。

3.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南京宇耀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其废气进行进一步检测。

4.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喷漆房晾干作业时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行为立案查处,对其晾干房实施查封,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企业喷漆废气开展检测。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执法,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查处。同时第一时间开展相关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2. 江宁区江宁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河西社区官塘工业园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问题整改闭环、销号。

3. 江宁区江宁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不定期开展夜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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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17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陆郎玖玖禽业,距离村庄仅5、60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未批先建,后补办环保手续,且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未配备必要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异味扰民,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居民区周边水体。

南京市 江宁区

水,大气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江宁陆郎玖玖禽业”为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位于江宁区江宁街道牌坊村中村,2004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行,2018年被南京市农业委员会列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主要供应南京及周边地区的居民食用鸡蛋。目前该企业养殖蛋鸡13万只,日产鸡蛋4-5吨。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距离村庄仅5、60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未批先建,后补办环保手续,且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问题

1. 经江宁街道核实,环评提出玖玖禽业鸡舍需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玖玖禽业2004年建成投产时东侧无居民住宅,距离西北侧中村约120米。企业东侧自2010年开始逐渐新建居民住宅,经现场测量,玖玖禽业鸡舍与东侧住宅最近距离约89米,与西北侧中村距离未发生变化。

2. 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施行)之规定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5年9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宁环罚字〔2015〕31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15年9月17日,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蛋鸡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8年11月6日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二)关于“未配备必要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异味扰民,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居民区周边水体”问题

1. 关于“废气、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氨、硫化氢。颗粒物主要来自饲料粉碎环节,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定期保养(2022年4月14日更换)。臭气主要来自鸡舍内鸡粪及鸡自身体味,该公司配套建设了“生物喷淋除臭设施+活性炭除臭”废气处理设施,生物喷淋液定期添加(每次1.5升,每10天加一次),活性炭定期更换(2022年4月14日更换了755公斤活性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2021年、2022年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为调节鸡舍温度,需要开启抽风机,抽风机开启时一定程度会导致鸡舍部分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而随风机外排,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散逸的异味可能会对周边村庄造成一定的影响。

2. 关于“废水随意排放”问题。该企业主要废水为鸡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延迟曝气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南侧水塘(该水塘由玖玖禽业承包),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B标准限值要求。

3. 废气、废水检测结果。4月14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废气、废水及周边水塘水质进行检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号废气排口和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2号废气排口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的氨、硫化氢监测结果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B标准限值要求。厂区东侧水塘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78-2002)表1中Ⅲ类水要求,厂区南侧水塘监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78-2002)表1中V类水要求,超标污染物为氨氮7.19mg/L(V类水≤2.0mg/L)、总磷1.55mg/L(V类水≤0.4mg/L)。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月22日,江宁区组织人员就江宁街道牌坊社区玖玖禽业相关投诉问题,对周边村庄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情况如下:

实际走访玖玖禽业东侧6户居民,均表示早些年在西风为主要风向的时段养鸡场的异味较明显,最近几年养鸡场不断加装环保设施,异味有明显好转,其中2户居民表示异味较轻,且入住前有充分心理准备,可以接受,另外4户表示虽然异味明显好转,但仍不能接受;6户居民中距离养鸡场最近的2户居民表示,鸡毛外排问题较严重,别墅区景观水池上经常有鸡毛漂浮,家里纱窗上经常有鸡毛吸附,另外4户居民表示没有鸡毛飘过来;6户居民均表示没有关注过养鸡场鸡粪异味的问题。另外,6户居民中有3户居民表示,养鸡场安装的环保设施运行时有噪音产生,尤其是夜间噪音影响睡眠。

实际走访玖玖禽业西北侧5户居民,均表示在刮风天和阴雨天养鸡场的异味较明显,最近几年养鸡场不断加装环保设施,异味有明显好转; 5户居民中4户居民表示没有见过鸡毛乱飞的情况,另1户居民表示养鸡场一直有鸡毛外排的情况;5户居民均表示以往养鸡场鸡粪含水量较高,且不是日产日清,鸡粪腐烂发酵后异味较大,近几年养鸡场更新了鸡粪处理工艺,将鸡粪干化后日产日清,鸡粪异味基本消除。

2. 江宁街道、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立即对厂区南侧水塘水质进行治理,降低氨氮、总磷浓度;责令企业尽快研究减少抽风机开启时异味散逸的解决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江宁街道、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更换活性炭和脉冲布袋,加强环境管理。

2. 江宁区江宁街道、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对厂区南侧水塘水质进行治理,预计3个月内完成池塘清理、水质提升工作,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定期开展废水检测,根据检测数据排查存在问题;督促企业加强对周边池塘巡逻,关注水质情况,定期打捞清理水体。

3. 江宁区江宁街道、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针对鸡舍抽风机开启时部分异味散逸的问题学习借鉴国内外行业先进经验,加快研究制定提升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异味扰民。预计1年内完成废气治理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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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03

南京市江宁区,1.谷里街道周村社区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2.同井街道生活垃圾发电厂旁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3.万通汽车技术学校附近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建有两条夹石线、三条水泥砖生产线,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谷里街道、江宁街道、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谷里街道周村社区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谷里街道周村社区的水泥砖生产企业”全名为南京三玲水泥制品厂,位于周村社区严村王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15MA1QPW3H4C,主要从事混凝土压制砖生产,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员工14人,总投资170万元。该厂2007年7月在现址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免烧砖加工生产线1条(含搅拌机、压砖机各1台)、粉碎加工线1条(2022年3月新增,主要将建筑垃圾粉碎,物料用于制砖生产)、铲车及叉车数台。生产工艺:物料(石粉、水泥)—称量—搅拌—压制成型—风干—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核实,2016年5月该厂办理了江宁区环保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现状评估报告,并经原江宁区环保局同意纳入日常管理,2021年6月21日办理了固定源排污许可登记;2022年3月该厂新增一条粉碎加工线(外运来建筑垃圾经粉碎后物料用于制砖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

2.关于“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实,根据大排查评估报告,该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还田,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企业场地内部分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厂区内积尘严重,无喷淋等抑尘设施。

二、关于“同井街道生活垃圾发电厂旁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中的生活垃圾发电厂为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占地面积0.173平方公里),位于滨江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规划面积3.8平方公里),其北侧为南山湖社区范围(面积12.6平方公里),东、南、西侧均为洪幕村范围(面积11平方公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江宁街道对垃圾发电厂周围进行了全面排查,并通过无人机查看了发电厂周边,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水泥砖生产企业。为进一步做好投诉件的调查核实,属地街道将排查范围扩大到整个新材料产业园及南山湖、洪幕两个村(社区)范围,仍未找到相关企业。 三、关于“万通汽车技术学校附近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建有两条夹石线、三条水泥砖生产线,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万通汽车技术学校附近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为江苏远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西旺社区凤凰山以北、宁宣高速以西 。该企业从事再生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利用,2020年2月取得《关于江苏远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远康再生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经管委行审环许〔2020〕28号),2021年10月通过阶段性自主验收(再生骨料生产线、再生环保砖生产线),目前生物质颗粒、仓储托盘生产线尚未投产。企业现有3个车间,分别为装修垃圾处置车间、建筑垃圾处置车间、再生环保砖车间。其中,装修垃圾处置车间工艺流程为:装修垃圾—上料、分拣—轻物质破袋筛—破碎—筛分—磁选—风选—成品石料;建筑垃圾处置车间工艺流程为:建筑垃圾—上料、分拣—鄂破—磁选—反击破—磁选—筛分—成平石料;再生环保砖车间工艺流程为:再生骨料、水泥—配料搅拌—制砖—自动堆码机—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建有两条夹石线、三条水泥砖生产线”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目前建有装修垃圾处置生产线、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各一条,两条生产线均存在垃圾破碎环节;企业再生环保砖车间现有3条生产线。

2.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核实,该企业于2020年2月取得《关于江苏远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远康再生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经管委行审环许【2020】28号),于2021年10月通过阶段性自主验收(再生骨料生产线、再生环保砖生产线),2020年12月25日办理了固定源排污许可登记。检查时发现,再生环保砖车间现场3条生产线,1条生产线已通过阶段性自主验收,2条生产线未履行环评手续。

3.关于“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实,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至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装修垃圾处置车间、建筑垃圾处置车间均未生产。装修垃圾处置车间废气配备2套布袋除尘装置经2个15米排气筒排放,车间内设有1套喷淋设施,装修垃圾处置车间地面有少量积尘;建筑垃圾处置车间配备1套布袋除尘装置经1个15米排气筒排放,车间内设有1套喷淋设施;再生环保砖生产线投料口安装有喷淋设施,制砖搅拌设施已封闭,输送带已密闭。该企业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部分属实

一 、针对“谷里街道周村社区水泥砖生产企业”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厂立即停止新增的粉碎加工线作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 江宁区谷里街道要求该厂立即对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生产原料)进行覆盖,对厂区积尘进行清扫。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谷里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对粉碎加工设备和原料进行清理,4月30日前完成。

2.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环保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生产。 二、针对“同井街道水泥砖生产企业”的问题 江宁区江宁街道将继续对辖区内涉及水泥砖制造的企业开展拉网式核查,针对手续完备企业,督促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无合法手续企业,坚决采取关停取缔措施。

三、针对秣陵街道万通附近的水泥砖生产企业的问题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再生环保砖生产线未履行环评手续的2条生产线立案查处。

2. 江宁区秣陵街道督促该企业立行立改,对装修垃圾处置车间进行有效保洁。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将再生环保砖车间未履行环评手续的2条生产线尽快拆除,限期5月底前完成整改。

2.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1

D2JS202204190010

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路与亮青路交叉口,垃圾处理站临近学校、住宅区,异味严重扰民。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垃圾处理站”为月华路中转站,位于江宁高新区亮青路1号,始建于2007年,2008年4月投入使用。该中转站是江宁高新区范围内唯一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主要服务江宁高新区区域范围内约60个小区和270家单位的生活垃圾转运,每日开放时间为3:00--22:00。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江宁环卫集团下属子公司新环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承接该中转站的运营。垃圾中转站在运营期间,每日对运输车辆、箱体和场地进行消杀清洗,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场站基本干净整洁,运营规范有序。

2. 经调查核实,生活垃圾中存在一定比例的有机垃圾,容易腐败,产生气味,特别是夏季高温期间,气压低的情况下,转运过程中,确实会有一定的异味。该垃圾中转站用地边界与西侧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用地边界最近距离为30米,与西南侧方山熙园小区用地边界最近距离为72米。现场检查时,站内除臭设备故障。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20日下午13点,江宁区环卫集团新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已联系设备方到现场检修并维护,至下午14点故障问题已修复,除臭设备已正常运转。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环卫集团进一步督促新环公司加大中转站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中转站实操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保障设备正常运转;站内场地做到随扫、随冲、随保洁,运输车辆、箱体由原来的每日清洗,增加为运输车辆、箱体每趟次必须清洗,确保中转站内外环境整洁;同时,进一步加快垃圾转运,减少垃圾滞留时间。

2. 江宁环卫集团督促新环公司落实除臭消杀措施,组织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除臭、消杀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做好设备维护,落实常态化管养。同时,根据中转站站房内除臭效果及时调整雾化量,站内的喷淋设备实现全天候不间断开启,最大限度降低异味扰民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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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53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启装饰城,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化垃圾,长期未清理,喷漆异味扰民。

南京市 浦口区

大气

4月20日,接到交办单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永宁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发启装饰城运营主体为南京发启建材有限公司,2010年6月建成,主营卫生洁具、室内陶瓷用品等。

二、核实情况

1. 关于“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化垃圾,长期未清理”问题。受近期新冠疫情影响,发启装饰城外运垃圾渠道受阻,A区17栋、18栋之间空地堆放约2000吨垃圾未及时处置,主要为装饰城经营户生产加工废弃边角料、包装物以及少量生活垃圾,现场未发现危险废物。

2. 关于“喷漆异味扰民”问题。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反映发启装饰城A区17栋附近会有喷漆异味,经调查核实投诉对象为南京市金柜族卫浴建材中心,该公司主要从事实木浴室柜生产销售,建有一间喷漆房,无废气处理设施,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喷漆房未使用,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已采购到位,但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未安装。

基本属实

一、3月25日,浦口区城管局已对发启装饰城内生活垃圾混投,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综法浦〔2022〕120027号)。

二、 4月20日,浦口区永宁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装饰城内露天堆放垃圾问题,督促发启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规范分拣、清运。截至4月22日,该处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

三、 4月20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金柜族卫浴建材中心未安装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2022〕0001151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废气处理设施安装到位前不得生产。

23

X2JS202204190065

南京市浦口区融侨观邸57栋、61栋等多栋电梯运行噪音、震动扰民。

南京市 浦口区

噪音

4月20日,接到交办单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局、江浦街道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件与D2JS202204050071投诉件(第十二批省编序号84)反映问题基本一致,属于重复投诉。

二、关于“57栋、61栋等多栋电梯运行噪音、震动扰民” 问题。4月21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再次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57栋1至5单元、61栋1至5单元共10台电梯进行噪声检验,并邀请61栋3单元某室、61栋4单元某室两位业主全程参与,检验结果表明10台电梯开关门过程噪声分贝值在48.2dB(A)-60.2dB(A)之间,运行中轿厢内噪声分贝值在47.5dB(A)-52.1dB(A)之间,机房噪声分贝值在58.2dB(A)-63.8dB(A)之间,以上检验结果均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中开关门过程噪声≤65dB(A)、运行中轿厢内噪声≤55dB(A)、机房噪声≤80dB(A)的要求。另外,《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污染防治法也未规定此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

现场查看,电梯由于采用无机房设计,电梯运行到顶楼停止的一瞬间,噪音、振动可能通过建筑物结构传导,对顶楼住户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一、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已邀请电梯生产厂家技术主管至现场查看,并会同电梯维保单位调整电梯曳引机鼓式抱闸间隙,减小开启、闭合时的声音,减轻噪音、振动影响。

二、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电梯噪声跟踪检验工作,如发现超标将督促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立即整改。

三、江浦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按时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向居民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建议居民通过民事途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对于尚未入住或正在装修的顶楼住户,及时告知可能存在的影响,避免破坏原有隔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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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26

南京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玉带片区北部,长芦片东南、瓜埠镇以东、管家凹以西,江苏常丰农化原厂址场地修复工程由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导致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不达标,相关部门违规通过项目验收,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该项目污染处理工艺中需要用到主要成分为过硫酸钠的氧化药剂,测算使用量约1000吨,但该项目仅使用过硫酸钠200吨左右,且用低廉的硫酸钠代替过硫酸钠作为氧化药剂。

南京市 六合区

土壤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办,六合生态环境局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经查,南京常丰农化有限公司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常丰修复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山彤路,原址为南京常丰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丰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以乙烯利为主的农化系列产品,其于2011年6月停产。2. 2018年下半年,通过招投标确定常丰修复项目由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目前,常丰修复项目处于修复效果评估阶段。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导致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不达标”问题

(1)经查,常丰修复项目于2018年12月26日动工,建筑垃圾外运处置方量、原位化学氧化技术修复方量、原位热脱附修复方量、废水处理方量、药剂购买量与《常丰农化原厂址场地修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基本相符,但施工方、监理方对药剂使用量和其他工程量等未能提供完整支撑材料。

(2)本次调查中,六合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常丰修复项目6个点位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开展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中,仅1个点位(GW2-2)的锰(非地下水修复目标因子)检测数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外,其余数值均达标。

2. 关于“相关部门违规通过项目验收,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常丰修复项目自开展至今,现处于修复效果评估阶段,未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地块未移出《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但在跟踪检测中,发现其地下水个别非修复目标因子未能做到稳定达标。

3. 关于“该项目污染处理工艺中需要用到的主要成分为过硫酸钠的氧化药剂,测算使用量约1000吨,但该项目仅使用过硫酸钠200吨左右,且用低廉的硫酸钠代替过硫酸钠作为氧化药剂”问题

经查,高能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选用氧化药剂为过硫酸钠,预估用量为887吨。中标后,为确保施工成效,高能公司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开展补充调查、多次进行氧化剂选型的小试论证,发现使用以高锰酸钾为主要成分的氧化剂效果优于使用过硫酸钠,后整体施工方案于2018年11月13日通过专家评审。经调阅相关资料及问询高能公司,常丰修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买过高锰酸钾约300吨,过硫酸钠约322吨和片碱约129吨等。

部分属实

一、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高能公司对常丰修复项目进一步加大地下水监测频次,根据监测数据论证分析确定地下水超标原因(含因子锰),并对相应超标因子开展治理,确保地下水稳定达标。

二、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立即对常丰修复项目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并对整理完善的资料进行核查。

三、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对常丰修复项目进一步开展排查,要求跟踪审计单位立即介入开展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加快推进现有问题整改,及时解决环境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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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13

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南侧与S340省道长乐大道段仅一墙之道,噪音、扬尘严重扰民。要求在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南侧段加装隔音设施。

南京市 溧水区

噪音

4月20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投诉人反映的“依湖苑(天荟)小区”为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华桥路188号,东至湖境西路,南至S340省道,西至华桥路,北至湖影路。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于2019年5月开始建设,共有11幢住宅、1幢商业,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总户数1037户,小区最南边3幢18层的高层住宅(9-11号楼)靠近S340省道,于2021年10月交付使用。

2. 反映的S340省道共分三期建设,邻近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的S340省道段为溧水经济开发区长乐大道,属二期工程,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竣工通车,该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63米,全线设计最高时速100公里/小时,340省道验收时,考虑到该段为市政段,根据交警部门意见,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将车辆行驶速度限为80公里/小时。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经调查核实:S340省道溧水经济开发区长乐大道段建设及通车早于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建设,属“先有路后有房”情形;小区围墙距离S340省道道路红线最近处约50米,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小区开发商(南京空港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开销售时已将小区红线内及周边影响因素告知函加入预售合同中,进行了红线外影响因素说明,告知“项目东侧、北侧、西侧有市政道路,南侧为S340省道”;通过对该小区房屋房间安装双层隔声玻璃窗、阳台安装双层隔声玻璃门,并在靠近S340省道的小区南侧围墙外种植树木(20棵6-7米高水杉;24棵5-7米高香樟树;21棵2-3米高紫叶李)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2. 2022年4月18日,溧水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S340省道溧水经济开发区长乐大道段及周边有部分落叶,路面无明显积尘,溧水经济开发区及时组织对该路段开展清扫保洁,并确保每天不少于2次的清扫频次。

3. 4月20日,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走航监测车对银城天荟依湖苑周边2公里范围内主要道路进行道路积尘走航监测,颗粒物等指标未见异常。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9日,溧水经济开发区组织3名声环境治理等方面专家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核查并会商解决方案,认为靠近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的S340段两端均为十字交叉路口,设有红绿灯,且小区均为高层建筑,从交通安全、隔声效果、景观设置等方面综合考虑,此路段加装隔声屏不具有可行性。同时建议采取在依湖苑小区与S340省道之间密植灌木、增设执法岗亭、加大洒水保洁、停止该路段渣土车夜间通行审批等措施。

二、2022年4月19日晚,溧水经济开发区会同区交运、交警、城管等部门,对S340省道邻近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路段过往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运输渣土、抛洒滴漏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大型货车26辆,未发现超速超载、违法渣土车运输等行为。4月21日晚,溧水经济开发区再次会同相关部门,对过往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运输渣土、抛洒滴漏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大型货车8辆,未发现超速超载、违法渣土车运输等行为。同时,已组织在小区与S340省道之间栽植灌木、爬藤植物等绿植。

三、溧水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跟踪督促小区开发商(南京空港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加快在小区与S340省道之间密植灌木,增加绿化带声衰减量及隔尘效果(2022年5月底前完成);组织协调在S340省道邻近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路段合理位置增设执法岗亭,强化现场执法(2022年5月底前完成);会同溧水区交运局进一步加大S340省道辖区段洒水保洁;会同溧水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信访投诉。

四、溧水区交运局加大该路段过往车辆抛洒滴漏执法检查、超载超限车辆治理以及道路保洁力度;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加大该路段过往车辆超速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溧水区城管局禁止该路段渣土车夜间通行审批,并加大渣土车带泥上路、违法运输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综合施策,强化执法,源头减少过往车辆对小区的噪声、扬尘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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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93

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任九房村,多家工厂污水未纳管,生产噪音、震动严重扰民。

无锡市

江阴市

噪音

2022年4月20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徐霞客镇政府、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该区域有7家企业:⑴江阴市润达轴承有限公司(简称“润达轴承”),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环镇北路170号,主要从事黄铜保持架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⑵江阴市唯特玻璃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唯特玻璃制造”),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环北路172号,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⑶江阴加尔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尔法金属制品”),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环北路211号,主要从事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⑷江阴华典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典重工”),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中兴路1号,主要从事齿轮锻件、轮边支撑轴、缸体及其他机械零部件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⑸江阴新丝路纺纱有限公司(简称“新丝路纺纱”),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外环西路18号,主要从事纺纱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⑹无锡北高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北高峰动力机械”),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外环西路18号,主要从事电动机组装,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⑺江阴市金易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金易峰光伏”),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外环西路18号,主要从事光伏板切割,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任九房村多家工厂污水未纳管”的问题。经查,徐霞客镇任九房村区域污水管网于2007年建成,目前区域内工业企业已完成污水接管工作。该区域涉及生产废水产生的企业为“唯特玻璃制造”、“润达轴承”和“加尔法金属制品”。4月20日检查时,“唯特玻璃制造”磨边、加工中心正在生产,磨边、打孔废水未经收集处理,通过雨水管道直接外排,现场对排放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超标。“润达轴承”清洗工序新增3台光饰振动机,现有清洗工序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通过“三同时”环保验收,擅自于2003年建成投产;浇注车间东侧围墙外污泥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检查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加尔法金属制品”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废气、废水开展自行监测。

2、关于“生产噪音、震动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任九房村附近涉及有噪声扰民的企业主要为“新丝路纺纱”和“华典重工”。经查,“新丝路纺纱”厂区西侧约36米处为村民住宅,该公司自投产以来一直有噪声扰民纠纷,已于2021年12月份停产,生产设备于2022年2月底拆除清空。华典重工噪声主要为锻打工序产生,建有减震沟,该公司距最近的为西侧约340米处的油车里自然村村民住宅。4月20日检查时,该公司停产,新增一台天然气加热炉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于2021年5月份新增建设,建成后尚未投用。

3、徐霞客镇政府走访部分村民,村民表示近期无明显噪声扰民情况。

部分

属实

1、针对“唯特玻璃制造”生产废水未收集、通过雨水管道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2万元(澄环立字央督135号)。对该公司打孔机、磨边机、加工中心进行查封(锡澄环强决字〔2022〕第08101号)。

2、针对“润达轴承”现有清洗工序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针对“润达轴承”现有清洗工序未通过“三同时”环保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企业拟处罚款21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78号),对企业负责人拟处罚款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79号);针对“润达轴承”污泥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77号)。江阴生态环境局责令“润达轴承”清洗工序停产整改,未经环保审批不得擅自投入生产,露天堆放的一般固废污泥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

3、针对“加尔法金属制品”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废气、废水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8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86号)。“加尔法金属制品”已联系第三方检测单位,预计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自行监测。

4、针对“华典重工”新增一台天然气加热炉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评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0511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87号)。徐霞客镇政府责令“华典重工”新增设备未办理环评审批前不得使用,预计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待“华典重工”正常生产后,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将对其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27

D2JS202204190068

无锡市江阴市梅园大街426号,江阴佳辉铸造厂,无环评手续进行生产作业,夜间噪音扰民。

无锡市

江阴市

噪音

2022年4月20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澄江街道、澄江街道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佳辉铸造厂,位于江阴市梅园大街428号,主要从事不锈钢铸件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厂界距离北侧碧桂园翡翠湾(未交付入住)约340米,距离东侧碧桂园暨阳府约750米,距离南侧天水雅居澄星酒店约640米。

4月20日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正在拆除设备,对剩余的原辅材料进行清运。中频熔炼炉、化蜡池、振壳机已拆除,焙烧炉、抛丸机、脱蜡釜、切割机已断电,抛丸机配套的配电柜和中频炉电缆已拆除,酸洗槽内酸液存放于车间内25公斤塑料桶内待处置,厂区无明显噪声。

部分

属实

针对该企业中频炉熔炼、钢包加热、浇注、振壳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化蜡和酸洗废水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4020045的信访件时,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8

D2JS202204190057

无锡市江阴市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农污一体化MBBR设备用于农村污水处理,验收阶段第三方使用自来水代替污水,数据造假。

无锡市

江阴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0日,江阴市公用事业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建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承建的江阴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及城区黑臭水体整治PPP项目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供应商,隶属于中建集团,注册地为四川成都。

1、关于“出售农污一体化MBBR设备用于农村污水处理”的问题。经查,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建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承建的江阴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及城区黑臭水体整治PPP项目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供应商,该项目共计建设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处理设施458套。

2、关于“验收阶段第三方使用自来水代替污水、数据造假”的问题。经查,该项目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江阴市公用事业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江阴市澄建给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 、江苏智慧生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两家检测单位,分片区进行水质检测验收工作。主要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对项目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检测,要求每周一次、连续四周水质达标即完成检测工作,一次不达标则检测往后顺延。目前458套设施正在分三批次进行水质检测验收工作,已完成四次检测且水质达标的设施共163套。

3、4月20日,江阴市公用事业局约谈中建水务江阴有限公司、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澄建给排水监测站有限公司、江苏智慧生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调阅其相关内控机制、过程影像资料、水质检测记录等,询问信访反映内容,未发现设施水质检测验收阶段使用自来水代替污水、数据造假的情况;江阴市公用事业局在不定期抽查及中建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日常运维过程中均未发现相关情况。

4、检查发现: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会同质量管理和环境监测行业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水质检测数据结果及检测工作流程监管力度不足。

部分

属实

1、江阴市公用事业局将严格按照《江阴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及城区黑臭水体整治 PPP项目(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办法》加快推进PPP项目村庄验收工作。

2、江阴市公用事业局将督促中建水务江阴有限公司强化项目内设施的运维及整改工作,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3、江阴市公用事业局将强化对第三方水质检测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确保验收工作规范有序,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29

X2JS20220419006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3002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江阴长发耐指纹钢板有限公司污泥年产生量数据造假,2020年3月8日长发公司向江阴市生态环境局和社会公示跨省转移电镀污泥年产生量为500吨,而调查结果称“2017年后污泥年产生量约100吨”;2.调查结果称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挖出200多吨土壤,运至江阴隆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事实不符,该处原为草坪绿地,长发公司挖土是为填埋固废,后嫌挖坑麻烦,直接把固废运送至隆盛公司;3.调查结果称“新建厂房面积约13000平方米,未发现新的填埋行为”与事实不符,2020年10月14日堆放有大量危废,2020年12月23日长发公司跨省转移申报电镀污泥年产生量降为250吨,且9-10月无危废转移,大量危废去向不明;4.长发公司公司为何在隆盛公司荒地上开挖收集封存220吨土壤;5.长发公司并未停产整改。

无锡市

江阴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0日,江阴生态环境局、申港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长发耐指纹钢板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滨江西路558号,主要从事耐指纹钢板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污泥年产生量数据造假”的问题。

⑴查阅该公司2020年有关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年度管理计划等资料,未发现信访反映“2020年3月8日长发公司向江阴市生态环境局和社会公示跨省转移电镀污泥年产生量为500吨”的情况。

⑵经查,2020年该公司申请跨省转移电镀污泥(含锌)(HW17)计划时将转移量定为250吨,实际4次转移至湖南省锐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117.906吨,1次转移至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1.943吨,1次转移至淮安中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3.084吨,2020年全年共转移182.933吨。查阅该公司台账资料,2017年至2021年,污泥年产生量分别90.68吨、157.492吨、109.466吨、171.779吨、103.572吨,均依法转移处置。

2、关于“在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挖土是为填埋固废,后直接把固废运送至隆盛公司”的问题。经查,该公司2013年有挖土运至隆盛公司空地的行为,目前不能判断是否为了填埋固废。申港街道已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对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和隆盛公司地块开展场地调查,截至目前水文地质调查工作的外业已完成,余下工作正在推进中,预计于5月30日前完成。

3、关于“2020年10月14日新建厂房区域堆放有大量危废,大量危废去向不明”的问题。

(1)针对新建厂房等地块是否存在信访中反映的填埋危废问题,申港街道已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开展场地调查,待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确认是否填埋危废。

(2)经查,该公司2020年12月23日未作申报,在2021年3月10日申请跨省转移电镀污泥250吨,因审核未通过转为省内转移。2020年9月—10月未进行转移处置,10月该公司污泥库存为26.546吨。2020年11-12月产生31.1吨,11-12月转移处置53.421吨,至2020年底库存量为4.225吨。

(3)为进一步查实该公司的生产状况及“三废”产生情况,申港街道已委托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开展“三废”平衡测算。

4、关于“长发公司为何在隆盛公司荒地上开挖收集封存220吨土壤”的问题。经查,该公司考虑到原取土地块(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为2011年前堆放电镀污泥的地块,为避免污染环境等问题,将以上填土暂行收集入库,待申港街道委托的专业机构检测确认后再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5、关于“长发公司并未停产整改”的问题。经查,根据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未涉及需要企业停产整治的情况。

部分

属实

1、申港街道已委托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全厂“废平衡”、“水平衡”、“物料平衡”测算,计划于5月中旬完成,江阴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测算结果依法处理。

2、针对厂门口车间南侧空地和隆盛有色金属原填土地块土壤可能被污染的问题,申港街道已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开展场地土壤调查,计划于5月30日前完成,江阴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3、针对隆盛有色金属被清理出来的土方,申港街道已委托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危废鉴定,江阴生态环境局将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4.江阴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固危废转移处置行为。

30

D2JS20220419003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300032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生产设备没有超出环评审批数量“”,事实上,烘房、脱蜡、斧浆桶、等离子切割机和抛烷机等设备均无环评。

无锡市

江阴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0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徐霞客镇政府、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金山园不锈钢铁机锻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外环东路1号,主要从事不锈钢锻件、型材制品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经查,该公司原有主要生产设备有带锯3台、锻打加热炉2台(其中1台未建成,2018年底建设,未通气通电)、空气锤3台、熔炼炉1台、模具加热炉1台、脱蜡机1台、斧浆桶5只、抛丸机4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2002年6月28日经原江阴市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报告表中主要生产设备有带锯3台、锻打加热炉1台、3台空气锤、轧机2台、熔炼炉1台等设备。脱蜡机1台、斧浆桶5只、抛丸机4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及未建成投用的1台锻打加热炉均未经过环评审批。其中1台脱蜡机已于2021年6月份自行停用拆除,等离子切割机和抛丸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4台抛丸机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于2022年1月5日完成登记备案。2021年12月22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增斧浆桶等设备、增加石蜡制模工艺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设备进行查封;2022年1月20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后督查时相关设备已断电停用;2022年3月31日检查时,该公司停产,斧浆桶等设备拆除后堆放在车间内。

2、4月20日检查时,该公司停产。信访反映的烘房实为该公司环评审批中不锈钢冶炼工艺烧模加热用的模具加热炉,检查时已断电、断气停用;原拆除的斧浆桶等相关设备已堆放在车间外,尚未彻底清空。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模壳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未建立固废收集处置台账、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办理编号为D2JS202203300032的信访件时,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江阴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清空已拆除停用的5只斧浆桶和1台未建成投用的锻打加热炉,预计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

31

D2JS202204190017

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任九房村油车里东横池河,2018年上游工业园排放废水,导致河水黑臭,鱼虾死亡,仅封堵河边两处排口,未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任九房村东侧外环西路18号从事柴油机配件生产企业,向河内排放污水,导致河水发黑;徐霞客镇璜塘村宗申路1号(厂区)内的多家企业,无排污管道及污水处理池,污水随意排放,未进污水处理厂。

无锡市

江阴市

2022年4月20日、2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徐霞客镇政府、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2018年上游工业园排放废水,导致东横池河河水黑臭,鱼虾死亡,仅封堵河边两处排口,未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东横池河实为任九房浜,位于徐霞客镇璜塘外环西路西侧,全长1.6公里,为镇级河道。2019年1月27日,因镇区污水管网发生破裂导致污水倒灌通过雨水管流进任九房浜,徐霞客镇政府立即对污水管网进行了抢修,及时封堵排污口,并采取措施对河道污染水体进行处置。为有效改善任九房浜河道水质,徐霞客镇政府投资约150万元对河道开展生态治理,于2021年11月完成。2022年4月2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对任九房浜河水进行采样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到Ⅳ类标准。

2、关于“任九房村东侧外环西路18号从事柴油机配件生产企业,向河内排放污水,导致河水发黑”的问题。经查,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外环西路18号内有三家企业:⑴江阴新丝路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纱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⑵无锡北高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机组装,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⑶江阴市金易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板切割,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4月20日检查时,江阴新丝路纺织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已清空,不再生产。无锡北高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江阴市金易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均正常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以上三家企业生活污水均已接入江阴市恒通璜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检查时未发现该厂区雨水排放口有废水外排。

3、关于“徐霞客镇璜塘村宗申路1号(厂区)内的多家企业,无排污管道及污水处理池,污水随意排放,未进污水处理厂”的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璜塘村宗申路1号实为璜塘中盛路1号,目前该地址内只有1家企业,为同丰盛包装(无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纸箱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4月20日检查时,该公司水墨印刷工序在生产,其余工序未生产,现场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外排,雨水排放口无水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淀粉黏合剂加工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于2019年建设并投产至今。

部分

属实

1、针对同丰盛包装(无锡)有限公司淀粉黏合剂加工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评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针对同丰盛包装(无锡)有限公司淀粉黏合剂加工项目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单位拟处罚款33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84号),对主要负责人拟处罚款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85号)。徐霞客镇政府责令该公司淀粉黏合剂加工项目停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2、徐霞客镇政府将加强对任九房浜河道周边进行巡查,推进河道生态建设,改善河岸环境,及时清理河面垃圾,塑造亲水空间,努力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32

D2JS202204190092

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徐州铁矿集团选矿场,废水直排在厂区南侧。

徐州市铜山区

2022年4月20日,铜山区利国街道办事处、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铜山区经发局开展调查核实。

1.被举报对象徐州铁矿集团,名称为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选矿厂尾水环保提标及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于2021年4月经铜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备案;2021年12月,编制《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西部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2022年1月,通过专家组验收,2021 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选矿过程中产生各类废水经车间和厂区配套沉淀处理,进入循环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

2.2022年4月21日,经现场核查,因疫情原因,该企业西部选矿厂处于停产状态。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总尾水通过φ12米高效浓密机预先压缩,溢流水自流到循环水泵池,作为循环水供生产所用,浓缩底流经撬装一体机获得粗粒级充填尾砂,经过浓缩溢流和旋流器溢流,输送至φ12米深锥浓密机进行二次浓缩处理,溢流清水自流至循环回水泵池作为选矿厂生产循环用水,各类废水经车间和厂区配套沉淀处理,进入循环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现场检查时,其循环水池有少量循环水外溢至厂区。

部分 属实

铜山区政府责令该公司对循环水池进一步修建完善,增加围堰围挡,进一步提高收集循环水效果;铜山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3

X2JS202204190050

徐州市贾汪区,1.江庄镇铙钹村南路西侧,徐州山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私设石料破碎生产线,无环评;2.江庄镇206国道东侧杏窝村,江鑫工贸,无环评制砂;3.江庄镇周埠村擂鼓山,周埠石子厂,无环评从事碎石加工;4.江庄镇黄山村,诚智混凝土有限公司,私设多条石料破碎生产线,无环评;5塔山镇小新村,朱杰石料厂,私设多条碎石洗沙生产线,无环评,露天堆放物料,扬尘污染严重。

徐州市贾汪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贾汪区包案领导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安排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加快调查处置。2022年4月22日,研究推进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1.针对“山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私设石料破碎生产线,无环评”问题,2022年4月20日经现场核查,2019年3月8日,该公司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贾汪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建设7条生产线。目前已建成4条:制砖生产线1条、水泥稳定土生产线1条,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2条;除水泥稳定土生产线未投入使用外,其余3条生产线均投入使用。2021年7月27日,与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签订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协议,但上述4条生产线均未通经环保验收。另外,该公司制砖生产线搅拌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未建成,西区厂房西侧堆放约15000吨建筑垃圾原料,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抑尘措施。

2.针对江鑫工贸无环评制砂问题,2022年4月20日,经现场核查,2019年7月10日,该公司机制砂生产线项目通过原贾汪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21年4月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制砂机生产线项目生产设备与验收一致。

3.针对“周埠石子厂无环评从事碎石加工”问题,2022年4月21日,经现场核查,2012年2月16日,该公司年产石灰石2万吨生产项目通过贾汪区环保局审批;2021年10月24日,完成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另外,该公司石料筛选工序1个皮带运输机部分廊道缺失,1个皮带运输机没有安装廊道。

4.针对“诚智混凝土有限公司私设多条石料破碎生产线,无环评”问题,2022年4月21日经现场核查,2021年1月7日,该公司年产15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项目通过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目前实际建设2条年产共10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1条年加建筑垃圾破碎180万吨生产线和1条年加工机制砂72万吨生产线。2021年9月11日,年产1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一期)通过自行验收。

5.针对“朱杰石料厂私设多条碎石洗沙生产线,无环评,露天堆放物料,扬尘污染严重”问题,2022年4月21日,经现场核查,2017年1月31日,该公司石子加工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于取得贾汪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检查发现,该企业内有一机制砂生产线,于2021年7月份开工建设,无项目备案、无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另外,该企业生产车间南侧有2平方米破损,车间北侧有4平方米破损,地面积尘严重,车间部分皮带运输机未密闭。厂区北侧有面积约1万平方米露天物料堆场,场内堆存大量石料及渣土,未完全覆盖。

部分 属实

1.2022年4月22日,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向山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2.2022年4月23日,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向贾汪区周埠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周埠石子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封闭廊道”;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3.2022年1月5日,贾汪区政府责令贾汪区塔山镇阚口小新庄港口有限公司(朱杰石料厂)对机制砂生产线设施设备自行拆除,目前主体设备已拆除完毕,其他设备正在加快拆除进度。2022年4月21日,贾汪生态环境局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进行立案处罚。

4.2022年4月22日,贾汪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对生产车间内破损处修补;清理车间地面积尘;密闭车间内部皮带运输机;立即对堆场物料使用防尘网进行全面覆盖;未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34

D2JS202204190061

徐州市泉山区湖滨街道湖西雅苑小区F区,小区入口处的多家餐饮店(29号牛汤馆、牛肉板面、油饼母鸡汤等),距离居民区过近,不符合开设餐饮店条件,餐饮油烟及油烟处理装置噪音扰民。

徐州市泉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泉山区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泉山生态环境局、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山区行政审批局、泉山区攻坚办、湖滨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

徐州市泉山区湖滨街道湖西雅苑小区F区,小区入口处距离居民区过近的餐饮店共7家:

1.黑八早点,该店面因经营不善,已自行关闭店面转让。

2.杭州小笼包,该店面因经营不善,已自行关闭店面转让。

3.香姐米线,该店面因经营不善,已自行关闭店面转让。

4.二十九号牛汤馆,2020年10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泉山区巧奶奶二十九号牛肉汤馆,于2020年11月9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5年11月8日。

5.牛肉板面,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6.油饼母鸡汤,2020年11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泉山区利雅灏餐饮店;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7.小超烧烤,2019年9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泉山区惜喏百货店;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预包装食品零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核查,黑八早点、杭州小笼包、香姐米线3家店面因经营不善,已自行关闭店面转让,无餐饮服务;二十九号牛汤馆、牛肉板面、油饼母鸡汤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涉及烹炒、烧烤或油炸等产生油烟的饮食制作,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牛肉板面无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油饼母鸡汤证照不齐全;小超烧烤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经营业态与营业执照不相符,且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7家商户经营场所房屋性质为商业,检查时多家餐饮单位未营业,现场未发现明显噪声,部分烟道不牢和风机设置位置不当导致噪声扰民。

属实

1.泉山区人民政府已对二十九号牛汤馆、香姐米线、杭州小笼包三家外设烟道拆除。

2.泉山区人民政府已对黑八早点、杭州小笼包、香姐米线、小超烧烤、牛肉板面、油饼母鸡汤门头字号拆除;其中,黑八早点、杭州小笼包、香姐米线因经营不善停业转让;小超烧烤、牛肉板面、油饼母鸡汤已关停,要求改变业态,不再从事餐饮类经营。

泉山区人民政府对证照齐全且不含涉及烹炒、烧烤或油炸等产生高浓度油烟的饮食制作的二十九号牛汤馆,要求进行油烟排放监测,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规范经营。

3.泉山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餐饮店的监管力度,确保长效巩固整治效果。

35

X2JS202204190052

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江利路76号,山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石料破碎及水砂清洗作业,无环保手续,24小时生产,粉尘、噪音扰民。

徐州市贾汪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0日,贾汪区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江庄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经核查,徐州山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该公司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3月8日通过原贾汪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建设7条生产线,目前已建成4条:制砖生产线1条、水泥稳定土生产线1条,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2条;正在建设2条:干粉制砂生产线、水洗制砂生产线;未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其中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已投入生产。上述生产线均未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所有设施均在大棚内建设,大棚上方安装2套全覆盖喷淋软水系统,企业在上料、输送、振动筛分等环节共安装了7台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粉尘,皮带运输机加装了防尘罩、托灰板。因峰谷用电价格问题,该公司生产时间为21时至次日8时。该公司周边共三个村庄,距西北侧饶钵村约800米、距东北侧黄山村约850米、距南侧后江村约850米,2022年1月13日,企业委托江苏瑞超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为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噪声等均达标。

3.现场检查,该公司制砖生产线搅拌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未建成,西区厂房西侧堆放约15000吨建筑垃圾原料,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抑尘措施。

部分 属实

1.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山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山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企业对裸露物料采取抑制扬尘排放措施,制砖生产线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3.贾汪区要求徐州山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对物料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36

D2JS202204190051

徐州市泉山区永安街道关庄社区,15号楼3单元楼下的垃圾中转站,异味扰民,早晨6点垃圾转运车噪音扰民。

徐州市泉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收到转办信访件后,包案领导带领泉山区攻坚办、泉山生态环境局、泉山区城管局、永安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

1.信访反映对象是泉山区永安街道关庄社区翠湖御景小区15号楼3单元门前垃圾分类收集亭,距离15号楼约12米,尺寸4米*2.2米,放置6个240L其他垃圾桶和1个240L厨余垃圾桶。建设标准符合《徐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设置指南》。依据《徐州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要求,泉山区城管局联合永安街道、关庄社区、物业、居民代表共同设置垃圾分类亭,于2020年10月落成并投入使用。

2.经核查,该垃圾分类收集亭设有垃圾分类指示牌、开放时间公示牌、责任告知书、责任网络图等信息。垃圾亭每日6:30-9:30、17:30-20:30开放,有专人负责管理,按照作业标准每日进行不低于4次消杀,有消杀台账记录。垃圾投放期间会有异味产生,目前采取消杀、及时清运垃圾、清洗垃圾桶等措施减轻异味。

3.垃圾压缩车每日早上6点、中午12点左右进出翠湖御景小区清运垃圾,压缩车清运过程会有噪音产生。2022年3月底至4月底,因受疫情封路管控等影响,偶尔有收运、清理不及时现象出现。

属实

1.泉山区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收集亭管理,要求负责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的徐州苏彭物业管理公司加大垃圾分类收集亭消杀、清运频次,安排专人从6:30至20:30进行不定时消杀、清理、清运,每日1次对垃圾桶、垃圾亭周边进行水车冲洗,同时利用香薰、檀香等工具消除异味。

2.泉山区调整优化垃圾清运模式,垃圾压缩车不再进入小区收集垃圾,利用电瓶驳运车进入小区将垃圾桶转运到小区外,再用垃圾压缩车收运,消除垃圾压缩车在收集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37

X2JS202204190033

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庙街道孤山安置小区,铁粉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徐州市市辖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案领导立即带领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大庙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核实。

1.经调查,前期受理过群众类似举报,2022年3月4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对周边企业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家美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屈恩工程机具制造有限公司23个点位、孤山社区6个点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其中,在距离孤山小区直线距离约6公里处的美的城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比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监测情况及时向居民进行了反馈。

2.2022年4月20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再次对反映的铁粉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经排查在孤山小区周边有三家企业,分别为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家美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屈恩工程机具制造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徐州家美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铁粉上料口、搅拌下料口无有效粉尘收集措施,膨化区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未超过厂房高度,在料粉制备车间内及C号厂房外侧西侧、北侧地面均有褐红色粉尘,排气筒下方的简易铁棚上有密集的褐色斑点。

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孤山小区居民进行了回访沟通,通报了查处情况及下步整改措施,下一步根据整改情况和监测情况再及时反馈居民。

部分 属实

1.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徐州家美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未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对该公司料粉制备上料机上料口、搅拌下料口无粉尘收集措施,车间无组织粉尘未有效收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2.徐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持续对该小区反映铁粉污染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加密监测,加快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确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做好小区居民沟通走访,对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排查监测并及时反馈。

38

D2JS202204190039

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高村,徐州正邦养猪场,污水外溢渗入地下;312国道旁的龙山水泥采石场,石料未覆盖,导致扬尘污染严重。

徐州市贾汪区

大气,水

2022年4月20日,贾汪区包案领导带领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1.信访反映的徐州正邦养猪场为徐州市贾汪正邦牧业有限公司,位于贾汪区江庄镇高村,占地592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该公司建设项目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原徐州市贾汪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11月27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4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经核查,徐州市贾汪正邦牧业有限公司建设一座污水处置站,养殖粪水通过漏粪板渗透至车间泡粪池,经过厂区地下排污通道进入污水处理池进行干湿分离,粪便堆肥发酵处理,污水排入调节池后抽至厌氧罐(2个500立方米)进行厌氧发酵处理,沼气集中收集至沼气罐燃烧处理,污水从厌氧罐流出后排入A/O塘(6000立方米)进行曝气处理,曝气处理后进入沼液储存塘(2.7万立方米)。该公司自2021年3月停产至今,现厂内仅有一名驻厂人员,厂区氧化池、沼液池存储沼液约8000立方米,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溢现象。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江苏徐海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村民地下水井取样检测。

2.信访反映的龙山水泥采石场为徐州市龙山水泥有限公司大成山水泥用灰岩矿,位于贾汪区江庄镇境内,矿区面积1.6931平方公里,设计年产水泥用灰岩矿364万吨,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大成山水泥用灰岩矿于2020年被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该矿山除开采作业区外含土量较大的位置种植了花草、树木,其余坡面岩石已基本覆盖,但是有少量遮尘网存在破损情况。矿区道路有洒水车循环洒水,矿石开采作业面有雾炮车喷淋,矿石运输车辆均配置防尘棚。运输车辆车身、底盘冲洗系统因陈旧老化未使用,正在进行升级改造,矿山上山道路积尘较重。

部分 属实

1,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检测结果对徐州市贾汪正邦牧业有限公司做进一步处理。

2.贾汪区人民政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管控举措,增加矿区洒水面积及频次,车辆冲洗设备在升级改造完成之前,增加人工冲洗;加大防尘网覆盖面积,开采后的石料尽快处置,山体裸露部分及时覆盖;增加绿化密度,及时补种绿植。增加日常巡查频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置。

39

X2JS202204190029

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阿尔卡迪亚小区北区(A区)6号楼,电梯间上方安装13个发射天线(9个排气管式、4个小方形定向式),电磁辐射总值超标,电信运营商未对周边居民公示环评审批、辐射数值等情况。

徐州市泉山区

辐射

2022年4月20日,泉山区攻坚办、泉山生态环境局、永安街道办事处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经核查,联通、电信两家无线通讯运营商,为确保小区及周边居民通信需求,经小区物业同意,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阿尔卡迪亚小区北区(A区)6号楼电梯间上方建设了基站,现场共有7个排气筒式天线、4个射灯天线、2个排气筒残留底座。其中4个射灯天线、3个排气筒式天线(已于2021年4月停止使用)属联通公司所有,其余4个排气筒式天线属电信公司所有。

2.该站点联通公司天线于2015年开始设计建设,该工程的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8月取得原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辐表审〔2016〕260号)。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1月取得原徐州市环保局批复(徐环辐表审〔2018〕026号)。2018年1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基站周围环境功率密度值范围为(4.7×10-4~1.5×10-3)W/m2,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0.4W/m2的要求。

3.该站点电信公司4个排气筒式天线于2018年3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832031100000022),2018年底建成,2018年12月完成该基站电磁环境现状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基站周围环境功率密度值范围为(5.4×10-4~7.5×10-3)W/m2,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0.4W/m2的要求。

4.以上两家公司均在基站正式投运后,及时委托有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并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和相关环保手续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属实

泉山区政府针对业主关注的辐射问题,督促指导运营商通过在小区内张贴和发放宣传海报、单张的方式进行辐射科普,让业主了解相关辐射信息。做好情况说明和解释工作。

40

D2JS202204190015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60004信访件的处理情况不满意,相关部门告知居民隔音屏只能安装至11、12号楼,13、14号楼的隔音屏不在安装范围内,但13、14号楼也存在交通噪音扰民问题。要求对13、14号楼及地面道路安装隔音屏,恢复绿化。且附近三环路车速过快,希望能够对该路段限速,以减少噪音。

徐州市泉山区

噪音

2022年4月21日下午,徐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处室及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题研究部署问卷调查工作;2022年4月22日下午,对问卷调查结果组织专题研究,提出相关意见报徐州市城建重点办研究论证。

1.针对“小区居民对前期降噪方案不满意”问题,经核查,2022年4月21日,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接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牵头拟定关于三环南路紫薇公馆段降噪方案征求意见书,于当日开始对紫薇公馆11—14号楼逐单元逐户上门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共收到业主反馈意见74份。主要集中三个方面意见:1.在13~14号楼地面段安装声屏障;2.在金山南路增加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恢复绿化;3.进一步限速,快速路限速到50~6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限速到40公里/小时,匝道限速到20公里/小时。

2.针对“13号楼、14号楼也存在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希望安装声屏障以及恢复绿化”问题,2022年4月14日,徐州市城建重点办组织泉山区政府、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住建局(园林)、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城管局等单位专题研究。因紫薇公馆13号、14号楼属于地面段(非高架),方案明确在三环南路北侧人行道外种植绿化降噪林带,确保覆盖紫薇公馆13号、14号楼,解决地面段道路产生噪音对紫薇公馆小区影响。

3.针对“附近三环路车速过快,希望能够对该路段限速,以减少噪音”问题,经核查,目前三环南路主线快速路已通车,全线设置完善的禁令标志,根据道路功能划分限制最高车速分别为:快速路80公里/小时,地面辅路60公里/小时,匝道40公里/小时。

基本属实

1.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力争在2022年6月份创造条件先行完成大部分声屏障的安装工作,剩余声屏障计划于2022年8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

2.针对问卷调查居民反映“在13、14号楼地面段及金山南路设置声屏障”情况,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徐州市重点办进行研究论证,并做好后续工作。

3.针对反映的车辆限速问题,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接徐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该路段增设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等设施,已在14号楼东约300米主线设置电子抓拍装置。根据道路功能划分限制最高车速分别为:快速路80公里/小时,地面辅路60公里/小时,匝道40公里/小时。

4.针对绿化降噪林带的设置及恢复绿化问题,2022年4月24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单位现场核查,拟在三环南路北侧人行道外种植绿化,辅助降噪,待道路施工完成后尽快组织实施绿化恢复。目前整改完善方案正在报批,力争在2022年7月道路施工完成后招标进场实施,计划于2022年8月底前全部实施完成。

41

X2JS202204190001

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马山村,徐州东南钢铁厂西1500米左右的一家选沙场,扩建厂房,粉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铜山区利国镇政府、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查,2022年3月5日,铜山区利国镇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铁矿集团镇北铁矿矿井西南侧空地上堆放大量塘渣,并准备新建一条洗沙生产线。利国镇政府立即向铁矿集团进行通报,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同时做好场地覆盖工作。2022年3月23日,利国镇政府巡查人员发现,在原洗沙生产线东侧,正在建设一座小型选矿厂,选矿池及机械已基本安装完毕。铜山区政府责令铁矿集团停止建设、拆除设备、恢复地貌。2022年4月6日,铜山区政府对选矿、洗沙机械进行了彻底拆除,并对现场物料进行覆盖。

属实

铜山区将持续加强对该处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2

D2JS202204190078

常州市经开区遥观镇桥南村钢瓶厂南侧,三川文体用品,生产橡塑制品,无环保手续生产5、6年,异味扰民。

常州经开区

大气

4月20日,遥观镇政府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市三川文体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位于遥观镇桥南工业区宣庄段,主要从事橡塑制品的生产,发泡成型工段有废气产生,配套建有1套高压静电除油工艺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该单位橡塑制品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同年建成投产,至今未办理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不在生产,正在拆除生产设备和清运生产原料。

部分属实

1、遥观镇政府已将常州市三川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列入“危污乱散低”关停取缔名单,5月底前完成取缔。目前该单位已全面停产,正在拆除主要生产设备。

2、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市三川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未办理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36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8万元。

3、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求遥观镇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情况。

43

D2JS202204190066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下属铸造单位(武进区高新区),未按照《新固废法》相关规定,将含有树脂的固废作为无树脂固废违规处置。

常州市武进区

常州经开区

土壤

4月20日,接本信访件后,潞城街道办事处、武进高新区管委会第一时间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位于常州经开区五一路258号,该单位在常州经开区还有常州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常州中车瑞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个子公司,其中涉及使用树脂类原料的为常州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下属铸造单位(武进区高新区)”实为常州朗锐铸造有限公司和常州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武进铸造分公司。

1、常州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4月20日,潞城街道办事处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单位铸造工段不在生产。检查发现,该单位铸造工段使用的原材料覆膜砂含有树脂。查阅该单位环评资料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该单位废砂为一般工业固废。经查,该单位废砂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场提供了一般固废处置合同和日常管理台账。检查发现,该单位废砂处置合同中仅规定单价,未明确处置总量。

2、常州朗锐铸造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4月20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对常州朗锐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不在生产,铸造工段使用的原材料覆膜砂含有树脂。查阅该单位环评资料并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该单位废砂为一般工业固废。该单位已与常州市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朗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废砂处置合同并建立日常管理台账。经核查,常州市瑞之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朗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均具备废砂处置资质,但常州朗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环评文件中明确要求原辅料中的废砂不得含有机树脂等成分。

3、常州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武进铸造分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4月20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对常州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武进铸造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不在生产,铸造工段使用的原材料覆膜砂含有树脂。查阅该单位环评资料并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该单位的废砂为一般工业固废,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砂处置合同,并建立管理台账。

部分属实

1、潞城街道办事处责令常州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立即完善废砂处置合同,明确处置总量。目前该单位已重新签订废砂处置合同。

2、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潞城街道办事处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常州朗锐铸造有限公司暂停与常州朗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合同,已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废砂。

4、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朗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验收后变动影响分析,将根据分析结果作相应处理。

5、武进高新区管委会约谈常州朗锐铸造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加快问题整改。

44

D2JS202204190063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第二电镀厂,电镀线车间基本建成,投产后将产生污染。

常州市武进区

其他污染

4月20日和21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武进洛阳第二电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24条电镀生产线在生产,现场对该单位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废水接管口积存水、含镍废水设施排放口积存水、含铬废水设施排放口积存水分别进行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经调查,常州市武进洛阳第二电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发生火灾事故,3号、5号、6号、7号、8号车间的6条电镀生产线(5条塑料镀生产线、1条镀锌生产线)烧毁。该单位于2020年8月对烧毁车间及电镀生产线进行了重建,3号、5号、6号车间的4条电镀生产线(3条塑料电镀生产线、1条镀锌生产线)已于原址重建。因7号、8号车间存在安全隐患,该单位将2条塑料电镀生产线转移至厂区东北侧的车间内,该车间原为公司仓库及办公用房,2021年底改建为电镀车间,目前正在安装2条塑料电镀生产线,配套建有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进行污水处理站处理,尚未通水通电,不具备生产条件。

常州市武进洛阳第二电镀有限公司2条塑料电镀生产线转移至厂区东北侧的车间内建设,涉及验收后变动。2022年4月23日该单位委托编制了《常州市武进洛阳第二电镀有限公司现有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认为该企业现有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武进洛阳第二电镀有限公司厂区平面布局发生变动,未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应内容”的问题,常州市武进洛阳第二电镀有限公司已提交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2、武进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常州市武进洛阳第二电镀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洛阳镇政府于4月22日约谈常州市武进洛阳第二电镀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加快问题整改。

4、洛阳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

45

X2JS202204190040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吴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坤坛环保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孟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泓嘉鑫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公司,无危废处理资质,违规从事危废收集。

常州市

其他污染

4月20日,新北区政府、天宁区政府、金坛区政府、武进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信访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咨询、环境规划、场地污染调查及修复等三大类业务,没有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及处置实体和场所。查阅该单位近两年经营财务票据、业务合同等资料,未发现其承接过危险废物的收集及处置业务。

2、江苏中吴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经查,江苏中吴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等业务,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及处置业务。现场调阅该单位成立以来经营业务合同清单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开展危废收集经营的行为。

3、常州坤坛环保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4月20日,金坛生态环境局会同金坛经开区管委会对常州坤坛环保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从事“新建危废集中收集贮存点项目”的经营,项目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经查,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次发证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2021年3月3日换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证书编号为:JSCZ413CSO060-2。该单位2020年以来共接收危险废物767.5284吨,转移处置682.687吨,目前库存量为84.8414吨。通过核查和查阅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现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收集危险废物的行为。

4、常州市新孟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4月20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孟河镇政府对常州市新孟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从事“年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3000吨项目”的经营,项目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经查,该单位已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首次发证日期为2020年2月13日,换证日期2021年2月18日,有效期限至2024年2月,编号JSCZ0411CSO059-2。截至2022年4月20日,该单位共接收危险废物730.7356吨,转移696.5086吨,目前库存34.227吨。查阅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台账资料与系统数据相一致,现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收集危险废物的行为。

5、江苏泓嘉鑫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调查情况。4月20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湖塘镇政府对江苏泓嘉鑫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从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经营,项目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查,该单位于2021年12月28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CZ0412CSO082-1,有效期至2022年12月。该单位自2022年1月21日起收集相关单位的危险废物,截至目前共计收集51.5138吨,委托处置9.0775吨,库存42.4363吨,现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收集危险废物的行为。

不属实

1、新北区、金坛区及武进区政府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生产活动,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环节管理。

2、常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46

X2JS202204190037

常州市经开区横山桥镇朝阳村度家坝、梅思坝,倾倒大量有毒有害垃圾。

常州经开区

土壤

4月20日,横山桥镇政府会同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对反映的度家坝和梅思坝地块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度家坝位于横山桥镇朝阳村青龙浜东侧,为一般农用地,面积约4.5亩;梅思坝(又称大坝圩)位于横山桥镇朝阳村沿江高速北侧,面积约55亩。

1、关于“度家坝倾倒大量有毒有害垃圾”的问题。经调查,横山桥镇东柳塘村一村民于2021年3月25日向朝阳村委承包了度家坝地块的集体土地(当时是低洼地),用于堆放三山港和青龙坝河道清淤工程的淤泥,清淤工程结束后,该村民于2021年7月10日将度家坝地块转包给横山桥镇东柳塘村另一村民。后该村民擅自将该地块改造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接纳了来自无锡市新吴区的约2500立方米建筑装潢垃圾。现场检查时,度家坝地块目前土地已平整,地表发现有建筑垃圾倾倒的迹象,周围已设置围挡、用彩条布进行了覆盖。目前,横山桥镇政府已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倾倒场地进行调查,已完成现场勘察,正在编制场地调查报告,将根据调查结论编制处置方案。

2、关于“梅思坝倾倒大量有毒有害垃圾”的问题。经查,梅思坝又称大坝圩,相关问题在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二十三批交办件中已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无锡惠山区黄石大桥建筑垃圾堆场负责人经横林镇双蓉村某村民介绍,与横山桥镇朝阳村某村民小组长取得联系,在2021年6月4日夜至次日凌晨期间,安排车辆从无锡运送建筑垃圾倾倒至朝阳村大坝圩,共计20车,每车约13立方米,倾倒面积约200平方米。接群众举报后,横山桥镇朝阳村委与横山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调查处理,责令双蓉村相关责任人对大坝圩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4月20日现场检查时,梅思坝地块土地已平整,现场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倾倒的迹象。

部分属实

1、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横山桥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横山桥镇政府对度家坝地块做进一步调查核实,编制处置方案,2022年12月份之前处置完成。

3、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令横山桥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度家坝和梅思坝周边的巡查力度,防止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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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1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60020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该鱼塘仍被排入污水。

常州市金坛区

经查,该养殖户反映的问题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十三批交办的信访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受理编号D2JS202204060020)。金坛生态环境局于4月8日对江苏一号农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单位常州金坛方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33.8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1、关于“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60020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经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金坛生态环境局、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多次与该养殖户沟通,该养殖户诉求是要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其鱼塘受损情况进行定性,并协调赔偿事宜。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对河蚌损失情况进行价值评估,组织召开河蚌死亡原因专家视频分析会得出两项意见:一是从地表水质监测数据和指标看,不足以引起本次河蚌的大量死亡;二是河蚌样品中检测出三角帆蚌的重要细菌性病原-嗜水汽单胞菌,不排除由于外界因素而引发的病原性死亡的可能。目前该鱼塘受损的调查及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前期实地调查及专家会审等情况,计划2022年5月10日前形成调查报告。

2、关于“目前该鱼塘仍被排入污水”问题。4月20日,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会同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一号农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已接入场区内湿地综合利用,不再通过泄洪排口排入海底水库溢洪道;露天堆放的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及渗滤液已规范处置,场地也已平整;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堆放场所已建成,符合“三防”措施要求。金坛生态环境局沿信访件反映的鱼塘对上游海底水库溢洪道两侧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海底水库溢洪道的情况。

部分属实

1、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协调行业专家在2022年5月10日前形成调查报告,并会同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2、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金坛生态环境局督促一号农场加快各项环境问题的整改。

48

X2JS202204190005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纺织工业园丽江路28号,常州宏发纵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固废台账与实际处置情况不符,大量工业固废去向不明,玻璃丝等工业固废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通过江苏汇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工业固废,但该公司无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置资质,无环保手续。

常州市新北区

土壤

4月20日,新北生态环境局和西夏墅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对该信访件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快速拉挤成型生产线扩建项目”尚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正在安装生产设备,未正式投产。

1、关于“工业固废台账与实际处置情况不符”问题。调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致函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协助调查等方式发现,该单位一般工业固废种类主要有废脱模布、废包装袋、复合材料边角料、废丝等。2021年至今共委外处置944.52吨,库存约59.6吨。该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仅有处置合同、转移处置记录台账,未分类记录种类、产生量、处置方式等信息。

2、关于“大量工业固废去向不明”问题。调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发现,该单位“玻璃纤维、碳纤维编织、拉挤成型复合材料”项目环评文件中核定的一般工业固废年产生量为833.5吨。该单位2021年实际处置一般工业固废861.07吨,2022年1月至4月处置83.45吨,一般工业固废实际年处置量与环评文件中核定年产生量基本相符。

3、关于“玻璃丝等工业固废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江苏汇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工业固废,但该公司无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置资质,无环保手续”问题。调查组致函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协查发现,江苏汇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丹阳市丹北镇后巷飞达三星工业园区,该单位主要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中转、处置,“年存储及处置20万吨固体废物建设项目”2020年8月经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于2021年4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环评文件中明确固废来源含玻璃纤维边料、塑料边角料等。调查组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无需申领特殊许可资质。因此,不存在信访件反映的江苏汇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置资质,无环保手续情况。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建立规范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快速拉挤成型生产线扩建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新北区政府责成西夏墅镇加强网格化监管,责成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速从严查处。

49

D2JS202204190073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陶家村,下沙塘河附近居民将生活垃圾丢入下沙塘河内。

苏州市吴中区

2022年4月20日,吴中区木渎镇会同吴中区城管局、吴中区水务局对木渎镇陶家村下沙塘河附近开展信访核查。

1.陶家村为天平村的一个自然村,内有村民62户(预动迁12户),常住人口约120人,外来流动人口约1640人,其中沿下沙塘河居住9户约140人。下沙塘河是木渎镇镇级河道,全长3520米,河宽6-12米。该河道保洁单位每天进行船只打捞作业四次。

2.陶家村目前正在创建美丽乡村三星康居村庄,规划建造垃圾分类亭3个,现有临时垃圾投放点3个。现场检查时,河道水质较清,河面上无明显漂浮物和垃圾。该村西侧沿河边设有1处临时垃圾投放地,共摆放有3个带盖垃圾桶,现场查看时垃圾桶内垃圾较多,有1个垃圾桶盖未盖好,垃圾桶边较为整洁。

3.4月21日下午,吴中区木渎镇走访陶家村沿河的5户村民,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有人将垃圾扔入河道等情况,但居民反映村内租户较多,距离河边较近的垃圾桶,由于垃圾投放方式不当,随手抛洒垃圾,会有垃圾入河的情况发生,有时垃圾投放较满,未盖桶盖,特别是风大时,小件垃圾也会被吹入河中。

属实

1.吴中区木渎镇加快推进陶家村新村庄改造工作,加快完成3处垃圾分类亭的建设任务。目前已将原河边的垃圾桶移至远离河道的位置。同时加强长效管理,每日对垃圾投放区域清扫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吴中区木渎镇加强河道保洁打捞力度,从每日4次打捞增加至每日6次。同时从严落实河长制,加大河道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3.吴中区木渎镇将加强村民、租户环境保护宣教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居民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工作,禁止居民向河道内乱扔杂物、垃圾等污染河道的行为。

50

D2JS202204190074

苏州市吴中区藏胥路1001号附近的一处无名废品回收站,使用挖机和运输车加工废品,扬尘、噪音扰民。

苏州市 吴中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吴中区木渎镇会同区城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吴中生态环境局对聚佰金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反映的“无名废品回收站”实为苏州聚佰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地址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书新藏胥路1001号,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回收、出售。主要设备为铲车1台,抓机1台。

2.现场检查时,聚佰金公司正在经营,无露天经营现象,仓库内1台铲车,1台抓机,均不在操作。仓库内现存废铁屑约500吨,废铜屑约1吨,废钢约30吨。

3.经查,聚佰金公司将厂房西南侧空地又转租给马某从事废旧金属的回收,该废品回收站露天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现场检查时,正在经营,有剪切机1台正在作业,挖机1台不在作业。聚佰金公司将厂房东侧、东南侧空地租赁给何某从事废旧家电的回收,该废品回收站露天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现场检查时,正在经营中,现场堆放废旧家电约1600台。

4.4月20日,吴中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聚佰金公司厂界开展噪声、废气监测。噪声监测点位4个,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标准。废气监测点位为: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经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吴中区木渎镇责令马某废品回收站、何某废品回收站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清退工作。吴中区木渎镇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2家废品回收站在清退前物料“只出不进”,不得擅自恢复经营。

2.吴中区木渎镇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聚佰金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要求聚佰金公司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禁止露天堆放和作业,工作时关闭厂区门窗,减少噪音、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3.吴中区木渎镇加强对藏胥路1001号及周边的日常巡查,对问题点位落实监管责任,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进行依法处理。

51

D2JS202204190067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临湖镇,沿太湖周边大量小型塑料厂违规排放废气,VOCs相关设备未正常开启,实际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

苏州市吴中区

大气

2022年4月21日—22日,东山镇、临湖镇和吴中生态环境局对东山镇、临湖镇的小型塑料厂开展信访核查。

1.4月20日、21日,吴中区政府组织东山镇政府、临湖镇政府和吴中生态环境局召开了两次会商会,明确工作方案:由乡镇组织人员分组排查塑料制品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抽查。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台账为基础,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以及东山镇、临湖镇日常监管统计数据,形成两镇小型塑料厂初步排查名单,两个乡镇分八组开展现场排查。经排查,剔除已关闭或已搬迁的塑料厂,增加近期新建的塑料厂,初步确定了两镇小型塑料厂名单。

2.结合排查名单,吴中生态环境局抽查了10家正在生产的小型塑料厂,发现1家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投产,另有1家正在生产,但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

属实

1.针对抽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2家小型塑料厂,吴中生态环境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东山镇、临湖镇将组织力量对排查名单内的小型塑料厂逐一开展现场详细排查,摸清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安装情况以及设施运转情况。同步将结合辖区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按照“整治规范一批、取缔淘汰一批”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计划于2022年5月10日前制定小型塑料厂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对象、整治标准、整治任务。

3.吴中生态环境局将切实指导帮扶东山镇、临湖镇开展小型塑料厂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苏州市空气质量强化提升百日攻坚行动,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对两镇小型塑料厂环境保护专项帮扶检查,指导督促各整治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52

X2JS202204190053

苏州市地铁2号线高架段蠡口站、富元站、大湾站区间,隔音屏障部分空缺,噪音扰民。2021年已招标,但至今未安装,要求尽快安装到位。

苏州市相城区

噪音

2022年4月20日-21日,相城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城高新区管委会、高铁新城管委会、相城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查。

1.经现场核查,2号线蠡口站、富元站、大湾站区间,确实存在部分地铁高架线路缺失隔音屏的现象。2022年3月26日,相城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2号线大湾站区域环境噪声情况进行监测(包括昼间及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大湾站(芯汇未来华庭)夜间(轻轨运行时段)噪声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022年4月21日,相城生态环境局委托区有资质第三方对2号线高架段蠡口站(庆元花园、安元佳苑,均位于轨交东侧)、富元站(紫郡兰园、富元家园,均位于轨交东侧)区域环境噪声情况进行监测(包括昼间及夜间),监测结果显示,夜间(轻轨运行时段)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昼间均达到相应标准值。

2.2号线建设阶段,蠡口站-富元站-大湾站区间部分线路两侧无敏感建筑物,环评未提相关降噪要求。工程建设中,对两侧有敏感建筑物的路段安装了12643延米(地铁长度计量单位,约等于米)声屏障。随着2号线蠡口站-富元站-大湾站区间沿线住宅小区建成交付,噪声扰民问题逐渐凸显。经相城区政府与苏州市轨交公司沟通协调,2021年苏州市轨交公司启动了该区间声屏障加装工作,并经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已于2021年12月正式进场。声屏障加装工作原计划建设工期243天。自2022年2月14日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工程处于停滞状态。截至目前,声屏障加装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约18%,主要完成了全部预埋螺栓的检验和校正、313根主体构件钢立柱安装、34跨吸声屏体安装等工作内容。声屏障加装工程施工只能在2号线夜间停运时施工,每晚作业时间约为2.5小时。为保证2号线运营安全,每月约有12天可施工。

部分属实

1.相城区交通运输局将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协调、优化施工组织、加快施工进度,视疫情情况在轨道运营空窗期进行施工,确保声屏障补装项目有效推进,力争于2022年内完成声屏障加装工作。

2.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沿线声屏障的日常养护、维修管理等工作。

53

X2JS202204190063

苏州市吴中区藏胥路1193号,苏州骁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的一处废塑料加工点,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扰民,污水直排,回收危废。

苏州市吴中区

大气,噪音,水

2022年4月20日,吴中区胥口镇政府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彩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举报的“废塑料加工点”实为苏州彩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藏胥路1193号工业小区内,该公司租用苏州市吴中区华美织造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约为2100平方米,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瓶、废塑料等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打包。

2. 彩翔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无需办理排污许可文件。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厂房内建有打包流水线1条、打包机1台、叉车1台,均不在使用。该公司收购塑料废品进行分类处置,由于采用干法粉碎,不产生生产废水,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粉碎机已于3月损坏并外运。现场未发现明显粉尘,未发现危险废物存放,亦未发现危险废物的相关回收记录。经现场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打包机、叉车等设备工作时将产生灰尘和噪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1.吴中区胥口镇政府与彩翔公司负责人协商,负责人表示停止经营活动,废旧物资“只出不进”,公司内现有再生资源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清除。

2.吴中区胥口镇政府加强对彩翔公司的日常巡查,确保废旧物资“只出不进”,杜绝其擅自恢复经营活动。如该公司到期未自行清理完成,吴中区胥口镇政府将进一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吴中区胥口镇政府要求该公司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废品回收站点疫情防控工作。

54

X2JS202204190049

苏州市姑苏区白洋湾铁路西站公寓对面,通林运输装卸公司,装卸噪音、汽车尾气扰民,车辆运输压破地下管道,导致污水横流,货车装载化学危险品,存在安全隐患。

苏州市姑苏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下午,姑苏区政府组织组织区住建委、区应急管理局、姑苏生态环境局、白洋湾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1.投诉人反映的“通林运输装卸公司”为苏州市通林运输有限公司,位于姑苏区白洋湾大街221-1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通林公司正常情况下运营时间为6:00-22:00。在车辆进出和仓库货物装卸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和汽车尾气。4月20日,姑苏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厂北界、厂东界外1米处噪声值分别为60.4dB(A)、61.2dB(A),检测结果均为达标;厂周界外西侧、厂周界外东侧偏北、厂周界外东侧、厂周界外东侧偏南分别布点开展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检测结果上述点位二氧化硫最大值为0.011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0.014mg/m3,检测结果达标。

3.4月20日,姑苏生态环境局同时委托苏州市长三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场地停放的柴油车苏EHF950、苏E5A639、苏E6T936、苏E3Y988和叉车(场内苏EA1841、场内苏EA1151)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中苏E5A639、苏EA1151三次烟度测量均值超标。

4.通林公司东侧、北侧共有4幢铁路公寓,公寓周边道路为公共道路,车辆通行较多,对污水管网均会造成影响;铁路公寓污水管网长年未进行疏通养护,管道破损,积污严重,污水满溢至地面。

5.现场对通林公司场地内所有货车、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装载或存放危险化学品情况。现场运输车辆均为空车停放,仓库内仅存放阀门、法兰、消防管件等五金铸铁管件。

6.4月21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赴现场核查,通过查看该公司近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电子运单填报情况,并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进行比对,未发现该公司货车装载危险货物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7.检查发现,场区住人区域存在吊顶及隔墙使用易燃材料(泡沫夹心板)的安全隐患,共涉及3间6人。

部分属实

1. 4月22日,姑苏生态环境局对通林公司叉式装卸车(场内苏EA1151)尾气超标情况进行立案,拟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责令通林公司对重型半挂牵引车(苏E5A639)尾气超标情况进行整改,待维护保养并通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月30日前完成。

2. 通林公司负责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尾气检测,确保尾气排放合格;严格落实车辆减速进出、划定远离居民卸货区域、增加卸货区缓冲软垫、使用叉车托盘装卸、严禁随意抛扔货物等措施;晚10时后厂区内禁止一切车辆活动,降低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

3. 4月21日,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对铁路公寓雨污水管网进行现场查勘并研究制定维修方案,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计划于4月27日正式启动,5月31日完成。

4. 4月20日,根据“331”相关规定,白洋湾街道对通林公司场区存在吊顶及隔墙使用易燃材料(泡沫夹心板)的3间住人区域予以查封,责令通林公司进行整改。

55

X2JS202204190062

举报人前期反映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江苏藏拙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偷倒废液问题,相关部门调查走过场,未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目前,该公司每天仍用吸污车偷倒高浓度废液,导致胥口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频繁受到冲击。

苏州市吴中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0日—21日,吴中生态环境局、吴中区水务局、吴中公安分局对江苏藏拙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胥口污水处理厂开展信访核查。

1.江苏藏拙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实际办公地点位于胥口镇胥市路550号(胥口人才大厦)三楼,主要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环保工程、销售建筑材料、管道检测服务等。

2.4月11日,吴中区第一次收到信访件后,立即组织吴中生态环境局、吴中区水务局开展全面调查,未发现藏拙公司偷倒废液问题。4月20日,吴中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藏拙公司车牌号苏E3T937吸污车作业情况开展检查和轨迹调查。通过调阅作业情况说明、派车申请单、零星项目任务单及相关作业照片,未发现异常。4月20日和21日,吴中公安分局对苏E3T937吸污车2022年4月11日至20日期间的行程轨迹和相关行程沿线的视频监控进行了调查研判,未发现利用吸污车偷倒工业废液的嫌疑。截至目前,吴中区未发现藏拙公司存在偷倒废液的相关情况。

3.4月20日,吴中生态环境局对胥口污水处理厂进行信访专项执法检查,经对胥口镇污水厂进水、出水采样分析,结果显示进水中总氮浓度、总磷浓度,出水中总氮浓度存在超标情况。

4.吴中生态环境局继续对涉高浓度废液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了胥口、木渎两地经初步筛查出的10家存疑较大的工业企业,对其中4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但未发现有非法处置高浓度废液情况。

部分属实

1.吴中生态环境局将对胥口污水厂出水水质超过《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排放限值情况进行行政处罚。

2.持续加大排查力度。一是吴中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借助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涉高浓度废液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二是吴中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属地政府进一步排查区域内暂未进入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的高浓度废液企业,坚决打击偷排偷倒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与属地联动,发挥属地网格员作用,对发现偷倒废液行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3.开展督促指导。一是胥口镇、区水务局督促胥口污水厂对接管工业企业接管水质情况开展全面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二是胥口镇、区水务局会同胥口污水厂将对现有处理工艺、处理效率以及各类污染因子设计浓度限值重新进行评价;三是针对目前进水超标实际情况,区水务局指导胥口污水厂制定切实有效的废水处理方案和措施,确保排放水各项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智能防范。全面排摸存在监控盲区、较隐蔽的路段窨井盖情况,吴中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监控盲区、较隐蔽的市政路段污水窨井安装智能井盖,通过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异常情况。要求藏拙公司吸污车尽快加装行车作业视频系统,工作人员作业时佩戴作业记录仪。

56

D2JS202204190049

苏州市吴江区金莘路2019号,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原峥嵘化工厂),厂区内荒废地块埋有大量化工矿渣,至今未处理,雨季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苏州市吴江区

土壤

2022年4月20日、25日,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汾湖高新区金莘路2019号地块进行现场核查。

1.“峥嵘化工厂”实为吴江市峥嵘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金莘路2019号,主要使用锆英砂生产氧氯化锆,2005年开始处于停产状态。苏州市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2012年通过司法拍卖,获得峥嵘化工土地使用权,部分厂房改造后用于生产,金宏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气体分装。

2.调阅资料,2013年10月,环保部门在对金宏公司检查时,发现厂区内部分区域放射性水平偏高,原峥嵘化工浓缩车间内存在锆英砂放射性矿渣。现场责令金宏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封控管理。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矿渣问题,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属地政府多次与金宏气体沟通,商讨解决方案,推动地块问题治理。

2020年12月开始,吴江区政府启动原峥嵘化工地块的调查工作,委托苏州热工研究院开展深入调查。2021年7月,热工院根据检测结果,编制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为下一步制定处置方案提供支持。2021年9月以来,吴江区政府就整治目标、处置方式及资金等问题对金宏公司进行多次约见约谈,明确金宏公司作为地块处置的责任主体,要求按照前期手续审批、整备收集、最终处置“三步走”实施。

3.现场检查,原峥嵘化工厂地块处于闲置封控状态,并已设置物理隔离,防止人员靠近,治理和修复工作尚未完成。现场对封控区外的环境辐射剂量率进行监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1.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汾湖高新区加强对金宏公司及地块检查,做好厂区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2. 吴江区督促金宏公司尽快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实施过程相关手续审批,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待整治方案及相关手续完备后,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处置工作。

57

D2JS202204190020

苏州市高新区金庄街和湘江路交叉口,苏州三好食品有限公司,异味扰民,白色废水排入楼房下水道,导致下水道泄漏漫溢,无排污许可。

苏州市高新区

水,大气

2022年4月20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三好食品开展现场信访核查。

1.苏州三好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金庄街55号,租用苏州市瑞科机电有限公司三楼厂房从事凉皮、年糕生产。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设施均与环评一致。

3.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的加药混凝沉淀工段因故障无法运行,同时导致砂滤工艺无法运行,该公司废水实际仅经过三级沉淀处理后排放,设施出水颜色发白。现场对该公司污水总排口排放水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4.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现场该公司存放废水站沉淀物的区域闻有轻微异味,部分装沉淀物的桶未加盖密闭。

5.该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至2024年8月20日。但未按照2019年12月20日新公布施行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重新办理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

部分属实

1.针对三好食品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于4月21号立案,拟处罚25万元,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三好食品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三好食品加强管理,保持装沉淀物的桶盖常闭,并及时清运。

3.针对三好食品未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的要求,重新申领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问题,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公司立即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58

X2JS202204190004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黎里镇北厍街道厍西路4号,苏州市华元化工有限公司,长期使用甲苯等化工类原料生产纺织浆料、印染助剂,与批准的以植物原料生产纺织油脂产品不符,异味扰民,偷排废水,违法处置危废。2018年被列为小化工关闭企业,营业执照上生产改为经营,设备至今未拆除,继续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该企业在厍南路128号新建厂区和办公用房并出租用于机械加工、化工胶水生产、化学品仓库、纸箱木板生产等,无危险化学品经营环保手续。该厂区距离居民区、幼儿园不足百米,噪音、异味扰民。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至23日,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吴江区工信局、吴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厍西路4号、厍南路128号厂区开展信访核查。

1.苏州市华元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对厍西路4号,2019年拆除生产设备后,于2020年1月由生产转纺织助剂经营(无危化品经营)。检查未发现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2.厂区内另一家苏州市斌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纺织辅助材料生产。检查发现,斌泽纺织使用原材料变化及增加了板框压滤机等设备与环评不一致,存在批建不符的情况。公司搅拌工段产生有机废气,建有活性炭吸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因未在生产,未委托第三方进行废气监测。斌泽纺织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后芦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检测废物、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委托危废处置公司处置,现场未发现违法处置危废情况。

3.厍南路128号厂区为华元化工实际控制人所有。目前出租给呈铄净化、呈之铄净化、捷帆森包装三家企业,前2家企业从事空气过滤器制造,捷帆森包装从事木制品加工项目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上述3家企业均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检查时未发现厍南路128号厂区内有化工胶水生产、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情况。现场经第三方机构监测,厂界及敏感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苏州呈之铄净化材料有限公司胶合工段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车间未密闭,挥发性有机物逸散至外环境。呈铄净化、捷帆森包装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

部分属实

1.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斌泽纺织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2.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呈之铄净化挥发性有机物逸散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3.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吴江区工信局将跟踪督促斌泽纺织、呈之铄净化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59

X2JS202204190002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源森林国际旅游度假区(北纬30.762880°N,东经120.493801°E)位于京杭大运河边,填埋大量污染泥土。要求详查京杭大运河途径桃源镇的所有可疑填埋点。

苏州市吴江区

土壤

2022年4月20日,桃源镇政府会同吴江生态环境局、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桃源森林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展信访核查。

1.苏州吴江融鸿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建设桃源森林国际旅游度假区二期,由4个区域组成,尚未开始建设,目前为融鸿公司临时停车场。区域1占地面积24090平方米,区域2占地面积11983平方米,区域3占地面积7371平方米,区域4占地面积9961平方米,目前4个区域均为建设用地。2021年1月,桃源镇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区域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地块内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限值。

2.2021年4月至12月,融鸿公司将一期项目修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产生的土方临时堆放至该地块。一期项目地块也委托江苏华成环保公司开展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结合现有标准,本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可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因此,上述地块不存在填埋污染土壤问题。

3.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管控要求,桃源镇针对江南运河(澜溪塘段)沿线2km范围内所有企业及村庄进行了全面排查,经过对企业的初步调查,未发现企业填埋大量污染泥土的情况。经对沿线5个村的调查核实,以及2022年4月22日通过无人机对江南运河(澜溪塘段)途径桃源镇地区进行巡航检查,没有发现利用污染泥土填埋坑塘的情况。

部分属实

吴江区人民政府要求桃源镇政府针对全镇土地复垦项目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全面摸排近年来镇村实施的土地复垦项目情况,核查相关土源信息,对违法违规实施的项目坚决查处。

60

D2JS202204190080

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四路,江苏利田有限公司,在丰利镇新建西路120号老厂区光固化车间、饲料添加剂一车间、污水处理车间掩埋大量固废,并用混凝土覆盖掩埋地点。

南通市

如东县

土壤

2022年4月20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丰利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本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为江苏利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如东县丰利镇新建西路120号的老厂区,反映的光固化车间,2010年已拆除生产设备;饲料添加剂一车间实际为乙氧基喹啉车间,2008年已拆除生产设备;污水处理车间,2010年拆除地面以上污水处理设备,废水收集池、生化池等地下池体暂未拆除。

2.现场检查时,对该企业老厂区污水处理车间四个点位进行挖掘,挖掘深度约1.5米,四个点位挖掘出的土壤中均含有黑色不明物质;2022年4月22日,如东生态环境局联合如东县公安局共同开展调查,经调查询问,2010年底该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废水收集池、生化池等地下池体进行回填时,施工单位未将池体底部的积水和少量沉淀物完全清空,此次挖掘出来的黑色不明物质为污泥和沾染废水泥土。

3.因该企业丰利老厂区乙氧基喹啉车间、光固化车间厂房年久失修,经建筑安全专家评估不能开展挖掘。2022年4月20日,如东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钻孔取样调查,现场在光固化车间布设6个采样点,乙氧基喹啉车间布设8个采样点,厂区外东侧、西侧、南侧分别布设1个对照采样点,检测报告显示钻孔区域所有样品均为土壤,未发现固体废物。

属实

1.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制定清理计划,全面清理老厂区污水处理车间区域地下污泥和沾染废水的泥土,设置规范的暂存场所,做好台账登记,按照危废处置要求完成处置。目前已清理出污泥及沾染的土壤119.6吨,均存放在临时危废贮存库内,仍在清理过程中。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企业非法处置危废发生在2010年,已超过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时效期限,故本案中对案涉行为未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3.如东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地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强化该企业丰利老厂区清理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管,防止产生次生污染,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如东县政府责成丰利镇政府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规范清理、暂存、处置清理出的污泥和沾染废水的泥土。

5.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危废处置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61

D2JS202204190076

南通市启东市寅阳镇和合镇村42组,寅合路两侧农田内的十余亩树木被砍伐,该树林属于民生工程。

南通市

启东市

生态

2022年4月20日,启东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寅阳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群众反映的地块种植树木类型为水杉,为租地造林区域;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为耕地,属村民组集体土地,约8.87亩。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个文件精神,其中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明确:“积极支持在可以垦造耕地的荒山荒坡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同时,将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2022年4月,寅阳镇政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对群众反映的地块组织实施植树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2022年4月11日,启东灿烽农业有限公司与寅阳镇政府签订协议,对被举报区域进行退林还耕后流转耕种。

部分属实

1.启东市政府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定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和合镇村42组及周围原租地造林地块退林还耕。

2.寅阳镇对和合镇村42组及周围原租地造林地块退林还耕,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62

D2JS202204190070

南通市如东县掘港街道友谊西路123号,如东意民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废水未按规范处理,直排下水道,异味扰民。

南通市

如东县

2022年4月20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掘港街道相关负责人赴现场调查核实。

1.如东县益民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2021年完成环境影响项目登记备案。

2.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因疫情影响餐具清洗项目已经半个月未生产。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仅分装包装、装箱工序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不在运行,污水排口不在排水,食堂不在使用。执法人员巡查厂区及四周,未闻到明显异味。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下风向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同时现场发现该企业未规范设置污水排口,食堂生活污水未纳管。

部分属实

1.如东县政府责成掘港街道督促该企业建设规范化污水排口,生活污水按照“十个必接”要求纳入市政管网。

2.如东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3

D2JS202204190069

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白甸村13组运盐河桥附近的一家无名混凝土厂,无相关手续进行生产作业,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处理。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

2022年4月20日,海安市政府组织海安生态环境局、白甸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举报反映的无名混凝土厂实为海安云清砂石经营部,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及零售,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2.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混凝土搅拌机不在生产。经核查,该单位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22年春节后安装搅拌机等设备,自2月9日开始间歇性生产混凝土。水泥贮存在水泥储罐中,黄沙、石子堆存在硬化场地上,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黄沙、石子等物料覆盖不严密,地面积尘较多;厂区内未进行雨污分流,无初期雨水收集池。

3.经查询2021年来举报情况,2021年12月17日曾接到群众反映白甸镇运盐河大桥桥南西边的砂石厂扬尘污染。现场调查,实为砂石厂南侧道路正在进行污水管网改造施工导致扬尘,调查处理时要求施工方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作业并加强日常降尘管理。相关情况已及时反馈举报人。

部分属实

1.海安云清砂石经营部已自行拆除加料斗和搅拌机,机器运行中控设备已断电;同时加强黄沙、石子等物料覆盖,后续将组织物料清运。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0.5万元。

3.海安市政府责成白甸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巡查督查频次,督促该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64

X2JS202204190058

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运盐河四甲镇沿线,河水浑浊,水面漂浮各种垃圾,两岸杂草丛生,堆积大量垃圾,导致河道变窄,大量生活污水直排运盐河。

南通市

海门区

2022年4月20日、21日,海门区政府组织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会同四甲镇政府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运盐河,又称老运河,为一条二级河,西起龙游沟,东北至通吕运河,流经四甲镇沿线11.4公里。

2.检查组通过航拍、现场查看,发现运盐河四甲镇沿线河水总体清澈,水面干净整洁,两岸芦苇和茭白等净水植物较多,未见明显缩窄河道断面。

3.四甲镇镇区沿线堆积有7处垃圾,堆放面积共约68平方米,分别是:四甲镇强生路凯旋桥东侧岸坡生活垃圾2处、西侧岸坡生活垃圾1处;桥东侧岸坡生活垃圾1处、西侧岸坡生产秸秆1处;货四线大余桥西侧岸坡建筑垃圾2处。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运盐河东大余桥、西大余桥、国强二桥、丕岩村35组四个点位监测采样,东大余桥达地表水Ⅳ类标准,其他3个点位断面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1.海门区四甲镇政府迅速制定整治方案,4月25日前已完成运盐河河道沿线的垃圾清理。

2.海门区水利局组织人员对运盐河进行全面巡查和清理打捞,进一步加大保洁力度和频次,保持河面干净清洁。同时,委托测绘单位对运盐河断面进行测量。

3.海门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促四甲镇加强农村水环境长效管理力度,强化宣传引导,杜绝垃圾乱倒现象。

4.海门区政府责成四甲镇政府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加强区域水环境的巡查和管理。海门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门生态环境局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5

X2JS202204190045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向民路社区复三新村611与612幢之间,二十余棵树木被砍,违规搭建,多次反映无果。

南通市

海门区

生态

2022年4月20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及海门街道相关负责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联合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海门街道向民路社区复三新村611幢与612幢居民楼南北毗邻,两幢楼之间原来是100平方米左右绿化。居民多次反映该处绿化带脏、乱、差,蚊虫多,环境不理想。2020年5月29日该小区一代表居民向海门12345政府热线投诉该处环境问题,社区开展了除蚊虫等工作。2020年6月9日,17户居民联名向民路居委会书面申请改造该处绿化,社区上报并经海门街道审批通过在此地块建设党建小公园,项目建设前在向民路社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有居民提出异议。

2.2020年12月初,在党建小公园施工过程中,经居民代表同意,清理掉被虫蛀烂的桂花、枇杷、月季等树木,整理保留草坪,不存在砍掉二十余棵树木故意毁坏绿化的情况。2022年4月20日现场检查时,党建小公园的草坪长势良好,解决了居民原来投诉蚊虫多、地面坑洼、环境脏乱差问题。

3.复三新村党建小公园项目是经过海门街道立项审批公示后实施的,不属于违章搭建。项目建设前、建设中,部分居民对小公园造型提出过异议,向民路社区第一时间响应居民诉求进行了调整,确保项目建设尽可能地让绝大多数居民满意,最终该项目顺利建设完工,周边居民可以在此处休息聊天。

部分属实

海门区政府要求海门街道全力做好与复三新村相关居民工作,合理配置绿化空间,最大程度满足居民的利益诉求。同时,在今后为民办实事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全过程关注好居民的诉求,增进沟通交流,征得理解支持。

66

X2JS202204190042

1.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长江村2组、5组如海河西岸至204国道南延长线、沿江公路的两条土路,晴天扬尘、雨天泥泞,要求对沿河段一并加装道路安全护栏;2.长江村如海河西岸堤,原营房水泥厂至长江主岸堤段堤顶路、沿江公路道口连接支路及公路桥下洞口路,路面破损严重,排水沟堵塞,雨天积水严重,晴天扬尘扰民;3.如皋市碾砣港闸管所菜市场南侧坡道及土路,晴天扬尘、雨天泥泞。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

2022年4月21日,如皋市政府组织长江镇、水务局对举报反映的三个道路进行现场核查。

1.反映的道路1与204国道南延线交叉,被分割成2段:东段如海运河西侧堤岸至204国道南延线(长江2组河后侧路),为夯实土路,坑洼明显;西段204国道南延线至长兴南路至沿江公路(长江5组路),为砂石路面,稍有坑洼。现场蹲点核查时段,未有车辆和人员经过,未见扬尘现象。

2.反映的道路2长江主岸堤段堤顶路出口与沿江公路连接,出口因安全风险较大已封闭。沿江公路道口连接支路及公路桥下洞口路部分江堤由于年久失修,出现破损,尤其下穿沿江公路路段地势较低出现坑洼,下雨易出现积水。现场蹲点核查时段,未有车辆和人员经过,未见扬尘现象。

3.反映的道路3为原如皋市造纸厂建设和使用的上堤道路,向西通往长江镇长江村,向东通往碾砣港闸下游港堤。现场蹲点核查时段,只发现一钓鱼人通行,未见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1.4月24日,如皋市长江镇对如海运河西侧堤岸至204国道南延线段路面整平、夯实;对204国道南延线至沿江公路段路面进行修复,填补坑塘。

2.4月26日,如皋市长江镇对长江主岸堤段堤顶路出口及如海河西岸至204国道南延长线东段路边的长江村2组河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

3.如皋市水务局已制定如皋市江堤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具体改造方案,拟进行防洪能力提升,修复堤防沿线生态环境,打造景观带,建立健全沿线配套设施,实施方案包含反映中的2、3两条道路。

67

D2JS202204190055

南通市如皋市丁堰镇堰南村,皋城化工厂,偷排生产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不达标。

南通市

如皋市

2022年4月18日、20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丁堰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如皋市高诚精制棉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精制棉及其制品项目生产。该公司年产3000吨精制棉技改项目经环保审批、验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行业和疫情原因自行停产,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了停排报告,现场水处理设施好氧池正在曝气,处理后的废水未外排。对该公司厂区四周排查,未发现偷排生产废水现象。

3.现场检查调阅该公司2022年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排放废水日均值均达到排放标准。2021年5月、9月,如皋生态环境部门曾对该公司废水进行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2年1月、2月,该公司曾委托第三方公司分别对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4.现场检查另发现该公司在厂区北侧建有一临时污泥堆放场地,上方安装有雨棚,场地采取防渗措施,四周砌有围挡,污泥堆场有无组织异味散发。

部分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将北侧临时污泥堆场内污泥进行清运,同时督促公司加强污泥堆场的管理,及时清运,减少异味扰民现象。

2.如皋生态环境局、丁堰镇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定期巡检,督促企业常态化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3.待该公司正式复产后,如皋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对废水、废气开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68

D2JS202204190054

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尚海湾小区3期商铺,蜀留香饭店,将油烟机安装在住户窗下,运行噪音及油烟扰民。

南通市

崇川区

噪音,大气

2022年4月20日,崇川区城管局联合文峰街道对该餐厅进行检查。4月21日,崇川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文峰街道对该餐厅联合检查。

1.举报人反映的蜀吾留香餐厅从事中餐经营,营业时间为上午11点至下午1点,下午5点半至晚上8点半;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4月20日现场检查时,检查发现该餐厅炒菜时能够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保持正常运转。该餐厅厨房后窗朝向恒盛尚海湾小区,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于小区内,距离最近居民外墙约5米,厨房油烟经处理后由管道引至马路一侧排放。

3.4月21日现场检查时,餐厅正常经营,厨房正在炒菜,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现场调阅该餐厅油烟在线检测设备的采样数据,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崇川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在该餐厅油烟净化设施附近开展噪声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餐厅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噪声超标。

部分属实

1.崇川区城管局、文峰街道督促该餐厅加强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清理。同时加强对该片区巡查频次,如发现油烟超标排放情况严肃查处。

2.崇川生态环境局对该餐厅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0.215万元。该餐厅表示配合整改,噪声做到达标排放,目前已加装隔声设备。

3.崇川生态环境局不定期组织开展噪声监测,视监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69

X2JS202204190039

南通市如皋市白蒲镇文峰社区,江苏通特流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南通俱进仓储有限公司厂房),无环评手续,噪音、油漆异味严重扰民。

南通市

如皋市

噪音,大气

2022年4月20日,如皋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白蒲镇进行现场核查。

1.江苏通特流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南通俱进仓储有限公司厂房,主要从事风机、风扇制造销售,生产工艺涉及切割、焊接,无油漆喷涂等其他工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项目环评予以豁免。该单位暂未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有自通州区平潮老厂区运来生产设备及库存半成品若干。经了解,该公司于2022年1月份开始租赁此处厂房,后因设备厂家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到厂进行调试机器,自租赁以来一直未生产。现场检查未发现涉及油漆喷涂的设备、原料。

部分属实

1.如皋市政府责成白蒲镇、如皋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企业未开展排污许可登记前不得生产。4月20日,白蒲镇已对该公司设备配电间与配电箱张贴封条。

2.该公司正在与房东商量退租事宜,计划搬离现址。

70

D2JS202204190048

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镇鹤井村24组,南通兴鑫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东南角埋有大量危险废物。

南通市

如东县

土壤

2022年4月20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双甸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赴现场联合检查。

1.南通兴鑫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阻燃PVC塑料粒子、增强PVC塑料粒子制造、销售等。该企业改制前为村办企业如东县特种树脂厂,1994年因经营不善改制为私营企业,更名为南通兴鑫化工有限公司,1996年该企业停止树脂项目生产。

2.经查,原如东县特种树脂厂1986~1990年间将生产过程中压滤产生的约20吨含油废白土渣倾倒于原厂区东南角沟塘(现为农村公路)。检查组用挖掘机在该企业厂区外东南角处(双甸镇鹤井村23组及24组交界)进行开挖,开挖至0.5m深处,发现有黄褐色物质。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外东南角处埋有废白土渣,属危险废物。

属实

1.如东县政府责成双甸镇立即制定清理计划,全面清理厂区外东南角处废白土渣,设置规范暂存场所,对清理出的废白土渣做好台账登记,并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并完成处置;清理结束后组织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生态修复等措施。目前双甸镇已委托南通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查勘,正在编制清理处置方案。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发生在1986~1990年,已超过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时效期限,故本案中对案涉行为未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3.如东生态环境局协助双甸镇政府做好填埋物清理、处置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加强清理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管,防止产生次生污染。

4.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危废处置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71

D2JS20220419004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30042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不应该在居民区建设喷漆房从事喷漆,喷漆异味扰民,震动、噪音损坏居民住宅,20140108号批复及2019年679号环保批复弄虚作假,距离住宅区不足50米,且使用原料与批复不符,批复内未涉及喷漆工序,实际却在从事喷漆。

南通市

海安市

大气

2022年4月20日,海安生态环境局会同白甸镇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

1.经查,南通市海安县白甸镇府前路33号厂区内有两家企业,分别为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升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生产项目取得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经查,升辉装备集团生产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使用厂房为工业厂房,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区,不属于居民区,选址符合白甸镇相关规划。该企业无喷漆工艺,未建设喷漆房,喷漆作业全部委托江苏升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建有两个相连喷漆房,喷漆工段使用水性漆。4月20日现场检查升辉装备集团未发现喷漆设备及痕迹;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对前期检查发现的喷漆房连接部位老化损坏处进行了修复,喷漆房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喷漆车间外无明显异味。海安生态环境局曾于3月29日、4月4日两次组织对两家单位厂区的厂界无组织废气、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喷漆工段有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3.升辉装备集团和升辉环保有限公司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料、卸料和切割噪声,两家单位晚10点至次日凌晨早6点均不生产。升辉装备集团厂房内部加装隔音板和吸声棉,装卸料区域加装隔震胶垫减震降噪,已安装噪声实时监测设备。4月20日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厂区内噪声源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巡查发现在大结构件行吊卸货以及组装敲打时有偶发噪声。海安生态环境局曾于3月29日、4月4日组织对两家单位厂区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开展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对距离升辉装备集团最近的居民点昼间噪声开展监测,结果达到限值要求。

4.举报反映的20140108号批复为升辉装备集团于2014年取得的立磨机、辊压机生产项目环评批复;2019年679号环保批复为升辉环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取得的收尘器、钢结构生产项目环评批复。经调阅环评,升辉装备集团使用板材作为原料,不涉及喷漆工段;升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要求以板材为原料,涉及喷漆工序,两家单位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敏感点,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

部分属实

1.升辉装备集团和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强化现场环境管理,规范机械加工过程中操作程序,同时降低行车吊卸工件使用频率,减少偶发性噪声,夜间不得生产。

2.海安市政府责成白甸镇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督查频次,督促该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海安生态环境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不定期组织废气、噪声环境监测,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72

D2JS202204190019

南通市崇川区新建路新村59栋104室废品回收作坊,无证经营,异味扰民,垃圾堆放在门口,前期向12345反映未解决。

南通市

崇川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21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联合虹桥街道对新建路新村59幢104室废品回收作坊开展联合执法。

1.举报反映的新建路新村59栋104室,2021年3月起从事废品收购经营,用于堆放收购回来的废品,待堆放一定数量后再行售卖,未办理营业执照。

2.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内堆放有较多废品,店外未发现垃圾堆放,屋内有一定异味。检查人员现场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劝说经营者另行选地址从事经营。

部分属实

该经营者配合整改,承诺于4月24日完成清理,虹桥街道4月24日复查时已搬离。

73

D2JS202204190008

南通市通州区希望大道666号,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篡改环保在线监测数据,长期违规排放废水,氨氮、BOD、总磷、总氮超标。前期曾向省级环保督察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南通市

通州区

2022年4月20日,通州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公安局、鑫汇集团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举报反映的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实为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服务,该企业污水处理项目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清澈;排口装有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PH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现场查看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在线监测监控室已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门禁卡由运维公司管理,视频监控已与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联网;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尾水排口采集水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级A排放标准。

3.现场调阅该企业实验室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出水水质评价检测报告、通州区住建局2020年4月至今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水质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和南通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历次监督性监测报告,均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的情况。

4.经调查,该企业2022年1月对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参数动态管控改造;自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参数动态管控改造完成至今,未发现该公司有违规修改测量参数的行为。

5.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至7月、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12月4日至12日期间多次篡改了出水自动监测设备上出水监测因子测量参数,致使设备仪表上显示的污染物排放数值不超过排放标准上限。2021年10月18日通州区公安局将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移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目前该案正在审查办理中。

部分属实

1.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组织内部环保约谈和法务培训,增强内部管理和运维服务人员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制定厂区内各类监控仪表的运维、巡查等内控制度,杜绝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发生;加强日常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2.通州区政府责成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和法制宣传,加密检查、监测频次,督促该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确保规范操作、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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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47

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与蔷薇河南大堤十字路口,大堤东侧三百米高压线下,掩埋大量垃圾,距离饮用水源地不足30米。

连云港市海州区

土壤

4月20日,海州区政府组织海州区新浦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部门等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郁州北路与蔷薇河南大堤十字路口,大堤东侧三百米高压线下,掩埋大量垃圾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位于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水厂院内西北角处,存在大量混合垃圾(水厂扩建的垃圾)。2021年7月份第三水厂计划进行厂区扩建,将大量混合垃圾(水厂扩建的垃圾)倾倒在院内西北角处,并将部分混合垃圾(水厂扩建的垃圾)进行了掩埋。

2.距离饮用水源地不足30米的问题。经现场核实,饮用水源地距离第三水厂300多米。

部分属实

1.4月21日,新浦街道办事处会同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大队派驻新浦街道城管中队执法部门赴第三水厂进行核查,与该厂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 2.城管执法部门对第三水厂下达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连城执改字0015362),要求立即停止倾倒和掩埋垃圾的行为并恢复场地原始地貌,平复场地,绿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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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48

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延东社区46号院8号楼,楼下多家餐饮店私设烟道,烟道距离居民楼仅两米,油烟扰民,油烟净化器噪音严重。如:大嘴巴酸辣粉、正新鸡排等,漫品奶茶店随意丢弃垃圾。多次反映无果。

连云港市海州区

大气

4月20日,海州区政府组织路南街道办事处、海州生态环境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延东社区46号院8号楼,楼下多家餐饮店私设烟道,烟道距离居民楼仅两米,油烟扰民,油烟净化器噪音严重”的问题。

4月20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时发现大嘴巴酸辣粉、正新鸡排2家店的油烟管道设置在南极南路46号8幢楼二层平台处,距离居民楼约2米,鸡排饭的油烟管道设置在南极南路46号8幢楼东边平房的东墙壁上,距离居民楼约3米。检查时,3家餐饮店的油烟净化器均在使用,海州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3家餐饮店油烟和噪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2.关于反映“漫品奶茶店随意丢弃垃圾”的问题。

现场调查时,联合调查组未发现漫品奶茶周围有随意丢弃的垃圾,该奶茶店内设有垃圾桶。经了解,该店店员晚上在处理垃圾时,偶有垃圾袋破损的情况,造成部分垃圾遗漏在路上。检查组要求该店在处理垃圾过程中,如遇垃圾遗漏在途中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清理,共同维护居民楼附近的卫生环境。

3.关于反映“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经查,从2021年8月开始,海州生态环境局和路南街道陆续接收到关于南极南路46号8幢楼一层大嘴巴酸辣粉、正新鸡排油烟的信访问题。截至目前,海州生态环境局通过生态环境举报系统接收9件;路南街道通过12345平台接收12件,通过污染防治平台接收12件。2家单位在接收到信访投诉后,均及时进行了处置并回复。

部分属实

1.4月20日,检查人员现场要求大嘴巴酸辣粉、正新鸡排2家餐饮店及时完成油烟管道与净化器连接处密封工作,并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

2.4月22日,检查人员现场查看时,2家餐饮店均已完成油烟管道与净化器连接处密封工作,2家餐饮店的油烟净化器也均清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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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35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16号,丰益高分子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三效蒸发车间和污水处理车间,地面一直外溢黑臭污水,雨天尤为严重,车间附近地下开挖几十公分,土壤黑臭,高盐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该公司东北部罐区和五效蒸发车间旁,曾露天堆放数万吨硫酸钠母液及有机滤渣(危废),目前已清理一部分,仍有部分未清理,堆放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

连云港市连云区

土壤

4月20日,连云生态环境局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

1.关于反映“三效蒸发车间和污水处理车间,地面一直外溢黑臭污水,雨天尤为严重,车间附近地下开挖几十公分,土壤黑臭”问题。

丰益高分子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癸二酸、精炼甘油,年产量分别为2万吨、6.6万吨,项目2016年3月25日通过原连云港市环保局审批,2016年9月9日通过原连云港市环保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癸二酸污水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2月13日通过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于2021年5月12日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年产30万吨基础油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市局审批。2019年10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700554688556B001P。

检查时,三效蒸发车间、综合污水处理车间内部及周边地面均已使用混凝土硬化,三效蒸发车间南侧道路两侧均设有污水收集沟且已硬化,三效蒸发车间地面冲洗水均通过污水收集沟收集后重新进入三效蒸发车间进行析盐处理。未发现黑臭污水、冲洗废水外溢现象。该公司在建设2019年癸二酸污水处理技改项目时对三效蒸发车间、综合污水处理车间地面进行过开挖,开挖后土壤均为正常颜色,没有发现土壤黑臭现象,开挖前地面一直硬化,该公司已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开展涉及区域土壤、地下水调查。

2.关于反映“该公司东北部罐区和五效蒸发车间旁,曾露天堆放数万吨硫酸钠母液及有机滤渣(危废),目前已清理一部分,仍有部分未清理”问题。

该公司厂区东北角位于癸二酸制粒车间北侧、甘油罐区东侧有1处空地,该处空地原为该公司癸二酸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的曝气池,于2016年建成,2020年停用,有效容积约为2万立方米,为半地下式池体,共分为3个池体,池体内部已采取防渗措施。因该池体无法密闭,已于2020年停用该池并建设了癸二酸污水处理技改项目。目前,该公司将东侧2个池体拆除,最西面1个池体未拆除,池内现堆放有约6000吨十水硫酸钠,已使用防水篷布覆盖,“三防”措施已到位,上述十水硫酸钠为原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过程中析出的硫酸钠晶体,环评中明确硫酸钠为副产品(具有行业标准)。该公司已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开展十水硫酸钠危险性鉴别。对于存放的十水硫酸钠,如不具有危险性,该公司仍按原生产工艺处理,癸二酸生产装置将溶解后进入污水生化系统处理,然后再进入五效蒸发,最终得到无水硫酸钠产品。现场未发现有机滤渣。

3.关于反映“三效蒸发车间和污水处理车间,高盐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东北部罐区和五效蒸发车间旁堆放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问题。

该公司于2020年委托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检测报告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的验收会,结果均满足要求。2021年该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结论为土壤呈弱碱性,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部分属实

1.连云港政府责令板桥园区督促丰益高分子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在现有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生产装置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监控及事故池等导流收集系统,以杜绝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污水外溢。

2.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十水硫酸钠危险性鉴别和涉及区域土壤、地下水调查。

3.对于3#池存放的十水硫酸钠,按照环评要求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4.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三效蒸发车间、综合污水处理车间内部及周边土壤、地下水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77

X2JS202204190036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港市新海发电厂拟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内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占地约3、4千亩,砍伐植被、炸掉山头,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举报人质疑该环评审批手续。

连云港市连云区

生态

4月20日,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连云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经核查,群众反映的连云港市新海发电厂实为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目前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处于各项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尚未核准开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约2900亩,其中约2300亩位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属二级管控区范围,不涉及核心景区,选址位于生态红线内。

2.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已将该项目委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报告书正在编制中。生态环境部门尚未收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4月21日,连云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项目有未批先建现象,现场也未发现砍伐植被、炸掉山头等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情况。

部分属实

连云港市政府督促新海发电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手续完备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78

D2JS202204190028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北芹口村蔬菜合作社南侧300米路东,村民马某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无名厂房,用于回收废旧电瓶,拆解发动机,厂区周边两百米内及厂房地下埋有固废和危废,厂房外东南角处填埋量最大,污染土壤、水体;沿厂旁一条东西路向西走至村西南角,蓝色铁皮厂房回收废旧电瓶、拆解发动机,油污排入厂房旁的小河。

连云港市东海县

土壤

4月20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林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东海县桃林镇北芹村蔬菜合作社南侧300米路东,村民马某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无名厂房,用于回收废旧电瓶,拆解发动机”的问题。

经查,东海县桃林镇北芹村蔬菜合作社南侧300米路东无名厂房为东海县鼎顺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马某贺,于2019年2月申请成立,公司业务范围:蔬菜、水果种植及相关的技术交流等,所用土地为自己的承包地,土地使用性质已在国土部门备案。该公司的厂房目前使用人为马某,厂房于2010年左右建设,占地约2.7亩,占地类型为旱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无用地手续。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回收废旧电瓶、拆解发动机和固废、危废堆积现象,场地有工程机械设备和少量报废汽车、废铁存放。

2.关于反映“厂区周边两百米内及厂房地下埋有固废和危废,厂房外东南角处填埋量最大,污染土壤、水体”的问题。

经查,东海县鼎顺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厂房内现场没有发现回收废旧电瓶、拆解发动机现象,厂房外场地有工程机械设备和少量报废汽车、废铁存放。周边均为麦田地和蔬菜大棚,厂房内地面已做水泥硬化,无法进行挖掘,厂区周边未发现有水体,厂区内有一处地下水井。已安排对举报所反映的地点进行钻孔勘验,并根据勘验结果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

3.关于反映“沿厂旁一条东西路向西走至村西南角,蓝色铁皮厂房回收废旧电瓶、拆解发动机,油污排入厂房旁的小河”的问题。

经查,信访所反映的蓝色铁皮房,所有人为苏某潮,该蓝色铁皮房为密闭厂房,地面已进行水泥硬化。厂房内储存有10多台二手发动机,经调查了解二手发动机为苏某潮收购来用于二手产品销售的,现场未发现有回收旧电瓶及拆解发动机现象。该厂房西侧路对面有一条沟渠,沟渠内只有少量不流动的积水,在部分干枯沟渠内还发现有许多周边农户废弃农作物根茎,未发现有油污外排至该沟渠情况。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该沟渠内的积水进行取样检测。

部分属实

1.桃林镇责令东海县鼎顺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完善厂房用地手续。

2.桃林镇责令苏某潮无手续建设的蓝色铁皮限期拆除。

3.东海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东海县鼎顺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厂区内及周边进行钻孔勘验,将根据经勘验的土壤及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按规定进行下一步处理。

4.东海县生态环境局已对苏某潮的蓝色铁皮房西侧路对面沟渠内的积水进行取样检测,并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5.桃林镇已将苏某潮的蓝色铁皮房西侧路对面沟渠内堆放的农作物根茎清理完毕。

79

D2JS202204190005

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农场工业区普山路1号,江苏众邦包装有限公司,卷管车间废气刺鼻,无排气处理设施,烘干车间产生大量甲醛气体,无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外环境。粘漆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甲苯、二甲苯,无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外环境。切管车间产生大量石蜡烟和粉尘,无废气收集装置。且粘漆车间、切管车间均无环评手续。

连云港市海州区

大气

4月20日,海州区政府组织云台农场、海州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江苏众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氨纶纸管,年产量为700万只,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0年2月19日填报,登记表建设内容及规模:厂房为租赁,主要设备有空压机2台、卷管机3台、分纸机2台、精切机5台、烘房6台;规模为年产氨纶纸管700万只项目。

1.关于反映“卷管车间废气刺鼻,无排气处理设施,烘干车间产生大量甲醛气体,无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外环境”的问题。

现场检查,该公司卷管车间位于厂区北侧,包括精切区、待检区、原料区、切纸区、卷管区、烘干房等,建有10套精切机、2套分纸机、3套卷管机与6台烘房,检查时卷管车间分纸、精切、卷管等工序正在作业,烘房未使用,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已委托检测机构对车间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卷管工序使用胶水原料进行粘合,根据企业提供产品说明书胶水主要成分是80%水、15%高岭土、5%聚乙烯醇。烘房配套安装有“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检查时未使用。

2.关于反映“粘漆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甲苯、二甲苯,无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外环境”的问题。

现场检查,该公司在厂区中部厂房建有浸漆车间,包括1间烘房、1间闲置小烘房、1个浸漆台、1间调配间等,检查时该车间未生产。浸漆使用聚氨酯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原料,原料中VOCs含量较高,浸漆、晾干、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3.关于反映“切管车间产生大量石蜡烟和粉尘,无废气收集装置”的问题。

现场检查,该公司切管工序位于卷管车间,使用精切机将长管切为短管。切割时未发现使用石蜡、石蜡油等原料,现场切割时使用硅油使切口光滑,未发现大量粉尘产生。

4.关于反映“粘漆车间、切管车间均无环评手续”的问题。

该公司纸管生产项目涉及粘胶、浸漆、印刷等工序,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依法报批。该公司只填报“年产氨纶纸管7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

部分属实

1. 海州区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2. 海州生态环境局针对调查发现的该公司纸管生产项目未依法编制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等问题已立案查处。

3.海州区将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此类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80

D2JS202204190094

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浦大桥东侧的南边,堆放大量建筑垃圾。

淮安市清江浦区

土壤

4月20日—25日,清江浦区政府包案人组织属地城南街道、区城管、交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2021年下半年清江浦区根据京杭运河绿色航运整治任务要求,在该范围内建设堤顶道路,目前道路施工因疫情影响等原因处于停滞状态,路基部分已经完成,沥青路面暂未铺设,路两侧堆土暂未整理,混有混凝土块,已经用防尘网覆盖,检查时发现路边有被偷倒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

部分属实

1、已要求属地在4月30日前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完毕,并设置禁止乱倒垃圾警示标识,做好常态化巡查管理;

2、由清江浦区交通局对堆放的土方进行平整清运,在路南侧播撒草种进行复绿。

81

X2JS202204190059

1.淮安市盱眙县工业园区污水绕过维桥河与劳改河交汇处,智能水体化学成分检测仪(如图A003)超标排放,在神墩河管理范围线L0023处(如图A002)筑坝堵污水,经大桥下(如图A005)流入三河农场分洪河,流进劳改河北上,在三河农场与官滩交界处进入洪泽湖;2.神墩河与维桥河交汇处的一家已关闭的有害固体污染物焚烧工厂,堆放近百万吨固体化工污染物,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3.高桥河道下游西河床,属于洪泽湖保护区域,现用于标准特种水产养殖,投放大剂量有机化学水产药物和全价饲料;4.三河农场垃圾存放点约2平方公里,位于淮河化工厂东侧,神墩河;5.维桥河下游与劳改河交接处的一座码头及货场,填埋上千吨工业污染垃圾,表面用煤矸石覆盖压实,场内堆放大量砂石和污染物,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

淮安市盱眙县

4月20日—25日,盱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组织开发区、三河农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现场会办,推进问题整改。

一.关于“淮安市盱眙县工业园区污水绕过维桥河与劳改河交汇处,智能水体化学成分检测仪(如图A003)超标排放,在神墩河管理范围线L0023处(如图A002)筑坝堵污水,经大桥下(如图A005)流入三河农场分洪河,流进劳改河北上,在三河农场与官滩交界处进入洪泽湖”问题核查情况:

1、关于对盱眙县工业园区的调查:近两年,盱眙经济开发区投入PPP项目,主要改造园区内雨污水管网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自2020年投入运营以来,一直运行稳定,日处理量达2.2万吨,盱眙开发区内涉水企业均已接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盱眙开发区另在草涧沟下游设置截污坝,多条明渠汇聚于此,适时将截流污水用泵抽至污水管网,进入第二污水厂处理达标后,再经人工湿地处理排放进入维桥河,并未绕过维桥河。4月21日,盱眙经济开发区和生态环境局利用“无人机航拍+现场突击检查”的形式对区内重点涉水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

2、关于对神墩河水系情况的调查:神墩河起点为盱城街道雨露大坝,途经三河农场上营管理区,最终经维桥河汇入洪泽湖。经现场测量,在神墩河管理范围线L0023处河道底高程约13.13米,而分洪河北面河道底高程约13.73米,分洪河的北面地势较高,河流向北自流可能性较小。据了解,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年初盱眙降雨较少,神墩河管理范围线L0023处的土坝是部分群众为便于蓄水灌溉所筑,2022年3月份降雨来临前已将该土坝拆除。2022年4月17日,经对围场河采样监测,围场河的恒河桥、泵房采样点的水质指标中,除围场河恒河桥氨氮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外,其他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4月21日,经对围场河的圩东桥、王从庄桥分别采样监测,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经对分洪河丰收桥采样点进行采样监测,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围场河、分洪河均满足其功能定位的农田灌溉要求。

(3)关于对“智能水体化学成分检测仪超标排放”情况的调查:经现场走访辨认,该“检测仪”是生态环境部门置放在维桥河断面上游的太阳能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用于实时掌握断面水质变动情况。经江苏淮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4月监测考核,盱眙县维桥河断面水质达到 III 类考核标准。

二.关于反映“神墩河与维桥河交汇处的一家已关闭的有害固体污染物焚烧工厂,堆放近百万吨固体化工污染物,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的调查情况:经调查,该厂实际为盱眙兴瑞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2亿块煤矸石和淤泥烧结保温砖、3千万块免烧砖、1千万块仿古建筑砖项目于2017年9月26日经盱眙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盱审批综〔2017〕04107号)。其中,免烧砖和仿古砖项目一直未建设。2020年1月12日通过年产8千万块煤矸石和淤泥烧结保温砖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同年4月7日通过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竣工环保验收。2022年4月21日,现场发现该公司共有4个物料堆场,物堆放物料81562.5吨,主要为建筑弃土、河塘淤泥、工业一般固废,基本上是分类堆放和局部混合堆放,建筑弃土、河塘淤泥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工业一般固废堆放在硬化地面上,采用防雨塑料膜覆盖。经调查和查阅台账,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2年2月24日平台转移接收污泥量 81302.3805 吨,暂未发现有化工企业污泥。该公司因料仓未建设到位等原因,于2021年12月已停产整改,目前仍未恢复生产。针对该公司固废存储量过大,且处于停产,盱眙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3日要求该公司暂停接收污泥等一般固废,4月1日对该公司水处理污泥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淮盱环罚字〔2022〕38号 )。

三.关于反映“高桥河道下游西河床,属于洪泽湖保护区域,现用于标准特种水产养殖,投放大剂量有机化学水产药物和全价饲料”的调查情况:经盱眙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调查:信访人反映高桥河道下游西河床水产养殖塘确实位于洪泽湖的保护范围内,依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圈圩从事水产养殖的,不得在现有的基础上加高加宽圩堤,不得转作他用,无禁止水产养殖的要求。根据2022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信访人所反映养殖区域将不再属于洪泽湖的保护范围。高桥河道下游西河床养殖区域主要集中在朱哨排灌站以东,长度1.7公里,总面积495亩,其中特种水产养殖200亩(以螃蟹为主),常规水产养殖面积295亩(以四大家鱼为主)。特种水产(螃蟹)200亩,自2021年11月份开始承包养殖,承包期10年,今年3月份投放螃蟹苗。经现场察看,特种水产(螃蟹)200亩水质清澈透明、无异味,塘口周边暂未发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该养殖户投喂的养殖饲料、水质净化、防病毒等饲料产品均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养殖户投喂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符合水产养殖生产需要。2022年4月23日,盱眙生态环境局对高桥河水质取样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 类水标准,三河农场养殖区域养殖水质均达到《渔业水质标准》。

四.关于反映“三河农场垃圾存放点约2平方公里,位于淮河化工厂东侧,污水随雨水通过洪泽湖出水口流入洪泽湖”的调查情况:经调查,2015年前,三河农场因暂无垃圾集中处理区域,暂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洪湖大堤附近(淮河化工有限公司东围墙外),一直未及时处理。2015年6月三河农场组织对堆放的垃圾运至盱眙县圣元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由于清理不彻底,历史遗留的积存垃圾并未得到全部处置。经现场测量,该地仍滞留总长约440米、宽约12米、高约3米的垃圾方堆,约15800立方米,占地约5280平方米,因时间跨度较长,场地遗留垃圾经雨水长期冲刷后,存在雨污水流入维桥河的可能。经对维桥河支河道水质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Ⅳ 类水标准,符合其功能定位农田灌溉的要求。

五.关于反映“维桥河下游与劳改河交接处的一座码头及货场,填埋上千吨工业污染垃圾,表面用煤矸石覆盖压实,场内堆放大量砂石和污染物,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的调查情况:经调查,信访中反映的码头为三河佳源码头,该码头经营及环保手续齐全。现场除黄沙外,未发现堆放其他污染物。场内已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但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沙场使用砖厂碎砖和碎砖粉进行铺垫压实,使用总量约1200吨。调查人员在沙场内随机选取5个点位进行现场开挖,未发现有填埋工业污染垃圾的情况。目前,已责令该公司限期取缔临时砂石堆场,对堆场内的黄沙等全部清运,待沙场清运完毕后,对沙场进行复绿。

部分属实

1.盱眙经济开发区、盱眙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开发区内涉水企业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夜间和雨天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重点涉水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偷排、错排和超标排污企业一律“零容忍”,发现一起从重查处一起。

2.根据《盱眙县2022年洪泽湖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持项目三河农场神墩河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盱眙县水务局2022年5月计划投资300万元对神墩河实施综合整治工程,预计2022年12月底完成。高桥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已报请省水利厅审查,待批复后实施。

3.盱眙生态环境局督促盱眙兴瑞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未建设物料仓库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正在建设物料大棚;责成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物料堆场存放量、污泥性质进行鉴别,并对地下水进行监测,根据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4.责成三河农场对养殖区域内存在的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河道漂浮物进行清理,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水产养殖户科学养殖,防止养殖尾水污染环境,水产养殖尾水需经处理循环使用或排放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5.三河农场聘请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制定无害化处置方案,对历史遗留的积存垃圾科学整改处置,彻底消除隐患。目前,已提出两套方案正在进行论证,待方案最终确定后,由三河农场负责全面实施。

6.责令盱眙佳源码头有限公司限期取缔沙场,督促沙场使用人张某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码头及沙场下的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对沙场进行生态恢复。

82

X2JS20220419006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1007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淮安市清江浦区长东街道臧臧串味坊规范设置油烟排放口,至今未整改落实。

淮安市清江浦区

其他污染

4月20日—25日,清江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案人先后组织长东街道、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饭店属于小区住宅楼的门面房,其房顶为小区住户的露台,距离住户窗户不足10米,2022年1月开业,现场查看该饭店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油烟排口,将油烟排口设置在店招牌后的窗户口,油烟经过店招上下空隙外排,餐饮油烟收集、净化、排放装置均正常使用,油烟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正常,查阅油烟在线监测数据,没发现油烟排放超标。据走访楼上部分居民,表示该饭店开业以来未对他们生活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要求该饭店规范油烟排口设置,营业时必须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商户的影响。目前具体整改方案正在制定当中。

83

D2JS202204190065

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街道香格里拉五期小区南侧的洪福河,夏季、雨天河道散发恶臭;每隔10-15天,河道内排污口会排放一次污水,导致水体浑浊。多次反映无果。

淮安市清江浦区

4月20日—25日,清江浦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先后组织水渡口街道、住建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清江浦区2019年开始就已对洪福河开展整治,2020年8月完成香格里拉E区段长约140m方涵盖板打开及该段河道清淤工作,除上游暗涵外,下游河段均为明河,无污水排口。为进一步提高水体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理化指标,沿河道设计安装了6台曝气装置。1、关于“夏季、雨天河道散发恶臭”问题。2021年7月底前清江浦区完成了洪福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经调阅2021年8月以来的水质检测报告,洪福河水质指标均合格。接到交办件后,4月20至22日,清江浦区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发现水质观感良好,水体有流动。因暗涵长期封闭,未进行通风、未与空气充分接触、不具备清淤条件,致使水体偶有异味。2、关于“每隔10-15天,河道内排污口会排放一次污水”的问题,经调查,排口为暗涵末端活水出口,非排污口,受里运河水位管控要求,市防指统一调控钵池山周边水系流量,致使洪福河暗涵出水口活水水量出现阶段性变化。

部分属实

1、清江浦区将恢复水渡口段检查井并对圆管涵进行清淤。

2、清江浦区将按原施工图利用探地雷达寻找检查井,并进行恢复,以增加通风条件,对暗涵段开展清淤工作。

3、在暗涵出水口处加装空气净化装置,以彻底消除出水口异味。目前已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空气净化方案,9月底前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84

X2JS202204190041

淮安市通港路18号新港码头作业区内的两家大型搅拌站,紧靠大运河,污水横流,雨水冲刷后流入大运河。

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4月21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包案人带领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新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调查,推进问题整改。新港港务公司港区共有两家搅拌站,分别为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金达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均租赁新港港务公司场地从事混凝土生产,生产工艺为水泥、砂子、石子、减水剂与水混合进行搅拌后即成品。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项目》于2011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6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891743714979A001U;淮安市金达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11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固定污染源登记编号:91320891730127070L001X。

1、关于“污水横流”问题。经查,两家公司生活污水均排入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用自吸车吸取,有付款凭证;清洗废水通过导流沟进入水处理设施,经过压滤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降尘废水和雨水通过雨水沟进入雨水管网;新港港务公司雨水排口设置在通港河,在雨水管网下游建设了3套水处理设施,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工艺,雨水排放口设有电子截断阀,非汛期港区企业雨水及降尘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港区内降尘,只有在汛期暴雨时港区会打开截断阀,将雨水排入通港河。现场检查雨水排口截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2、关于“雨水冲刷后流入大运河”问题。新港港务公司集装箱和散货码头在大运河岸线约930米,经检查所有岸线均设有30公分高的围堰,现场洒水观察,水均流入雨水管网,没有雨水冲刷后流入大运河情况。现场检查发现,厂区部分雨水沟因砂石、泥土因清淤不及时造成堵塞,同时车辆冲洗台周边导流沟设置较浅,厂区地面有水溢现象。

部分属实

1、责成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金达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及时清淤,对导流沟限期整改,建立常态化环保机制,确保冲洗水、降尘水能及时进入导流沟。

2、要求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强化环境管理力度,督促港区加强对大运河沿岸围堰的巡查维护,确保大运河水质安全。

85

D2JS202204190045

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响墩村最南头,2010年倾倒大量工业污泥,异味扰民。

淮安市金湖县

大气

4月20日—25日,金湖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第一时间带领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和黎城街道到现场会商会办。4月20日,金湖县组织对举报现场进行开挖,发现确实存在污泥填埋现象。经调查核实,填埋污泥是金湖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水处理污泥。金湖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环评文件中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2012年9月之前,该厂所产生的生活污泥均运送至金湖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2012年周边村民认为生活污泥有异味,阻挠生活污泥进入金湖县垃圾填埋场填埋金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将产生的生活污泥运至黎城街道工农村9组(原响墩村2组)集中堆存并填埋,填埋污泥约1万吨,占地约10亩,该填埋地点未采取防渗等有效防护措施。2014年7月后,金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泥运送至江苏大自然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理。

基本 属实

4月20日,金湖县黎城街道组织人员在开挖现场四周拉警戒线,调集挖机,开挖排查,采集污泥样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现场安排社区人员进行看护,并制定初步整改方案:

1、明确由金湖县住建部门牵头开展调查处置。

2、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进行取样分析,并出具鉴别报告。

3、根据鉴别结果进一步编制开挖、转运、处置方案。

4、处置结束后,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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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3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70028,处理结果未提到被砍伐的野生古树,要求现场核实该地块是否属于淮安地界以及被砍伐树木去向,并恢复公益林。

淮安市盱眙县

其他污染

盱眙县成立了专案组,全面深入调查该信访件反映问题。

1、关于“被砍伐的野生古树”问题。经初步调查,周某兵承认将一棵枝丫残断的野生朴树移植至山下田地,其他野生树木伐桩为历史上他人砍伐或偷盗所留。

2、关于“承包林地块是否属于淮安”问题。经查阅国土调查资料,结合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测规划院和盱眙县住建局测量队实地测量,周某承包的林地有少部分属于安徽省。

3、关于“恢复公益林”问题。根据采伐时间和更新要求,该区域已于2021年春季完成更新造林。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调出当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和2019年9月24日、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3日卫星影像图比对,该区域内缺失部分已恢复绿化。

部分属实

1.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周某兵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盱林罚权告字〔2022〕第8号),对其处以补种树木95棵、处22850元的罚款。目前,被举报人周某兵已提出听证申请。

2.盱眙县天泉湖镇成立信访工作组,全力做好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信访稳控工作。

3.周某兵私自将残断野生朴树移植至山下田地行为涉嫌盗窃,目前正由物价部门对该朴树进行核价,将进一步处理。

4.专案组将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追责。

87

D2JS202204190004

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镇小滩村,温氏集团养猪场,恶臭严重扰民,养殖废水通过管子排入厂区外农田、水沟,导致水体黑臭。

淮安市淮阴区

水,土壤,大气

4月20日—25日,淮阴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包案人带领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高家堰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调查核实,推进问题整改。该养殖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8月13日经原淮阴区环保局审批(淮环审〔2018〕7号),2021年12月11日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0804MA1MC35W61003X。环评要求建设异位发酵床、污水收集池等养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猪舍采取防臭网和喷洒除臭剂措施以减少恶臭排放;产生的污水包括生活用水、猪饮用水、猪舍冲洗水及洗猪水、夏季湿帘降温用水、除臭网用水、绿化用水全部进入异位发酵床发酵处理。

1.关于群众反映“温氏集团养猪场,恶臭严重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高家堰镇养殖小区距离南侧村庄住户569米,距离北侧村庄住户547米,距离西侧村庄住户539米,东侧无村庄,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猪舍风机、异位发酵床等区域已采取除臭网、喷洒除臭剂等防控措施;该养殖小区东场区5个坑塘中,北侧1个坑塘无防臭措施,南侧4个坑塘均有养殖粪污暂存,其中东侧2个坑塘防臭措施不完善,西侧2个坑塘未采取“三防”措施,经对这2个坑塘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超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排放浓度。淮阴生态环境局对厂界废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胺、硫化氢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关于“温氏集团养猪场养殖废水通过管子排入厂区外农田、水沟,导致水体黑臭”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小区已实施雨污分流,产生的污水排入收集池,但未落实环评批复全部要求,部分进入异位发酵床发酵处理,部分交由第三方处置,交由第三方处置的污水已由第三方安装污泥泵通过软管排入东场区北侧氧化塘。

部分属实

1、2022年3月31日,淮阴生态环境局已对其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4月24日,该养殖小区通向东场北区北侧氧化池的粪污排放软管已拆除,养殖小区周边沟渠已清理,将沟渠内超标积水,清运至厂区进行处理。

3、该养殖小区东场区南侧2个未采取“三防”措施的坑塘已复垦种植藕苗,2个防臭措施不完善的坑塘已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4月30日前完成防臭网覆盖、喷洒除臭剂等防臭措施。

4、责成该公司立即将养殖小区东场区北侧氧化塘粪污水抽取干净,4月29日前恢复原状。

88

D2JS202204190091

盐城市亭湖区文港路与毓龙路交叉处东北角,绿化带附近堆放大量建筑垃圾。

盐城市亭湖区

土壤

4月20日,亭湖区政府组织大洋街道、亭湖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城投公司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文港路市政工程提升改造项目节点公园待建设场地。2021年4月,文港路市政工程提升改造项目列入2021年亭湖区城乡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年度计划,由亭湖区城投公司组织实施。目前,该项目道路工程已竣工,正按计划实施景观绿化、城市家具以及交叉口街头绿地的建设工作。

2、群众反映的文港路与毓龙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约300平方米,计划建设节点公园,目前正在履行招标手续,近期将进场施工。现场核查时发现,因配套建设文港路与毓龙路交叉口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在该处产生了建筑碎料。

部分属实

1、亭湖区对该处建筑碎料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后的场地使用防尘网覆盖。2、亭湖区对文港路沿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施工垃圾第一时间清理处置。

89

D2JS202204190083

盐城市射阳县特庸镇盘洋村4组,中广核风电厂,风力、辐射、噪音过大,影响周边居民。

盐城市射阳县

辐射

4月20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射阳生态环境局、特庸镇等部门和单位再次进行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中广核射阳特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射阳县特庸镇码头村60号。该公司中广核射阳特庸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射阳县特庸镇新洋港河道西岸及北岸,2014年6月,原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11月完成风电场项目自主验收;2019年12月完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2、该公司在特庸境内共有23台风机。其中,5号、6号、7号、8号风机位于盘洋村四组境内,2021年3月26日至今,射阳生态环境局对上述4台风机累计开展噪音监测13次,监测结果均达标。5号、6号、7号风机自2021年 5月25日起停运至今,8号风机自2021年11月6日起将运行时间从全天候调整为早8点至晚8点。2021年8月8日,射阳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8号号风机进行了辐射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2022年4月20日,射阳生态环境局再次对8号风机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3、2022年3月27日,中央生态环保督查组交办编号为D2JS202203260059的信访件,经核查,发现存在群众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射阳县已落实以下措施:1、迅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3、常态化开展风机点位噪声监测。目前,射阳县已完成中广核射阳特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立项,并将该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公众参与调查等信息在网站公示。

不属实

1、射阳县继续推进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射阳县加强风机点位噪声监测,接受群众全过程监督。

3、射阳县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对该项目的理解和支持。

90

D2JS202204190082

盐城市盐都区纬七路64号,盐城新泽都道路材料有限公司,近期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仅在夜间生产,扬尘、噪音严重。

盐城市盐都区

大气,噪音

4月20日,盐都区政府组织区工信、生态环境局、盐龙街道赴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郝广成建材经营点,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纬七路(盐城新泽都道路材料有限公司院内)。2022年1月,该经营点租赁盐城新泽都道路材料有限公司北侧场地,用于道路废料加工经营,面积约2000平方米,2022年1月投入运营,至今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2、经查,该经营点投入运营以来,一直都是在夜间加工,加工过程中有机械噪声和粉尘排放。4月14日,盐都生态环境局开展夜间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点露天堆放的原料、加工后的石子、砂灰未完全遮盖,未采取扬尘管控措施。已对该经营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场责令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对露天存放的物料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3、现场检查时,该经营点未生产,正在对原料、产品等进行清理。

部分属实

1、盐都区督促经营点清理加工设备、原材料、产品,对厂区环境开展整改。

2、盐都区将落实属地和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关闭后的场地,未经门审批,严禁新上建设项目

91

D2JS202204190079

盐城市亭湖区双元路27号,开明果林水果店,空调外机噪音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噪音

4月20日,亭湖区政府组织亭湖生态环境局、文峰街道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文峰街道每天开之明水果店,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双元路27号京都苑2幢106室,2018年4月登记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排污登记表。该店所在楼幢为6层商住楼,一楼沿街均为门面房共有6间,二至六楼均为居民共有20户。

2、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有一台松下牌水果冷藏柜冷凝机组,外机安装在楼后方墙壁上,位于一楼与二楼之间,距地面约2.5米,已用隔音棉外包铁皮做了封闭隔音处理,现场检查降噪不明显。经与周边和楼上居民了解,该外机晚上响声较为明显。

3、2022年4月22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设备周边环境噪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白天达标、夜间不达标。

属实

1、亭湖区责令文峰街道督促每天开之明水果店将水果冷藏柜冷凝机组外机移放到室内,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亭湖区督促属地及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92

X2JS202204190064

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丁溪村,大丰金彩塑料制品厂,环评手续造假;长荣建材、鑫国铁厂、东台砂石建材工业园、苏ECZ216车队等,废水、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盐城市大丰区

水,大气

4月20日,东台市政府、大丰区政府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共涉及7个单位:

(一)盐城大丰金彩塑料制品厂:

1、该厂位于大丰区草堰镇丁溪村丁兴公路北侧86号,年产3500吨塑料粒子项目于2016年11月经原大丰市环境保护局“三个一批”登记备案,2020年6月领取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厂于2016年11月委托无锡市智慧环保技术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年5月取得原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证书)编制《年产3500吨塑料粒子项目现状评估报告》,2016年11月取得原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项目现状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及“登记一批”备案意见。现场核查发现,该厂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规定设置2个实际为4个。

(二)盐城市大丰区长荣建材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大丰区草堰镇丁溪村一组,年产50万m³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08年4月经原大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4年5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4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4月19日,曾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涉及该公司举报问题(交办件编号:X2JS202204180034),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无组织粉尘进行采样监测,厂界西北外10米(下风向)、厂界西北偏西外10米(下风向)、厂界西北偏北外10米(下风向)颗粒物均达到排放标准。

3、4月20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露天堆放的砂石物料已全部遮盖,地面未见明显积尘,部分输送带上方防尘罩脱落。清洗废水收集池容积偏小,已基本蓄满,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入周边河道。

(三)江苏鑫国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1、该公司位于大丰区草堰镇工业集中区,《废铁渣综合利用项目现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1月取得原大丰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管理要求,2017年9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17年1月领取排污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入河道。检查发现该公司场地上露天堆放的钢渣物料未全部遮盖,周边地面有积尘。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粉尘进行采样监测,厂界东南侧外5米(上风向)、厂界西北偏北10米(下风向)、厂界西北侧(下风向)、厂界西北偏西10米处(下风向)颗粒物均达到排放标准。

(四)东台砂石建材工业园:

1、共涉及4家企业,分别为:(1)东台市宇厦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东台经济开发区丁南村一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一期)于2022年2月经东台生态环境局审批,2022年4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东台市北郊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港池北侧3号,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和销售。(3)江苏宝利升建设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新桥新村,主要从事地基和基础工程制造和施工。(4)东台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台城新东东路30号,主要从事混合料水稳碎石拌和生产和销售。

2、2021年,根据盐城市串场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东台市宇厦混凝土有限公司、东台市北郊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由串场河沿线搬迁至该安置点。该安置点东侧为港池入口、南侧为原安和焦化厂港池、西侧为老204国道、北侧为丁溪河。

3、现场检查时,东台市宇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一期)正在调试设备,尚未投入生产,未发现有废水排放,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东台市北郊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宝利升建设有限公司、东台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不具备生产能力,厂区内有从原生产厂区运来的砂石等物料和部分生产设备堆放。其中砂石等物料露天堆放,遮盖不到位,地面有积尘。

4、2022年4月20日,东台生态环境局在安置区域南侧原安和焦化厂港池、北侧丁溪河水体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达标。同时,在安置区域下风向设置大气采样点监测空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结果达标。

(五)经查,东台、大丰境内均未发现有群众反映的“苏ECZ216车队”。

部分属实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江苏鑫国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堆场部分钢渣物料未遮盖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盐城大丰金彩塑料制品厂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大丰区督促盐城大丰金彩塑料制品厂停止生产,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盐城市大丰区长荣建材有限公司修复输送带上方防尘罩,扩建清洗废水收集池;江苏鑫国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延续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堆场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粉尘达标排放。

3、东台市督促砂石建材工业园4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物料遮盖措施;严控运输车辆进出场地速度,实施有效覆盖;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4、东台生态环境局、大丰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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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57

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工业园区,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填埋场,多次非法填埋上千吨危险固废,其中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上百吨未焚烧高含量固废直接填埋至该处,填埋场废水及渗透液长期偷排,污染周边河流及土地。环保设施及双效蒸发长期不运行,用回转窑飞灰冒充废盐做假账。与回转窑30吨烟筒平行东西向为非法填埋危废及桶装物处。

盐城市大丰区

土壤

4月20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区工信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督察整改情况。

1、群众反映的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园,主要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的研发;一般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的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现有项目为33000吨/年、9000吨/年危废焚烧炉各一套,28万m³危废填埋场一座和5000m2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危废填埋场建设项目于2013年9月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16年12月取得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2017年11月到期后,填埋场停运。

2、经查,新宇辉丰公司填埋危废品种主要为焚烧炉渣(772-003-18)、飞灰(773-003-18)、废石棉(900-032-36)、污泥(264-012-12)等,2017年11月份危废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再进行过填埋作业。

2022年4月23日至25日,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对新宇辉丰公司台账进行核查,出具了《填埋类危废台账的调查报告》,调查结论为“企业台账不完整,原始台账资料有所缺失。现有的台账数据基本闭环”。目前相关情况仍在调查核实中。目前,大丰区政府已对填埋场进行管控,已组织有关单位对时任管理人员、操作工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3、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公司在双效蒸发设备未运行期间,回喷系统故障时,存在高盐废水收集后外排园区污水厂的行为。公司提供了2021年8月27日江苏恒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报告未评价。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筑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工业用地第二类筛选值,6个样品未超过第二类筛选值标准。

4、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起高盐废水(湿法脱酸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洗涤塔废水)全部回喷至焚烧炉急冷塔处理。环评中要求渗滤液进入填埋场废水配套水处理系统处理,但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起将渗滤液回喷至焚烧炉冷却塔处理。污水站双效蒸发系统和填埋场废水配套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

该公司2021年3月26日起公司污水处理站双效蒸发未运行,双效系统未产生废盐,将高盐废水回喷产生的部分飞灰按废盐处置,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20日,台账记录废盐574.378吨,飞灰2233.433吨,实际产生废盐0吨、飞灰2807.811吨,未如实记录废盐和飞灰的产生量。经调阅公司废盐和飞灰委外处置合同和台账,废盐和飞灰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大丰生态环境局已委托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于4月20日采取随机定位、抽查的方式,完成了对该公司除填埋场内部外30吨排气筒东西平行方向9处钻孔(深度6米)取样工作,结论为“本次钻探识别结果均未发现土壤有异常,排查结果为:盐城新宇辉丰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与回转窑30吨烟囱平行东西方向)未发现有危废及桶装物填埋的问题”。目前,大丰区政府已对填埋场进行管控,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届时进一步核实是否有非法填埋危废及桶装物。

部分属实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水治理设施和未如实记录台账的行为立案调查。

2、大丰区督促企业暂停接收工业危废,待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恢复接收;按照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组织生产,水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同步运行,水污染物达接管标准排放;建立完整的环保台账并按规范要求保存。

3、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当时主要负责人、填埋场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大丰区将根据调查情况采取下一步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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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46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金陈村,粪便集中处理站,设施不完善,臭味扰民;金陈小区与三组之间的两处大型无名养鸡场,鸡粪直排河道,南侧小沟黑臭,其中陈某锋养殖场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大棚房;村部楼房旁的无名大理石加工厂,粉尘、噪音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4月20日,亭湖区政府组织便仓镇、亭湖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现场调查。

1、经查,(1)群众反映的便仓镇金陈村粪便集中处理站为2017年12月盐城惠裕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实施的镇级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项目,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群众反映的两处大型无名养殖场为盐城市孟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和陈某养殖场(即陈某锋养殖场),孟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蛋鸡养殖规模约1900羽,陈某养殖场肉鸡养殖规模约45000羽,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3)群众反映的便仓镇金陈村村部楼房旁的无名大理石加工厂为盐城市亭湖区城南飞达石材厂。

2、现场调查时,盐城惠裕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未配套建设粪球粉碎工段抑尘设施,蓄粪收集池收集已满,部分粪污未及时处置溢流至东侧空地。2022年4月21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虽达标,但下风向点位臭气浓度均偏高,存在一定异味。

3、孟某家庭农场周边50米范围内无农户,西侧距离约100米为纲要河,南侧距离约5米为吨粮河,非举报件中所称的小沟。陈某养殖场周边50米范围内无农户,东侧距离约160米为生产河,南侧距离约150米为生产沟,西侧距离约220米为纲要河,北侧距离约20米为吨粮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鸡粪直排河道的情况。4月21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家养殖池周围4条河道共8个点位地表水水质进行检测,未发现异常。

4、经查,陈某养殖场地块于2020年2月经便仓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该地块范围内共建有鸡舍2幢、饲料加工仓库1幢、集装箱临时管理用房1间、鸡粪处理棚1个(未使用),经核实,上述用地均在设施农业地备案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未改变设施农业用途,不属于需专项清理的“大棚房”。

5、经查,盐城市亭湖区城南飞达石材厂于2022年1月份就已停产,现场发现该厂厂区北侧和东侧空地上堆有约40平方米的石材废边角碎料。经了解,该石材厂在前期石材装卸、加工过程中存在噪声、扬尘的情况,存在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盐城惠裕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新上日处理50吨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项目;大块粒粪球粉碎工序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日处理50吨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项目未验收;部分粪污未及时收集、贮存、处置溢流至粪污收集池东侧无防渗漏空地上的行为立案查处。

2、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陈某养鸡场肉鸡养殖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为立案查处。

3、亭湖区责成盐城市亭湖区城南飞达石材厂对厂区北侧和东侧空地上石材废边角碎料进行清理。

4、因受到市场行情与疫情影响,且目前蛋鸡已达淘汰鸡龄,公司认为不再具备养殖条件,盐城市孟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蛋鸡养殖场目前已将蛋鸡出售,鸡舍养殖设施已拆除。

95

X2JS202204190055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新团村大刘路南侧,裕达建材,长期无手续生产,扬尘、噪音严重扰民,且污染河道。

盐城市大丰区

大气

4月20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大中街道、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盐城市大丰区裕达建材厂,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新团村六组3幢、4幢、5幢,租赁盐城市大丰区丰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及厂房从事石子、石粉生产。该厂“年加工石子10万吨、石粉20万吨、水泥砖1.5万立方、木材颗粒5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8月经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建设,2020年4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加工石子10万吨、石粉20万吨”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12月通过原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二期“年加工水泥砖1.5万立方、木材颗粒5吨”项目未建设。

2、厂区北侧为新团河、南侧为鱼塘,东侧为束某琉璃瓦销售点,西侧为农田。其中束某琉璃瓦销售点位于东侧约40米处,2022年1月已签订拆迁协议,拟近期拆迁,该厂2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现场检查时,该厂受疫情影响处于停产状态,混凝土块、石子、石粉等物料露天堆放,大部分已使用防尘网遮盖,部分遮盖不到位,现场有积尘。该厂生产过程中颚式破碎机、装载机等设备运行时有噪声产生。

3、该厂污水为生活污水,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该厂在南侧鱼塘边设置了1个雨水排放口,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排向鱼塘和北侧新团河边的情况。

4、2022年4月20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达到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盐城市大丰区裕达建材厂物料堆场防尘措施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大丰区督促企业加强扬尘管控,对物料堆场遮盖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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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44

盐城市盐南新区新都街道碧水豪苑小区,雨污未分流,下水管道堵塞,经常污水漫溢,臭气扰民,小区路面坑洼;小区西侧的5家餐饮店,油烟排放不达标,噪音扰民,下水管道污水漫溢;小区居民饲养家禽、藏獒、鸵鸟等动物,粪便臭气扰民;小区多处垃圾点异味刺鼻,垃圾桶污水满溢。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大气

4月20日,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新都街道、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公安局盐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现场调查。

1、经查,碧水豪苑小区位于盐城市区盐马路237号,建于2002年,房屋242套,现有住户约190户。

2、经查,碧水豪苑小区于2005年实行雨污分流,现场检查时雨污管网运行均正常,管网内水位较低,未发现管道堵塞情况。经走访小区居民及物业工作人员,其表示未发生过经常污水漫溢,臭气扰民的情况。该小区因建设年代久,小区道路长期有车辆通行,导致160号楼东侧、51号楼西侧等楼栋存在少部分路面坑洼现象。

3、经查,小区西侧目前共4家餐饮,均配套油烟净化装置,空调风机安装在楼顶,不正对小区居民楼。市生态环境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对4家餐饮楼顶的油烟及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达标。现场检查发现,4家餐饮排水走向是排往小区内部商业餐饮管道,不与小区污水管网并管,因未设置隔油池,近期未疏通管道,发生溢漫。

4、经查,小区内涉及饲养家禽共4户,分别为该小区17号、3号、69号、70号业主,共饲养20只鸡、1只鸽子、1只鸭,未发现藏獒、鸵鸟等动物。

5、经查,小区内共设有8个垃圾点,南北进出口外各设1个垃圾集中点供环卫清运。检查时未发现有异味刺鼻,垃圾桶污水满溢情况,但发现小区内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现象。

部分属实

盐南高新区将督促小区物业尽快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强化对雨污管网日常管理,及时倾倒垃圾、清洗垃圾桶;督促4家餐饮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下水管道进行清掏;责令业主将饲养的家禽及粪便进行清理。

97

X2JS202204190022

盐城市射阳县特庸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厂,无环评及验收手续,无除臭设备,厂房未密闭,刺鼻臭气严重扰民,污水未及时处理,外溢后污染周边环境。

盐城市射阳县

大气,水

4月20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射阳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特庸镇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市射阳县特庸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厂,实为射阳县中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经查,该公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产1万吨有机肥项目于2018年5月通过原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年10月开始建设,2019年3月建成投产,2022年3月与第三方签订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合同,因疫情影响,尚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

3、经查,该公司污堆肥发酵过程产生NH3、H2S等恶臭气体,根据环评,要求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后无组织排放,未对堆肥、发酵场所作封闭要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加工车间四周未封闭,西侧3个发酵大棚两端未封闭。北侧场地露天堆放鸡粪,有异味。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但对卫生防护距离外居民产生一定影响。4月24日射阳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该公司厂北侧围墙外三个点位进行了NH3和H2S气体的检测。

4、经查,该公司粪水直接排入2个已采取防渗漏措施总容积为8000m3的沼液池贮存,现场检查未发现沼液池粪水外溢污染周边环境情况,但在大棚西侧一约40cm左右宽南北向条沟(与周边河道不相通)内有粪水迹象。

部分属实

1、射阳生态环境局对射阳县中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立案查处。

2、射阳县督促该公司将露天堆放的鸡粪清运至生产车间内,大棚西侧南北向条沟粪水抽至粪污收集池;完成厌氧发酵罐等生产设备的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完成车间全封闭改建,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3、射阳县将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环境整治。

98

X2JS202204190010

盐城市滨海县滨淮镇河西村至港西村道路上,违规打井,使用地下水无证养殖南美对白虾,无排污许可,污水直排河道、农田。

盐城市滨海县

4月20日,滨海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滨淮镇政府、滨海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盛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2018年9月登记注册,2021年5月年养殖500吨对虾项目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手续,2021年5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该企业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无水产养殖手续、无取水许可手续。养殖项目于2021年3月份开始,2021年度共养殖2茬(春虾3-7月、秋虾8-12月);2022年3月10日开始投放虾苗,目前正在养殖。养殖区共有10处调节水池,每个水池均配备了地下水和地表水双水源(地下水由10眼地下水井抽取,地表水取用养殖场旁边的废黄河水源)。养殖区内共有18眼地下水井(4月11日排查发现10眼;4月14日经深入排查又发现8眼,业主已当场对这8眼水井完成封填),经测井深在42.4米-51.0米之间,属于浅层地下水。

3、该企业养殖期间不排放养殖尾水,每茬养殖结束后,养殖尾水通过水泵抽入配套建设的尾水收集池,经沉淀过滤后排入排放池,最终外排至废黄河;养殖虾棚距离农田最近距离东侧130米,西侧为路,南侧200米,北侧20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养殖,未发现养殖尾水直排河道、农田的情况。

4、4月20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养殖尾水排放池、废黄河三个监测点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养殖尾水排放池盐度、pH、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石油类、总铜、总镉、总锌、总铅、总砷均符合排放标准;废黄河三个监测点盐度、pH值、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石油类、砷、铜、锌、镉、铅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1、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企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正在推进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复垦工作。

2、滨海县水利局按照法定程序对该企业养殖区域内的违规取水设施、取水设备进行封存,完成违规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查处工作;督促该企业完成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相关手续办理。

3、滨海县农业农村局要求该企业依法办理水产养殖证,规范处理养殖尾水,确保达标排放。

4、滨淮镇政府安排专人看管封存的10眼地下水井,案件查处期间严禁取水。

5、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手续,滨海县将依法实施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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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11

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新盐路两侧,长期存在大量散乱污小企业,污染严重,如 :汽修厂散发刺鼻异味;仓库冷库进出车辆噪音扰民;车床加工作坊排放切削液,附近幼儿园油烟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

4月20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新洋街道、区工信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新盐路两侧企业共68家。其中,仓储类企业28家(涉及冷库2家),金属制品加工类企业24家(涉及切削液使用12家),纺织服装、服饰加工类企业11家,汽车维修类企业1家,皮革制品加工类企业1家,纺织业加工类企业1家,机动车检测类企业1家,幼儿园1家。上述单位均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汽车维修、仓储(不涉及危化品)、文教行业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纺织业、金属制品业和纺织服装、服饰加工需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

2、经查,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新盐路两侧68家企业均位于新洋街道盐湾工业园和北闸工业园园区内,均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布局,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散乱污”企业。

3、新盐路两侧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名称是盐城市亭湖区驰睿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亭湖区新盐路3-2号2幢(7),2019年8月办理营业执照。该企业建有约25平方米喷漆房1个,已配套喷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企业未进行喷漆作业,未能开展废气检测。经了解,该企业在前期喷漆作业过程中废气虽经收集处理但仍有一定异味。

4、检查发现,盐新盐路两侧28家仓储类企业,车辆行驶、货物装卸过程中有噪声产生,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5、新盐路两侧涉及到使用切削液的车床加工的12家企业,均为小型企业,切削液使用量少,主要用于车床加工过程中刀具、模具的冷却、润滑,切削液在加工过程中均循环使用,损耗添加。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切削液直接排放行为。

6、新盐路两侧幼儿园名为盐城市亭湖区石化幼儿园,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理维护;幼儿园周边350米范围内无居民。

部分属实

1、盐城市交通执法支队对盐城市亭湖区驰睿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30日内到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汽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

2、亭湖区责成新洋街道立即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目前需要办理的31家企业已全部进行网上登记;要求盐城市亭湖区驰睿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室内喷漆房进行喷漆作业,并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要求相关仓储类企业采取车辆运输过程中禁止鸣笛,减速慢行,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进行货物装卸等噪声管控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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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湖县沿河镇向阳村,朱某成开办的窑厂北侧,数十亩大坑(取土场地)内填埋大量塑料垃圾、铸造垃圾和化工垃圾。目前正在用土覆盖填埋点。

盐城市建湖县

土壤

4月20日,建湖县政府组织建湖县沿河镇、建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朱某成开办的窑厂位于建湖县沿河镇向阳村,已于2017年关闭。

2、现场检查时无生产迹象。原取土场地约9.5亩,位于厂区西北侧,现场无大坑,基本为平地,但表面有坑洼、凹凸不平的情况。西北侧场地地面上堆有建筑垃圾、塑料垃圾等杂物,初步检查未发现铸造及化工垃圾。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向阳村对该场地表面进行平整。

3、沿河镇已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勘探调查。

部分属实

1、建湖县工信局牵头落实向阳村窑厂整治工作,清理设备、原料和场地,达到“两断三清”要求。

2、建湖县沿河镇根据勘探调查认定结果,做好后续工作。

101

D2JS202204190058

扬州市宝应县贾韦路与通湖路交叉口,宝应县成庄肠衣厂,异味扰民,未实施雨污分流,污水直排厂区地面。晚间 20 点左右多辆车辆外运几百吨刺鼻污水,经过村庄时异味扰民;厂区正对面的一处新建厂房,扬州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未批先建,异味扰民。

扬州市宝应县

大气,水

该信访件反映的“废气扰民、废水直排”问题与第十二批X2JS202204050024信访件和第十九批X2JS202204120004信访件重复。2022年4月20日,宝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氾水镇政府、宝应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宝应县成庄肠衣厂”(简称:成庄肠衣)、“扬州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星瑞生物)两家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均从事肠衣、肝素钠等生产,均建有水、气污染防治设施。成庄肠衣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登记备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星瑞生物履行了环评审批手续,处于建成调试阶段,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一、关于“成庄肠衣厂异味扰民,未实施雨污分流,污水直排厂区地面”问题。成庄肠衣前期因“未依证排污”已被立案查处并查封,4月20日检查时停产,厂区及厂界未闻到明显恶臭气味。前期查明成庄肠衣厂生产区域密闭措施不到位,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扰民现象。当日排查发现,该企业厂房老旧,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车间门口未设置围堰,部分冲洗水容易漫至车间外厂区地面。经核算,该企业自来水用量与废水转运量基本平衡。前期及当日现场排查,均未发现该企业直排废水迹象。氾水镇对周边村民走访,均表示未发现该企业直排废水。

二、关于“成庄肠衣厂晚间20点左右多辆车辆外运几百吨刺鼻污水,经过村庄时异味扰民”问题。经前期核查,经核查该企业废水未接入公共污水管网,2022年3月12日前该厂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槽罐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废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确实有异味扰民问题。经核算,2022年以来该企业共转运废水1005t,实际平均每日转运处理废水约14t。4月21日宝应生态环境局突击夜查,并调阅该厂区近期夜间监控视频,4月3日停产以来该企业未转运废水。氾水镇对周边村民走访,均表示该企业停产后未闻到明显异味。

三、关于“星瑞生物无环保手续,未批先建,异味扰民”问题。前期查明,星瑞生物公司建设项目已取得立项备案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未发现“未批先建”问题;前期排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宝应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采取查封措施,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停产,厂区及周边无明显恶臭气味。前期查明该企业生产区域和废水处理设施相关工段密闭措施不到位,客观存在异味扰民现象。氾水镇对周边村民走访,均表示该企业停产后未闻到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一、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成庄肠衣“未依证排污”违法行为,宝应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采取查封措施。氾水镇政府已要求该企业限期关停,目前该企业已停产。

二、针对前期发现的星瑞生物“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宝应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采取查封措施。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已提交审核,预计1个月内取得排污许可。该企业针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问题,4月18日已委托专业单位完成整改方案设计,现已通过专家评审,计划1个月内整改到位。

三、宝应生态环境局、泛水镇政府将继续联合加强对两家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日常网格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整改相关环境问题。

102

D2JS202204190033

扬州市无正规家禽屠宰场,均为私人作坊违规宰杀,无环保设施,废气废水随意排放。要求设立集中屠宰区域。

扬州市市直

4月22日接到该交办件后,扬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扬州市目前没有专业的家禽屠宰企业,宰杀主要集中在农贸市场、家禽交易市场和活禽专卖店的家禽宰杀服务点。2020年1月28日,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相关措施的通告》要求,疫情期间扬州市全面禁止活禽上市交易。2020年11月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活禽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和生猪屠宰场规划建设的相关事宜,形成《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活禽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和生猪屠宰场规划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12月7日,第63期),明确由广陵区政府负责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推进。在综合考虑全市的家禽消费量、养禽业和屠宰业现状、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后,广陵区政府初步计划在沙头天诚南路联谊农副产品市场B区规划建设活禽集中交易和屠宰场所;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建议在高邮市规划建设一座年屠宰3000万只的现代化家禽屠宰企业。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政府将统筹协调高邮市、广陵区政府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高邮、广陵两处活禽集中交易和屠宰场所的规划选址再次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地块地形地貌条件、交通组织以及周边居住情况等,尽快确定项目地址,并加速推动建设。

二、扬州市将持续加强疾病防控和禽肉安全消费宣传,引导市民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改变消费活禽的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大力支持活禽集中屠宰、冷鲜禽上市的氛围。集中屠宰点建成后将积极鼓励引导农贸市场参与冷鲜禽经营,完善冷鲜禽专用配送销售体系。

三、扬州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依职责督促指导各地对口部门加强对家禽宰杀私人作坊、农贸市场家禽交易商户和活禽专卖店的常态化监管,督促相关经营人严守市场秩序规范经营,督促相关交易市场落实综合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严查各类违规经营、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103

D2JS202204190027

扬州市仪征市中江路98号汽车工业园,扬州正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露天机床喷漆、打磨作业,粉尘污染严重,晚间生产异味扰民,部分废油漆桶未放入危废库。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20日、21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和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州正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正德机械)主要从事电动机、变速箱外壳和模具、建筑机械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立项备案、环评审批,正在调试生产并组织环保竣工阶段性自主验收,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该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已建成调试的消失模铸造和树脂砂铸造生产线均配套建有废气治理设施,危险废物建有专门贮存场。

一、关于“露天机床喷漆、打磨作业”问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进行露天机床喷漆、打磨作业,检查时该企业浸漆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发现浸漆、烘干工序车间进出口封闭不完全,部分废气收集不到位,经查该企业使用原料为水性漆。

二、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企业已建成的消失模铸造和树脂砂铸造生产的浇铸、加砂(混砂)、落砂、砂处理过程中有粉尘排放,均配套建有相应的旋风、布袋除尘设施,设施运行维护未发现异常。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地面积尘未及时清理。仪征生态环境局现场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无组织排放粉尘和有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三、关于“晚间生产异味扰民”问题,该企业浇注工序在夜间0时至次日7时生产,仪征生态环境局对其厂界空气进行了夜间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四、关于“部分废油漆桶未放入危废库”问题。检查发现该企业补漆房内有当天产生的5个空油漆桶存放,未及时入库规范贮存,指出该问题后企业已立即将桶放入危废库。

经查,该企业还存在“无证排污”违法行为,以及生产车间地面有积尘,浸漆、烘干工序进出口封闭不完全,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危废库未安装内外视频监控设备等环境问题;该企业北侧一厂房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该企业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场所不一致。

部分属实

一、4月21日,仪征市住建局向正德机械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仪建改〔2022〕2-018)号),要求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仪市监责改〔2022〕040421号),责令该企业落实营业执照地址变更。

二、4月22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正德机械“无证排污”违法行为(立案号:104号),拟处罚款20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100号),要求该企业未取得许可前停止排污。同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相关环境问题(扬环限〔2022〕03-115号、125号),其中车间进出口封闭不到位问题计划5月底前整改到位,其余环境问题已立行立改到位。

三、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04

X2JS202204190027

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联谊路99号,万科城市之光29幢101、109餐饮店铺,油烟、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广陵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广陵区文峰街道、广陵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两家饭店分别为“小东园”和“湘悦船家菜”饭店,均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

一、关于“油烟、噪音严重扰民”问题。4月20日晚检查时,两家饭店均正在营业,厨房间正在操作,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正在运行。经查,两家饭店均于2021年11月份进行了最近一次油烟净化装置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记录齐全。广陵生态环境局分别对两家饭店油烟、噪声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2021年9月至今,广陵生态环境局对两家饭店油烟、噪声共进行了10次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二、关于“多次反映未果”问题。经梳理,今年以来广陵生态环境局经各类信访渠道共接到关于2家饭店的信访20件,均按规范要求答复举报人。2021年10月22日、12月13日,分别督促两家餐饮店按照居民诉求对油烟管道进行了改进;2022年1月21日,因居民仍旧反映油烟扰民问题,小东园饭店在油烟管道末端加装了异味处理装置;3月30日,小东园饭店对油烟管道再次进行改进,操作时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沿北侧墙壁向上至楼顶远离居民朝南侧延伸向下排放。文峰街道办对周边20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其中18户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20日,广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广陵生态环境局根据居民诉求,要求“小东园”和“湘悦船家菜”两家饭店对油烟管道加装围挡。4月21日,广陵生态环境局委托油烟治理专家至现场踏勘,督促指导企业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做好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设备稳定高效运行。

二、广陵区文峰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督促餐饮业主依法依规经营,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对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05

X2JS202204190016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建有若干座大小烟囱,昼夜浓烟滚滚,废气、噪音扰民,且建有5万方和10万方自制煤气储存罐,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0日,广陵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率李典镇政府、广陵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从事钢铁生产,该企业两个历史遗留项目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经广陵区政府登记备案,其余建设项目均通过了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配套建有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一、关于“建有若干座大小烟囱,昼夜浓烟滚滚,废气、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现有废气排气筒共计59个,均悬挂污染物排放口标识牌,与《排污许可证》信息一致。2022年3月27日-28日、4月8日、4月20日,广陵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和厂区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企业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2022年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重点检查了废气处理设施配套的9套在线监控设备(均与生态环境部监管平台联网),其中烧结机头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其余8套设施的监测因子是颗粒物,均未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异常。

二、关于“建有5万方和10万方自制煤气储存罐,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经调查,恒润重工两个煤气储存罐于2009年建成,该项目《实施产能重组技改、提升产品结构项目自查评估报告》2016年经广陵区政府审查登记备案。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4.3.1条的要求,该公司5万立方米和10万立方米煤气柜与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7.5米。经现场查勘,距离该公司煤气储存罐最近有三户居民,与煤气储存罐的距离分别为450米、660米、750米左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公司已于2019年7月向广陵区应急管理局上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取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备案编号(BA苏321002-2019-008),有效期至2022年7月28日。

部分属实

一、广陵区政府责成区应急管理局、李典镇政府切实履行行业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该企业巡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二、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将督促指导李典镇加强网格环境监管巡查,严格落实“双随机”执法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06

X2JS202204190006

扬州市高邮市临泽镇周巷村,扬州市隆盛无害化处理中心,常年向池塘偷排超标废水,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

扬州市高邮市

水,大气

2022年4月20日,高邮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规等部门和属地临泽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州市隆盛无害化处理中心(以下简称“隆盛处理中心”),从事动物尸体运输和无害化处理,2015年8月经农委批准建设,2017年1月建成运营并通过农委验收。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审查备案,办理了排污登记,生产废水主要为消毒后冲洗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动物尸体化制臭气和生物质锅炉废气分别建有治污设施。

一、关于“常年向池塘偷排超标废水”问题。该企业车辆消毒后的冲洗废水与地面冲洗废水汇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据企业介绍处理后废水用于绿化,企业周边有6个池塘(均为鱼塘,与厂界最近距离约20米)。4月20日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现场排查企业沉淀池与厂外池塘之间均无沟渠或管道相连,沉淀池内无水,未发现隆盛处理中心向池塘偷排废水迹象。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实施雨污分流,无初期雨水收集池,未设置雨水排口,厂区雨水自然漫溢至周边池塘。高邮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周边池塘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除厂区南侧1个池塘水质达Ⅳ地表水标准外,其余5个池塘均为劣Ⅴ类水。经查,该企业未按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要求对废水进行生化处理,存在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问题。

二、关于“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问题。对照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隆盛处理中心动物尸体“干化化制”恶臭废气原为焚烧处理工艺,现为“二级酸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变动未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或备案;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多管旋风+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经31米高排气筒排放。4月20日、23日检查时该企业均未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均未运行,生产车间内、污水收集池(废气未收集)、物料间等点位及厂区周边均有明显异味,存在异味扰民现象。4月23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实施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无组织排放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该企业地处省管里下河湖泊湖荡,未取得水行政许可,为违法建设项目。

部分属实

一、4月22日、23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对隆盛处理中心“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治理设施变动未报批备案”和“危废未申报”3个违法行为分别立案查处(扬高环立〔2022〕39号、40号、41号),共拟处罚款41.5万元,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4月28日对该企业采取了查封措施( 扬环查(扣)字[2022]02-18号)。

二、前期高邮市水利局对该企业多次下达违法建设巡查情况通知书,督促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许可手续;2021年两次约谈属地临泽镇政府负责人,要求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三、高邮市农业农村局督促该企业立即冷冻封存厂区现有动物尸体,暂停生产,责成属地网格全时监管;督促企业重点针对废水、废气处理和货物收运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委托专业单位制定系统性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积极联系省级主管部门,尽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107

D2JS202204190012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扬州顺通工艺品有限公司,加工砂石,扬尘、机器噪音扰民。12345回复称已停产,但实际仍在生产,目前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夜间购入石料及混凝土,关门生产。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0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刘集镇政府和自规、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此件与本轮督察第二十五批D2JS202204180084号交办件部分重复。反映的“扬州顺通工艺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目前厂区实际租用单位为“仪征市五方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简称:五方石材)),从事建筑废石材粉碎加工,前期查明该企业未经立项备案和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

一、关于“加工砂石,扬尘、机器噪音扰民”问题。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在厂区露天堆放,已落实覆盖控尘措施。经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有粉尘排放,未配套治污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机械设备运行噪声较强,未采取有效隔声措施。经走访周边群众,该企业生产时存在扬尘、噪声扰民现象。

二、关于“12345回复称已停产,但实际仍在生产,目前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夜间购入石料及混凝土,关门生产”问题。经问询企业负责人、走访周边群众,受疫情和生产成本等影响,该企业已停产一个半月左右。4月20日昼间检查和21日夜间突击复查时,该企业均未生产,生产物料同比无变化。调查该企业近期用电量,也未发现其有生产迹象。

部分属实

一、4月2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五方石材“建筑石材加工项目未批先建”和“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砂土”违法行为并下达责改决定(立案号:99号、100号,扬环改〔2022〕03-93号、94号),共拟处罚款2万元,目前沙土未覆盖问题已整改到位。4月23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砂石破碎生产线采取了查封措施(扬环查(扣)字〔2022〕03-06号)。

二、仪征市刘集镇政府结合“砂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按“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督促五方石材停止生产和进料,5月31前完成物料清运和设备拆除离场,做到“两断三清”。

三、仪征市刘集镇政府督促该企业如期落实取缔清理措施,加强跟踪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滋生蔓延。

108

D2JS202204190011

扬州市邗江区,1、杨庙镇花瓶村,扬州金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法经营用地仅 7亩,占用复耕农田 30 余亩,用于堆放砂石料。曾被举报,相关部门称已复耕,但实际并未处理;2、甘泉街道马庄村扬子江北路与西屏山路丁字口向西 100 米处北侧的一家露天砂石厂,露天堆放水泥砖块,扬尘污染严重。曾向 12345 反映,反馈称已被取缔,但实际目前仍在生产。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21日,扬州市邗江区政府包案负责人召集生态环境、自规部门和杨庙镇政府、甘泉街道办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反映的扬州金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事废旧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进行了排污登记。反映的“一家整天砂石厂”实际为“个人砂石建材场”,从事砂石、水泥、砌砖等销售,未办理环保手续。

一、关于“扬州金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法经营用地仅7亩,占用复耕农田30余亩,用于堆放砂石料。曾被举报,相关部门称已复耕,但实际并未处理”问题。经核查,2022年4月初,邗江自规分局接到该企业占用复垦土地相关信访,随即安排测绘单位对其用地进行勘测,查明该企业经营用地为7亩,占用15.5亩复垦土地堆放砂石料。4月7日,邗江自归分局要求该企业对占用复垦土地问题限期整改。

二、关于“一家露天砂石厂,露天堆放水泥砖块,扬尘污染严重。曾向 12345 反映,反馈称已被取缔,但实际目前仍在生产”问题。经核查,该砂石建材场2013年向甘泉镇甘泉社区租赁约20亩场地用于建材经营。现场有砂石、水泥块堆放,已采取防尘覆盖措施,检查发现防尘覆盖不完全;场地未硬化,积尘较多,有洒水痕迹。检查发现该经营场地南、北侧有新购筛沙机和破碎机各1台,现场未生产。2021年4月,甘泉街道办曾和该建材卖场经营人约谈关停取缔事宜,因经营人补偿费要价过高,商谈多轮未达成一致;此后甘泉街道办拟采取强制措施,由于经营人患病住院,加之随后疫情影响,强制措施暂未实施。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7日,邗江自规分局向扬州金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邗自然资(2022)改字7号),要求该企业5月10日前清除15.5亩复垦土地上的砂石,恢复土地原状,并将土地交还村组;到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立案查处。

二、邗江区甘泉街道办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对砂石建材场予以取缔,确保2022年5月4日前清移场内所有物料,5月18日前全部清移生产机械设备。

三、邗江生态环境局已对砂石建材场内筛沙机等生产设备予以查封,要求经营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邗江区人民政府责成杨庙镇政府、甘泉街道办严格履行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109

D2JS202204190009

扬州市仪征市经济开发区蒲新村南侧,原村部门口的一家砂石厂,占用基本农田,堆积江沙,导致路面遍布泥浆且扬尘扰民。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20日、21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仪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自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一家砂石厂”实为“扬州强法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强法建材),该企业主要从事砂石筛选加工,未通过环保审批、验收和排污许可。

一、关于“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经自规部门调查,该问题地块位于开发区浦新村小庄组,为强法建材用于临时堆放砂石,占地面积约4.5亩(耕地4.5亩),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关于“堆积江沙”问题。核查该企业砂石采购合同、砂石过磅计量单、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该企业场区内堆放的砂石为机制砂、细砂。

三、关于“路面遍布泥浆且扬尘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场地上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沙土、黄沙)部分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该企业使用洒水车进行降尘作业,现场检查时场内路面有泥水混合物,场区外未发现泥浆。经仪征生态环境局现场监测,场区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相应标准。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企业日常生产时确实存在扬尘污染和雨天道路泥泞问题。

部分属实

一、4月22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强法建材“砂石加工项目未批先建”和“未采取覆盖措施堆放砂土”违法行为并下达责改决定(立案号:102号、103号,扬环改〔2022〕03-98号、99号),共拟处罚款1.7万元。

二、2022年4月20日,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仪自然资停2022(1)-5),要求其在5月10日前清除4.5亩集体土地上堆放的砂石,恢复土地原貌交还当地村组,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法立案查处。

三、仪征经济开发区按“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督促该企业5月31日前落实“两断三清”取缔措施,并加强对跟踪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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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86

镇江市丹阳市司徒镇吴塘村,大吴塘水库西侧荒地上堆放约1万吨生活垃圾,异味扰民,雨天污水流入水库。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20日,丹阳市政府牵头组织丹阳市司徒镇政府会同丹阳市城市管理局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镇江市丹阳市司徒镇吴塘村,大吴塘水库西侧荒地上堆放约1万吨生活垃圾”问题。丹阳市司徒镇政府采用人工与无人机结合的方式对吴塘水库西侧沿线进行检查。无人机以丹阳市司徒镇吴塘村前村为中心点,共飞行3.7公里,拍摄吴塘水库至镇江市丹徒区交界处周边地貌,未发现有大面积生活垃圾堆放的情况;地面检查人员也未发现吴塘水库西侧有大面积垃圾堆放的情况。经研判,群众反映的可能为吴塘固废填埋点,该填埋点离吴塘水库约3公里。该填埋点的垃圾为不法分子倾倒,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4300吨,公安部门正在做进一步侦查。目前,吴塘固废填埋点的清理工作由丹阳市司徒镇政府负责。现招投标、中标公示均已结束,进场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入场施工。

二、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经查,吴塘固废填埋点无垃圾裸露,填埋点周边无明显异味。

三、关于“雨天污水流入水库”问题。经查,吴塘固废填埋点地势较低,且离丹阳市司徒镇吴塘水库约3公里,雨天污水不可能流入丹阳市司徒镇吴塘水库,且该填埋点周边也无污水外流现象。

部分属实

一、丹阳市政府要求丹阳市司徒镇政府加快推进吴塘固废填埋点的清理工作。

二、丹阳市政府要求丹阳市公安局加大对吴塘垃圾倾倒案件的侦办力度;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丹阳市政府要求各镇(区、街道)加大对坑塘等低洼处的巡查,严厉打击固废倾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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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7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2001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相关部门只将表面垃圾清理后用浮土覆盖,下层的垃圾仍未处理。

镇江市

丹徒区

其他污染

信访件为不满意件,前期受理编号D2JS202204020014信访件反映问题为: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镇阳路4号,居民楼前1500平空地被倾倒生活垃圾,异味扰民。针对前期举报,丹徒区政府已于4月3日组织人员将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截至4月5日地面生活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

2022年4月20日,丹徒区政府组织丹徒区城管局、丹徒区宝堰镇政府再次赴现场进行核查。

一、关于“相关部门只将表面垃圾清理后用浮土覆盖”问题。经调查,该地块地表垃圾清运后现场土地仍保持原样,未使用浮土覆盖。

二、关于“下层的垃圾仍未处理”问题。丹徒区城管局对该地块地下部分进行查勘,在现场随机选取三个点位,用挖掘机开挖约1米深,其中点位1、点位3开挖出的均为砖渣与泥土混合物,在点位2发现砖渣中混有少量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一、丹徒区宝堰镇政府组织人员和机械,自4月21日下午起对现场进行全面翻挖、鉴别和清理,对发现的垃圾进行分拣,并妥善、科学处置到位,该项工作已于4月24日全部完成,地下清理出来的杂物系以塑料袋为主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场地已平整并播撒草籽、覆盖防尘网。

二、丹徒区宝堰镇政府在醒目位置树立“禁止倾倒垃圾”告示牌,定期巡查检查,确保不再有生活垃圾倾倒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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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98

镇江市扬中市环城北路南通四建厂区内的药水制造车间、永新镀业西侧一个厂区(厂外招牌:江苏普欧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大文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德联机电有限公司)内的打磨车间以及京口区谏壁镇于北村老电缆厂内(木之雅木业有限公司旁)的钠化处理车间,为同一吴姓老板,使用药水处理板子和膜(进行钠化处理),私自购买金属钠、四氢呋喃和萘三种原料,不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规定。钠化处理车间内无废气、废水处理装置,异味刺鼻,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周边河道内。药水车间异味刺鼻,废水直排。

镇江市

京口区

大气,水

2022年4月20日,京口区政府、扬中市政府分别组织京口区谏壁街道办事处、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京口区市场监管局、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会同扬中市公安局、扬中市应急管理局、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

一、被举报单位基本情况。经查,“南通四建厂区”为原扬中江洲工艺品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1号、2号、3号办公楼作为职工宿舍。“吴姓老板”为扬中市天一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租赁原扬中江洲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区1号楼北侧车间(“药水制造车间”所在地)从事萘钠溶液生产;租赁扬中市荣秀电气有限公司5号车间作为扬中市天一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打磨车间”),从事四氟材料表面打磨加工项目;租赁镇江市京口电缆厂车间拟从事聚四氟乙烯蚀刻作业。

二、关于“镇江市扬中市环城北路南通四建厂区内的药水制造车间、永新镀业西侧一个厂区(厂外招牌:江苏普欧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大文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德联机电有限公司)内的打磨车间……药水车间异味刺鼻,废水直排”问题。

(1)关于“药水车间异味刺鼻,废水直排”问题。检查时,发现吴某车间内存放42只25升塑料空桶(曾盛放萘钠处理液)、13只10升塑料空桶(曾盛放萘钠处理液)、4只原净重180千克空铁通(曾盛放四氢呋喃)、1只80升反应釜和9.6千克废精萘,未发现生产原料,现场未发现异味及废水直排现象。存在不规范化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

(2)关于“永新镀业西侧一个厂区内的打磨车间”问题。经查,扬中市天一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检查时车间未生产,无异味,无生产废水直排。

三、关于“私自购买金属钠、四氢呋喃和萘三种原料,不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规定”问题。京口公安部门现场检查时,暂未发现老电缆厂内车间使用上述化学品的情况,公安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开展进一步核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关于“钠化处理车间内无废气、废水处理装置,异味刺鼻,废水直排”问题。经了解,吴某于2022年3月15日租赁镇江市京口电缆厂一间厂房,因疫情原因,相关设备于2022年4月16日左右才进厂安装。2022年4月20日现场检查时,厂房内已安装有收卷机,地面铺设了专用地毯,现场未进行生产作业。厂房内已堆放有数个原料桶,存在部分异味,未发现存在废水直排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对扬中市天一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打磨车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665万元。

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要求吴某将“药水制造车间”危废集中贮存在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并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三、吴某已对扬中市“药水制造车间”及“打磨车间”内的设备进行清运,目前两处已清空。

四、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针对吴某“钠化处理车间”聚四氟乙烯蚀刻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15万元。

五、镇江市京口区政府要求吴某立即拆除相关生产设施,清空原辅材料,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目前,已完成场地清理。

六、扬中市政府、京口区政府将严格落实网管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区域内闲置厂房的巡查力度,严防此类企业“死灰复燃”。

113

X2JS202204190056

镇江市丹阳市凤凰新村社区,早晨5点垃圾转运车噪音扰民。

镇江市

丹阳市

噪音

2022年4月20日,丹阳市政府牵头,组织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会同丹阳市城市管理局赴现场调查。

关于“丹阳市凤凰新村社区,早晨5点垃圾转运车噪音扰民”问题。经查,为确保丹阳市高新区云阳街道凤凰新村社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该区域垃圾收运员每天分两个时段收运垃圾,分别为:5:00至9:30;12:00至14:00。由于垃圾收运员早晨5:00就开始每天的垃圾收运工作,作业过程中车辆产生的噪声会对部分居民造成影响。

属实

一、丹阳市城市管理局增加垃圾转运员人数,要求垃圾转运员提高工作效率,从2022年4月21日起将每天开始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5:00调整到6:00,减少转运垃圾时间过早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丹阳市城市管理局要求丹阳市高新区云阳街道凤凰新村社区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到文明作业,降低车辆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会同丹阳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巡查,确保丹阳市高新区云阳街道凤凰新村社区早晨垃圾转运车噪声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噪声扰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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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64

镇江市丹阳市导墅镇小华村丹阳国亚农产品有限公司东侧,江苏广善生物科技能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生物颗粒,环评手续造假,生产设备与环评手续不符,夜间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20日,丹阳市政府牵头,组织丹阳市导墅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江苏广善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未生产,正在用卡车装卸货物。

一、关于“评手续造假”问题。经查,江苏广善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质秸秆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21年6月15日通过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二、关于“生产设备与环评手续不符”问题。经查,江苏广善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环评中主要生产设备为切片机1台、粉碎机1台、颗粒机1台;现场建有切片机1台、粉碎机1台、颗粒机2台,于2022年1月新增了1台颗粒机,因产能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关于“夜间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江苏广善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时会产生粉尘和噪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墙面和地面有一定积尘,厂界外无明显粉尘。该公司生产设备均置于一个车间内,车间安装了一套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处理车间内粉尘。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对该公司正常生产时的夜间厂界噪声、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江苏广善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未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自主竣工验收工作。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江苏广善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待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广善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5万元。

三、待江苏广善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公司的夜间厂界噪声、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四、丹阳市政府要求丹阳市导墅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督促江苏广善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按环保要求规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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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23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槐荫村西山头,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材料堆场距离居民区较近,24小时不间断作业,粉尘、异味、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镇江市

丹徒区

大气

2022年4月20日,镇江市丹徒区政府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上党镇政府赴现场调查。

经查,被举报单位为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输变电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厂区,位于扬溧高速上党出口北侧,该项目主要从事钢管电杆、输变电铁塔、钢构件的制造,废气主要为焊接、打磨烟气,噪声主要为机械加工、物料运输噪声。该公司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齐全。

一、关于“厂区材料堆场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经查,该公司环评中未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公司属于豁免类型,对卫生防护距离未作要求。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距离居民较近,厂区东北侧厂界距离居民约10米,东北侧材料堆场距离居民约40米。

二、关于“24小时不间断作业”问题。经调查,该公司车间生产时间为8:00至24:00,其中有部分焊接和切割工段属24小时生产,材料堆场作业时间为8:30至17:00,近期因疫情、市场以及公司项目智能升级改造的原因生产量已减少。

三、关于“粉尘、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废气原经收集罩收集进入干式分离过滤器处理后排放,收集罩未覆盖的区域配套有移动式烟气收集处理设施。2022年3月底,该公司开始智能升级改造,对厂区布局调整后废气产生工段通过移动式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丹徒生态环境局在前期信访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烟气收集效率一般,部分点位存在烟气逸散的情况。2022年4月22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开展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四、关于“噪音扰民”问题。2022年2月14日,丹徒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开展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夜间厂界噪声已达临界值,现场已要求该企业对厂区交通噪声、生产噪声等开展治理,该企业已制定噪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开展落实。2022年4月初,经丹徒区信访局协调,因附近居民不同意在厂界加装隔音墙的降噪措施,该公司制定了厂房墙体降噪计划,目前处于招标阶段。2022年4月22日,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开展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五、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2022年1月至今,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12369等平台交办关于该公司信访12件,均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进行反馈。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加强烟气收集,提高收集效率,确保达标排放。

二、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完善噪声治理。目前,该公司将靠近居民侧的厂区道路封锁,减少交通噪声,并对车间行车以及户外龙门吊动力设备进行了静音改造,厂房墙体降噪处于招标阶段。同时,该公司在进行智能升级改造时对厂区布局进行了优化。

三、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四、上党镇政府要求该公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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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07

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谷阳村戴家庄对面,原西六水利站内的出租房,环境脏乱,随意堆放危险品,且存在违建。

镇江市

丹徒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20日,镇江市丹徒区政府组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丹徒区住建局、丹徒区城管局、丹徒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和宜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赴现场调查。经查,“原西六水利站”实为“原西麓水利站”,位于宜城街道谷阳村西麓兴街77号,该出租房产权人系付某,2012年12月,付某以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强峰建材经营部的名义向丹徒区谷阳镇政府申请取得了《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一、关于“原西麓水利站内环境脏乱”问题。经调查,现场物品堆放比较混乱,场内积尘较多,车辆行驶后产生较大扬尘。

二、关于“原西麓水利站内随意堆放危险品”问题。丹徒区宜城街道办事处聘请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对场内房屋逐一检查,检查中发现房屋内存放柴油约500kg、废液压油7桶(约150L),私设无证加油站一处。

三、关于“原西麓水利站内存在违建”问题。丹徒区宜城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对现场进行检查,认定违建一处。经调查,该违建于2018年11月建成,面积约360平方米。

属实

一、丹徒区宜城街道办事处要求付某当场对现场积尘进行冲刷,将物品摆放整齐。

二、丹徒区政府要求付某按照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建议,将500kg柴油移送到符合存放要求的库房或立即规范使用。

三、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要求将废液压油7桶(约150L)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

四、丹徒区宜城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无证加油站进行查封,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五、4月22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付某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对违建设施进行拆除。

六、丹徒区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防止问题反弹。

117

D2JS202204190014

镇江市句容市郭庄镇聚星街十字路口,哈姆特奶茶店,污水通过一根外接管道排放,未完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目前该处城市污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恶臭严重。多次反映未处理。

镇江市

句容市

2022年4月21日,句容市政府组织句容市郭庄镇政府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经查,句容市郭庄镇哈姆特奶茶店位于句容市郭庄镇兴业街24-15号(原京江市场门面),2020年开始经营,营业执照名称为布丁茶饮奶茶店,经营者为许某,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实际经营项目为奶茶制作出售,租赁的经营场所面积约65平方米。

一、关于“污水通过一根外接管道排放,未完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问题。经现场调查,哈姆特奶茶店经营过程中产生洗涤污水未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通过一根外接管道排放至店铺后化粪池。

二、关于“目前该处城市污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恶臭严重”问题。经现场调查,化粪池纳管管道因未及时清理,导致堵塞,池内污水因出水不畅漫溢至外环境。

三、关于“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经调查,经过对句容市12345、全国12369、阳光信访平台的排查,涉及“哈姆特奶茶店”的举报仅有一次,为2022年4月18日句容市12345热线投诉,句容市郭庄镇政府已按照12345平台要求进行处理答复。

属实

一、郭庄镇政府要求哈姆特奶茶店内按规定对排污水管道进行整改。

二、郭庄镇政府对哈姆特奶茶店及周边其他店铺污水管网和化粪池进行清理疏通、接管改造,4月22日已完成相关整改。经走访调查,该管网清疏改造工程得到周边店铺的认可。

三、郭庄镇政府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加强日常走访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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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13

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高桥村,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接收高盐飞灰(含盐超过10%,部分达到60%、70%),储存飞灰的危险废物袋上标记标识不全。危废仓库异味较重,环保部门检查时,关闭危废仓库门窗,平时均开放;危废填埋点防渗措施不到位,高盐飞灰污染地下水。

镇江市

丹阳市

土壤

2022年4月20日、21日,丹阳市政府牵头,组织丹阳市丹北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运营。

一、关于“违规接收高盐飞灰(含盐超过10%,部分达到60%、70%)”问题。经查,目前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接收的危险废物含盐量没有明确入厂标准。2021年11月,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重金属固废安全填埋项目危险废物入场接收控制标准论证报告》;2021年11月15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公司内部的危险废物入厂接收及分析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危险废物重金属及水溶性盐重量比等20项指标进行了明确;2022年4月15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危废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变更,许可证附加条件中载明水溶性盐重量比应〈35%。现场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5日以来接收的飞灰记录进行了查阅,未发现入库飞灰水溶性盐重量百分比≥35%的情况。目前,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正在安排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危废暂存库内的飞灰逐批监测。

二、关于“储存飞灰的危险废物袋上标记标识不全”问题。经查,未发现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包装袋有标识缺失的情况。

三、关于“危废仓库异味较重,环保部门检查时,关闭危废仓库门窗,平时均开放”。经查,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建有危废暂存库2个,暂存库窗户仅作为采光使用,均为封闭式,无法打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窗户、大门均未打开,经调阅监控视频,仓库窗户也没有打开的现象,仓库内有明显异味,厂区内异味不明显。该公司2个暂存库内均安装废气收集设施,废气经共用的一套喷淋+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关于“危废填埋点防渗措施不到位,高盐飞灰污染地下水”问题。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填埋场水平防渗采用双层柔性结构,配套有地下水导排收集系统和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通过收集系统汇集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至固化车间,部分接管外排至丹阳市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后巷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填埋库区每个填埋单元分别设置了地下导排沟和HDPE管,地下水通过收集井和提升泵进入雨水管网外排。该公司填埋区共设有地下水监测井7处,该公司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监测要求,每季度对7处监测井地下水和4处提升泵房的收集井地下水进行一次检测。经查阅该公司2021年至今的地下水自主检测报告,未见超标数据。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正在安排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地下水开展监测。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正在安排对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和库存飞灰的溶性盐重量百分比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二、丹阳市政府要求丹阳市丹北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该公司按环保要求规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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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81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溱东村振溱路17号,江苏三锐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处理。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溱潼镇、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江苏三锐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溱潼镇东工业集中区姜溱东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NG01898,该公司主要从事超硬材料磨具(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除外)制造。该公司超硬材料磨具制造项目于2017年9月12日经原泰州市姜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同年10月26日通过原泰州市姜堰区环境保护局验收,2020年3月17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21204MA1NG01898001W);主要生产工艺:投料混合-成型-固化-精加工-检验-包装-成品。废气主要为投料、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和精加工工序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固化工序配套有活性炭+水喷淋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苏三锐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2022年4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混合、成型、固化、精加工均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厂界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颗粒物浓度达标。

二、关于“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经查阅,2018年以来,该公司因粉尘问题被同一举报人在省市区多级、多次举报(2018年7月29日厅长信箱、2019年6月3日市级信访接待、2019年11月6日省长信箱以及12345信访平台)。省市区生态环境、信访等各级部门均到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了核实和调查,未发现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厂界颗粒物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信访问题均已作终结处理。

部分属实

一、责成溱潼镇督促企业按环评批复要求规范设置排气筒。

二、责成溱潼镇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规范废弃物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三、责成溱潼镇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区域安全、环保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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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38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马船西路5号,厂内烟囱长年排放有毒烟气,西风、西南风时尤为严重。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大气

2022年4月21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永安洲镇环保科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举报点位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马船西路5号实为“泰州市旺灵绝缘材料厂”(老门牌号码是马船路北侧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31411362274。该厂建于1982年,2000年11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经泰州市高港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主要生产TF-1/2型微波复合介质覆铜箔基片,生产工艺流程为材料混合—球磨—数次冷、热轧—高温烧结(小于330℃)—表面处理—模压—检验—包装。厂区北侧无居民,东面距离沿街商铺约20米,南面距离居民房屋约20米,西面为停用的粮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未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关于“厂内烟囱长年排放有毒烟气,西风、西南风时尤为严重”问题。该厂区目前只有浸胶工艺(生产工艺流程中的材料混合)还在生产,共有7台浸胶机其中6台挂牌停运,配套建设了一套水喷淋+光氧催化废气治理装置(环评中未要求),正常每个月生产4-5天。目前由于订单较少及疫情影响,已停产半个月,现场未能对废气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

一、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置。

二、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永安洲镇为责任单位,加强对泰州市旺灵绝缘材料厂的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121

D2JS202204190052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5006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欧亚小区农贸市场已初步建成,位于现疏导点对面,目前正在进行路面、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预计2023年初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届时苏陈镇将主动拆除该临时疏导点”,目前还存在占用街道、污水横流、经营噪音及异味扰民等问题,检查时间点和实际产生环境问题的时间点不一致,导致调查结果不符合实际,要求早晨6点进行现场检查。该疏导点属于违建,占用盲道,应立即拆除。

泰州市 海陵区

其他污染

自4月20日以来,苏陈镇安排城管人员每日早6点至晚7点对疏导点进行巡查。4月21日,海陵区委常委、副区长带队赴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督办。

一、关于“目前还存在占用街道、污水横流、经营噪音及异味扰民等问题,检查时间点和实际产生环境问题的时间点不一致,导致调查结果不符合实际,要求早晨6点进行现场检查”问题。①经现场核查,疏导点外偶尔存在周边农户占道经营行为。②2021年底海陵区住建局完成了该区域的污水管网改造,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收集设施日常清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商贩泼洒污水现象。③现场有个别叫卖人员,未发现有使用喇叭等产生噪音的行为。④现场未闻见明显异味。

二、关于“该疏导点属于违建,占用盲道,应立即拆除”问题。经现场核查,苏陈镇所辖欧亚国际花园、紫荆城、馨晨苑等小区隔街紧临,小区居住人口共7000人左右,小区建成之初,周边配套不完善,不少流动摊贩、菜农在小区周边占道摆摊,造成交通拥堵等问题。为方便周边居民购物、买菜,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市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苏陈镇政府临时设立了便民疏导点。

基本属实

一、苏陈镇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绝大多数居民对疏导点的设立表示理解和支持。

二、自4月20日起,苏陈镇加强现场管理,安排城管队员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7点(疏导点营业时间:早上5点至晚上7点)对可能存在的占道经营、噪音、异味扰民等问题现场督查。

三、为从根本上解决周边小区居民买菜难问题和临时疏导点扰民问题,苏陈镇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配套农贸市场的建设进度。目前,该农贸市场正在进行路面、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预计2023年初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届时苏陈镇将立即拆除临时疏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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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31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东润第一城43号楼,小区西北侧的一处垃圾中转站,转运附近10多个小区生活垃圾,原设计为建筑垃圾中转站,后违规改为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桶随意堆放,异味扰民,装卸运输垃圾时,噪音扰民,垃圾渗滤液直排北侧大寨河,导致河水黑臭。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水,大气,噪音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明确凤凰街道为牵头部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建局为责任部门。4月21日开始,凤凰街道会同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原设计为建筑垃圾中转站,后违规改为生活垃圾中转站”问题。2022年4月21日-22日,凤凰街道、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联合现场核查,共核查两处。其中一处为东润第一城垃圾中转站,东润第一城小区开发企业在设计小区图纸时将该垃圾转运站与小区住宅用房进行了同步规划、设计,2009年10月10日,市规划部门对该小区的规划总平面图(含垃圾转运站)进行了审批,小区开发企业根据市规划部门核准的总平面图对该垃圾中转站和住宅用房进行了施工建设。2011年底,小区开发商将该垃圾中转站交付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使用至今。另一处为东润第一城小区内部西北角(东润第一城垃圾中转站南围墙南侧)垃圾桶集中堆放处,此处原为东润第一城小区内部建筑垃圾池,2017年小区建筑垃圾池取消,物业未事先在小区公示,存在擅自将此处改为生活垃圾桶集中堆放处的问题。

二、关于“垃圾桶随意堆放,异味扰民,装卸运输垃圾时,噪音扰民的情况”问题。东润第一城小区内部西北角(东润第一城垃圾中转站南围墙南侧)垃圾桶集中堆放场所,面积50平方米,距离相邻的43号住宅楼约10米,现场堆放120个240升垃圾收集桶,其中40个垃圾桶存在筒体开裂的情况,现场闻到有异味,且每天早上环卫垃圾压缩车会在此场地进行吊装、压缩生活垃圾作业,作业期间确有噪音。东润第一城垃圾中转站处理生活垃圾通过专业垃圾压缩车收集后再运输至该中转站进行压缩、转运,中转站内安装了除臭设备,每日对该转运站的作业区不间断喷洒天然除臭液。同时,转运站工作人员每日对站点内部进行全面消毒、冲洗。经核实,因该站点设备维修,从2022年4月15日起,站内压缩机械就处于停工状态,该中转站临时用垃圾收集车收集环卫工人清扫马路的垃圾。调查人员在中转站未闻到明显异味,垃圾收集车启动时存在一定噪声。4月24日该中转站已完成压缩机械的维修工作,后期将不再使用垃圾收集车。

三、关于“垃圾渗滤液直排北侧大寨河,导致河水黑臭”问题。东润第一城垃圾中转站在院内地下建设一处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池无排污口通向北侧河道(名称为翻身河并非大寨河),产生的渗滤液由该收集池全量收集,市环卫处定期通过槽罐车辆抽吸送至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东润第一城小区内部西北角(东润第一城垃圾中转站南围墙南侧)垃圾桶集中堆放场所,地面为水泥硬质化地面,垃圾收运后物业在场地上对空垃圾桶进行冲洗,冲洗后的污水流入小区污水管道,再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垃圾中转站北侧翻身河水质感官尚可,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河道水质进行检测,尚未取得检测报告。

2022年4月23日,属地东谢社区对东润第一城西北角临近垃圾中转站的43号楼随机走访了4户居民,4户居民普遍反映垃圾桶转运、清理及时,噪音减小或降低,污水排放进污水井。

部分属实

一、凤凰街道督促东润第一城小区物业已将小区内部垃圾桶堆放场所中所有破损的垃圾桶全部撤离了现场。2022年4月23日下午,物业公司已将40只损坏的垃圾桶全部回收至仓库。4月24日上午,物业公司已将剩余80只垃圾桶分散放置小区各楼道口,取消了生活垃圾桶集中堆放场所。

二、凤凰街道、东谢社区与市环卫部门、物业对接,从2022年4月25日起,东润第一城小区物业将安排工人直接将小区楼道口的垃圾桶送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环卫垃圾压缩车不再到43号楼西北侧进行集中吊装、压缩、转运。

三、将根据河道水质采样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凤凰街道也将会同区住建局加强巡查,督促物业、中转站及时清运垃圾、渗滤液,从而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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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43

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曹阳东路工业园区,宏奥体育,废水排入厂区南侧5米的河内,烧锅炉导致扬尘污染严重。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水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21日,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兴化市宏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大垛镇工业园区,主要从事橡胶跑道颗粒项目生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1QG6DB9G。该公司体育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4月22日经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泰行审批(兴化)〔2019〕20072号),2019年12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2019年12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1MA1QG6DB9G001V,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9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废水排入厂区南侧5米的河内”问题。经查,该公司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大垛镇污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用水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的水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泰州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目前暂存于厂区内;冷却水经2立方米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冷却池容积较小,存在外溢河道的可能。

二、关于“烧锅炉导致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公司蒸煮工段使用电加热炉,蒸煮工段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气液分离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料和粉碎工段的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但车间局部有明显积尘。在今年2月份兴化市开展的体育材料(橡胶颗粒)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公司已自行停产整治,未能对该公司废气、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大垛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改造冷却水循环系统,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兴化生态环境局待该公司复产后,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垛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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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36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茅山殡仪馆附近,惠民医疗垃圾固废处置厂、锦明医疗垃圾固废处置厂、明锋医疗垃圾固废处置厂,东南风时异味严重扰民。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市委常委、戴南镇党委书记现场督办。4月19日-20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惠民医疗垃圾固废处置厂、锦明医疗垃圾固废处置厂、明锋医疗垃圾固废处置厂,东南风时异味严重扰民”问题。经查,泰州市惠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有处置医疗固废资质,其余两家企业无医疗固废处置资质。惠明公司目前也未从事医疗固废处置。

4月20日现场检查时,泰州市惠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于2022年1月停产至今,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工业危险废物 一上料一焚烧一出料。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来自于焚烧阶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烟气净化与排放系统、半干式脱酸系统和袋式除尘系统、湿法脱酸系统及烟气加热。2021年12月21日、23日,该公司委托无锡中证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WXEPD211210065040CS),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能达标排放。

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酸洗污泥HW17、含铬废物HW21-配料-混合造粒一炉顶布料一还原一螺旋出料一熔分冶炼一出料-再生金属料。废气主要产生环节为熔分冶炼。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包括:静电除尘系统,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脱硫设施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未见异常。2021年8月27日、28日,该公司委托江苏添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水、地下水、废气、噪声进行检测(报告编号:TLJC20210703),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能达标。

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序为:表面处理废物一上料一烘干一混料一烧结一熔分冶炼一出料一再生金属料。废气产生主要环节为熔炼炉生产。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熔炼炉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未见异常。2021年1月20日、28日该公司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进行检测(报告编号:TK22M010357-1),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能达标。

因疫情影响部分监督性监测的点位未能及时监测,下步将尽快对这三家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厂区周边巡查,未发现异味。周边群众反映,正常情况下不会闻到有异味,在气压低时偶尔会有一些异味,不是很强烈。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生态环境局对群众反映的三家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若发现废气超标排放现象则依法查处,预计5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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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21

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七圩祥福街北侧30号,江苏德昌彩印有限公司,无印刷许可证及环评、安评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厂区南门河道旁暗管偷排油墨废水,凌晨排污后,整条河道漂浮油花。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印刷过程中使用的油墨、润板液等挥发性有机物直排。厂区南门对面河道内填埋有毒固体废物,近期在厂内焚烧废油墨、废纸,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泰州市 泰兴市

水,大气,土壤

2022年4月11日、20日、21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应急管理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对德昌公司现场核查。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走访周边居民了解相关情况。4月16日,泰兴市委书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无无印刷许可证及环评、安评手续”问题。经核实,德昌公司于2018年3月取得了泰兴市文化广电出版局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苏(2018)326130609号),2022年3月取得了泰兴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2022)印证字第326130609号),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2016年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并于当年底经原泰兴市环保局备案公示,排污许可证为登记管理,编号91321283MA1MAG3730001Z,有效期2020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2022年4月11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制版、喷码、覆膜等工艺,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2022年4月18日完成年产2亿只医用包装盒备案,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2)233号,目前已与泰兴市友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环保咨询服务协议,委托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泰兴市应急管理局核查,该公司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现场所有设备设施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

二、关于“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厂区南门河道旁暗管偷排油墨废水,凌晨排污后,整条河道漂浮油花”问题。该公司无工艺废水产生,在厂区东南侧建有一个排涝房,公司生活污水和雨水混排至排涝房收集池后,通过泵打入南侧祥福街市政污水管网。该公司在厂区南侧七圩港河道设置一个排涝口,汛期时部分蓄水通过排涝口流入七圩港。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印刷油墨迹象和排放废水现象。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公司排涝房收集池、排放口蓄水,七圩港排涝口附近河水进行采样,结果显示:排涝房收集池、排放口蓄水COD为35mg/L、24mg/L,总磷为0.47mg/L、0.49mg/L,氨氮为2.60mg/L、2.67mg/L,石油类、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均未检出,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七圩港河水COD20mg/L,氨氮0.22mg/L,总磷0.12mg/L,石油类0.04mg/L,苯系物未检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2022年4月20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虹桥镇随机抽取德昌公司周边四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四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德昌公司有向七圩港偷排油墨的行为,也未发现七圩港河道漂浮油花现象,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问询笔录,并由受访居民签字确认。

三、关于“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印刷过程中使用的油墨、润滑液等挥发性有机物直排”问题。 德昌公司工艺废气主要为印刷、上光及覆膜工段有机废气,其中印刷工段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车间西侧排气筒排放,上光、覆膜工段废气以无组织排放。核查发现,德昌公司使用原料之一水性上光油(年使用量1吨)产品成分中丙烯酸及酯聚合物、聚乙烯蜡含量约35%,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7.2.1之规定“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德昌公司未对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工段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四、关于“厂区南门对面河道内填埋有毒固体废物,近期在厂内焚烧废油墨、废纸,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虹桥镇对信访件反映的七圩港河道周边进行巡查,检查未发现有固废填埋和漂浮油花现象。随机抽取德昌公司周边四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四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德昌公司有向厂区南门对面七圩港河道填埋有毒固体废物或在厂区焚烧固废的行为,也未发现七圩港河道漂浮油花现象。4月22日下午,虹桥镇组织挖机对该厂区南门对面七圩港港边路段进行开挖,未发现固体废物填埋现象。公司负责人表示没有在厂内随意焚烧固废的行为,但按照安全要求,2022年3月11日下午,该公司在厂内进行火灾演练,使用木材引火,员工用灭火器灭火,演练行为可能导致群众误判断为公司焚烧固废。该公司现场提供了消防安全演练记录。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德昌公司油墨印刷盒项目新增制版、喷码、覆膜等生产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已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2-76号、泰环罚告字[2022]2-77号),拟处罚款47.781万元,责令德昌公司限三个月内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包装、装潢、印刷项目进行验收。

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责令德昌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泰环限改字〔2022〕3号)。

三、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对德昌公司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苏泰泰应急立〔2022〕38号)。

四、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对德昌公司现场所有设备设施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苏泰泰应急责改〔2022〕107号),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7月21日前整改完毕。

五、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虹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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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23

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忘私村,丰源化工有限公司,在基本农田上建设氢氟酸储存仓库,无污水处理设施,雨天清洗、包装残液直排厂外北侧河道。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 姜堰区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俞垛镇、生态环境局、自规分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泰州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原名姜堰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俞垛镇忘私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682968747J,营业执照范围为:化学品销售。该公司氟硅酸、氢氟酸、盐酸、氟硅酸钠仓储、销售项目于2008年8月1日经原姜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2009年10月10日通过项目验收。设计仓储能力为氢氟酸储罐5座(20立方米),氟硅酸储罐5座(20立方米),盐酸储罐4座(20立方米)和液碱储罐6座(8立方米)。项目北侧、西侧均紧邻叶溱河。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1204682968747J001X。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丰源化工有限公司,在基本农田上建设氢氟酸储存仓库”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占地面积约8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基本农田。

二、关于“无污水处理设施,雨天清洗、包装残液直排厂外北侧河道”问题。经核查,该公司现主要从事氢氟酸、氟硅酸仓储。公司建有2个储罐区,南侧罐区有4座储罐,其中氟硅酸储罐2座(150m3/个),2个为氟硅酸空罐(8m3/个);北侧罐区共有8座储罐,其中氢氟酸储罐2座(60m3/个),氟硅酸储罐2座(60m3/个),4座为应急储罐(60m3/个),尾气吸收罐5座(25m3/个)。公司西北侧建有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池内有积水,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有截止阀,雨水排放去向为叶溱河,2022年4月20现场检查时截止阀关闭,雨水排放口未有水排放。公司储罐均为专用储罐,不需要清洗,无清洗作业。该公司原料装卸均为槽罐车直接卸入储罐,厂区内堆有小包装桶,但现场未见分装作业,未发现包装残液。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泰州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叶溱河断面河水和该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叶溱河公司雨水排放口断面(河水)pH8.2、氟化物0.41mg/L,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初期雨水收集池pH8.4、氟化物61.2mg/L。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询“12345”等信访平台,2018-2019年共接关于该企业信访2件,均已按规定处理并完成销号,2020年至今未收到信访举报。

部分属实

一、责成俞垛镇督促企业未取得备案、应急预案、环评、安全三同时等相关手续前不得从事经营和分装作业。

二、责成俞垛镇督促企业落实初期雨水整改措施,5月10日前对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中积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三、责成俞垛镇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月30日前根据要求组织实施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应急物资的配备与管理,确保事故应急处置所需。

四、责成俞垛镇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区域安全、环保质态。

127

D2JS202204190016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金港中路230号,新疆河岸阿力木羊肉串,烟囱设置在一楼半,油烟排气筒设置不合理,油烟扰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要求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但未明确参照规范。江苏省目前仍未制定油烟排气筒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大气

针对此信访件,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明确口岸街道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理。自4月4日该信访件首次交办以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包案领导、分管领导及生态环境、住建、口岸街道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多次到现场督查指导,相关部门召开会办会议,明确了处理整改意见,正在有序落实整改。

阿力木烧烤店所在商铺始建于2000年,是在建区之初建成的。由于建成年代久远,规划设计未专设专用烟道。该店烤炉配备两级油烟净化装置,4月4日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一、由口岸街道及蔡滩社区负责协调周边居民,加强沟通解释,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烟道规范设置。

二、口岸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店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128

X2JS202204190008

泰州市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靖江苏通港务有限公司,水泥罐位于长江边,粉尘污染严重,散落水泥污染长江。

泰州市 靖江市

大气

2022年4月20日-22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靖江市交通运输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4月22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靖江市交通运输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靖江苏通港务有限公司调查了解举报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该企业主要从事水泥、砂石等仓储。8座3000吨储罐用于水泥贮存,其输送方式为“带式输送+空气输送斜槽”,整个输送过程均为密闭空间输送,设置32个布袋除尘设施和24个排气筒,与传统的负压式及抓斗式卸船机相比有粉尘污染和噪音小的环保优势,较难发生投诉中物料散落长江的情况。码头后方场地用于砂石堆放,堆垛均进行了覆盖。该企业配置了雾炮、喷淋系统、洒水车、洗扫车等,用于码头区域和堆场的抑尘。

4月20日现场检查时,水泥储罐区域不在作业,码头有一船只在装卸水泥,有少量粉尘扩散,未见物料散落长江。码头和堆场区域的洒水车、洗扫车均在正常运行。4月20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靖江苏通港务有限公司上风向和下风向厂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上风向:厂西南界外0.273mg/m3,下风向:厂东北界外0.767mg/m3、厂东偏北界外0.730mg/m3、厂北偏东界外0.71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1.0mg/m3)。苏通港务码头面、堆场共建有5个粉尘监测点,均接入省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实时数据连接“健康长江泰州行动”预警系统,4月份以来未出现监测数据超标报警。

部分属实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交通运输局要求靖江苏通港务有限公司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采取有效措施抑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靖江苏通港务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监测,一旦发现粉尘超标排放的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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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03

泰州市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泰兴苏诚化工有限公司,距离长江仅200米,位于清退范围内,但至今仍未清退。该公司仅有经营许可证,无氨水生产许可证,无废水处理装置,生产废水通过厂区雨水管道排入长江,晚间生产噪音扰民。无建设规划许可,擅自建设液氨储罐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泰州市 泰兴市

水,噪音

2022年4月20-21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会同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4月22日,泰兴市委书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距离长江仅200米,位于清退范围内,但至今仍未清退”问题。经地理现状测绘和现场勘查,泰兴市苏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西北侧,距长江约1.4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相关要求,该公司的氨水、液氨仓储物流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项目,且距离长江超过1公里,该企业不属于清退整治范围。

二、关于“仅有经营许可证,无氨水生产许可证”问题。苏诚公司氨水、液氨仓储物流项目生产工艺为液氨与软水(或工业水)配制生产浓度18%至25%氨水。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55号令,经79号令修订)第三十七条:“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依照本办法执行”的要求,泰兴苏诚化工有限公司仅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诚公司于2016年12月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12月25日进行换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苏(泰)危化经字71081,经营方式为带储存设施经营,经营许可范围:氨、氨溶液(含氨〉10%),有效期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

三、关于“无废水处理装置,生产废水通过厂区雨水管道排入长江”问题。经查,该公司废水主要有清罐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的水和废气处理废水,均回用于制备氨水,无工艺废水产生;该公司在厂区西南角建有三个废水收集池,分别是生活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清下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和清下水收集池通过阀门进行切换,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清罐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氨水制备,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沉淀池后送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该公司设有雨水排放口,雨水排口排入泰兴经济开发区雨水管网。该公司2020年4月份安装了雨水和污水COD在线监控设施,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均无水排放,雨水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调阅雨水排口2021年以来自动监控设施历史数据,均未超过泰兴经济开发区企业清下水(雨水)COD≤30mg/L的排放要求;污水在线监控设施正在检修,尚未投入正式运行。现场核实该公司雨水管网走向,并巡查公司四周,未发现有排口与长江相通。4月20日,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公司雨水排放池内积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雨水排放池pH7.84,COD4mg/L、悬浮物12mg/L、氨氮0.10mg/L、总磷0.06mg/L,石油类未检出,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pH6-9、COD≤100mg/L、悬浮物≤70mg/L、氨氮≤15mg/L,总磷≤0.5mg/L的一级标准限值。检查发现2022年2月8日-4月20日,该公司自动监控设备因仪器故障无法开展正常监测,其间未有任何自动监测数据,该公司也未采取手工监测,涉嫌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四、关于“晚间生产噪音扰民”问题。该公司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内,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户等敏感目标,其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输送泵等机械动力设备。4月20日、21日,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对该公司厂界周边昼间和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4月20日16:14-16:37期间,该公司北侧、西侧、南侧、东侧厂界监测值分别为50.5dB(A)、52.4dB(A)、56.9dB(A)、56.3dB(A);4月21日22:39-22:50期间,该公司北侧、西侧、南侧、东侧厂界监测值分别为49.6dB(A)、50.6dB(A)、54.5dB(A)、49.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昼间65dB(A)和夜间55dB(A)的标准限值。

五、关于“无建设规划许可,擅自建设液氨储罐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泰兴市苏诚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泰规划地字第321283201500031号),用地项目为氨水、液氨仓储物流,2016年1月8日办理泰规建字第32128320160000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5年8月11日,原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泰兴市苏诚化工有限公司氨水、液氨仓储物流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泰安监〔2015〕158号)。2015年12月16日,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泰兴市苏诚化工有限公司氨水、液氨仓储物流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泰危化项目审字〔2015〕011号)。2016年12月9日,泰兴市苏诚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部分属实

一、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苏诚公司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对自动监测设施进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二、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泰兴经济开发区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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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02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张湾村北二路20号,杰宇金属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粉尘污染严重,装卸过程中噪音扰民,露天堆放回收的氧化皮,雨天污水流入厂外周边河道。

泰州市 兴化市

噪音,大气,水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市委常委、戴南镇党委书记现场督办,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以下简称《名录》),该公司所从事的氧化铁皮压块项目不在所需报批环评项目类别。根据《名录》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公司从事的氧化铁皮压块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关于“粉尘污染严重,装卸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经查,2022年4月19日,该公司氧化铁皮压块项目生产设备及相关原材料已全部搬离厂区。因疫情影响,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能对该公司厂界粉尘和噪音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关于“露天堆放回收的氧化皮”问题。经查,该公司之前约有50吨的氧化铁皮、铁渣露天堆放于厂区西南侧,未采取防扬散措施。4月19日已全部清运出售。

四、关于“雨天污水流入厂外周边河道”问题。经查,该公司厂区西侧围墙有4个雨水排放口,西侧为张万生产河。该公司未对露天堆放的氧化铁皮、铁渣采取防流失措施,阴雨天存在氧化铁皮、铁渣通过雨水排放口流入河道的可能。4月20日该公司已封堵3个雨水排放口,保留一个雨水排放口。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预计5月10日前建成。待该公司复产后,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界粉尘和噪音进行监督性监测,预计5月底前完成。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4月16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氧化铁皮、铁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将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贮存物料,防止扬散,污染水体,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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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84

宿迁市湖滨新区黄墩镇S250省道向邳州方向,三只沟大桥附近的一家无名石料砂石加工厂,无相关手续进行生产作业,产生扬尘污染。目前临时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宿迁市湖滨新区

大气

4月20日接交办件后,湖滨新区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属地皂河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被举报对象为王某良经营的渣土储存加工场,属于“散乱污”,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原黄墩)镇魏场村九组,S250省道东侧、三支沟大桥南侧。该加工场主要从事渣土储存加工,无相关环保手续。

2.现场检查时,场地堆有渣土约1200吨,有围挡450米,加工用房600余平方米,地面扬尘较多。

属实

1.4月20日下午,湖滨新区立即组织机械和人工进行设备拆除工作,连夜开展物料清运,拆除加工用房和围挡,目前现场加工用房已拆除,场地内物料和设备已清运拆除完毕,对裸土进行覆盖,栽植树木约200棵。

2.湖滨新区将加强常态化管理,加大督查力度与频次,确保问题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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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85

宿迁市沭阳县潼阳镇205国道与新开河交界处,往北150米新开河东侧及往南300米处各有一家无名沙场(与徐州市新沂市高流镇交界),露天堆放沙子,扬尘严重,并占用河床边耕地。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月21日接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潼阳镇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经核查,沭阳县潼阳镇205国道与新开河交界处区域附近共有5处黄沙石子堆料场。

2.第一家是群众举报的205国道与新开河交界处往北150米新开河东侧沙场为刘某连石子黄沙及建筑废料堆放销售点(N34.300924°,E118.567580°),现场已采取覆盖措施,无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第二家和第三家位于第一家向南300米处,分别为高某黄沙堆放点(N34.295542°,E118.565953°)、左某友黄沙堆放点(N34.294818°,E118.565975°)。现场2家堆放点已采取覆盖措施,无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第四家王某美石子黄沙堆放销售点(N34.301779°,E118.567908°),现场已采取覆盖措施,无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第五家赵某宇石子与原石堆放点(N34.298423°,E118.566867°),为水泥道路路面回收料和石子堆放点,现场已采取覆盖措施,无生产加工设施设备。

3.前期潼阳镇日常巡查时发现其中2家有洗沙行为,2021年4月已被依法取缔,拆除生产设施设备,现场余有少量泥沙原料未清理完毕。另外3家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仅从事黄沙石子等堆存、销售,无生产设施设备,未发现有生产加工行为。

4.上述5家场地均为建设用地。

基本属实

1.针对2家原洗沙加工点现场余有少量泥沙料问题,现场已采取覆盖措施,已督促经营者及时清运,预计5月10日前完成。

2.针对另外3家物料堆放销售点扬尘问题,现场要求其做好物料覆盖,加强日常及销售过程中扬尘管控,属地政府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各堆放销售点达到扬尘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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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190054

宿迁市宿迁国际汽车城(宿城区双庄街南迅驰路和风驰路交汇处)、宿迁国泰公司(比亚迪、广汽吉奥4s店)、宿迁鑫犇公司(上汽荣威4s店)等,周边树木被非法砍伐,用作经营场所。

宿迁市宿城区

生态

4月20、21日接到交办件后,宿城区、宿迁经开区住建、资规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宿迁市宿迁国际汽车城于2009年规划建设,位于宿城区与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界区域,目前已入驻多家汽车4S店。群众举报内容涉及的宿迁国泰公司(比亚迪、广汽吉奥4s店)及宿迁鑫犇公司(上汽荣威4s店)均位于该汽车城内。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宿迁国际汽车城内部及周边无砍伐树木现象;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近两年内周边无非法砍伐树木情况。

不属实

宿城区、宿迁经开区住建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做好园林绿化正常维护管养,严防非法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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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190040

宿迁市湖滨新区黄墩镇马桥村大张庄最北侧,黄马线附近的一家洗沙场(大门朝南),无环评手续,露天堆放原材料,扬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水直排周边鱼塘、农田。该厂目前停产。

宿迁市湖滨新区

大气,水

4月20日接交办件后,湖滨新区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属地皂河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被举报对象为张某波经营的洗沙场,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原黄墩)镇马桥村大张庄北侧,占地面积约6亩,无相关环保手续。

2.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现场堆有物料约700吨、围挡50米、看护棚30平方米和洗沙设备1台等,洗沙场自备坑塘用于排放洗沙水,现场未发现有废水直排入周边鱼塘、农田现象。

属实

1.4月20日下午,湖滨新区立即组织机械和人工进行设备拆除工作,连夜开展物料清运,拆除加工用房和围挡。目前现场看护棚和围挡已拆除,场地内物料和设备已清运拆除,对裸土进行覆盖,栽植树木约150棵。

2.湖滨新区将加强常态化管理,加大督查力度与频次,确保问题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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